山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3/04/01 |
颁布日期: |
2013/04/01 |
颁布机构: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3/04/01 |
颁布日期: |
2013/04/01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3〕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日
山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
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山西省“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也是重要的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抢抓机遇,在“十一五”期间,提出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正常运行”的目标,经过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成投入运营13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05.9万吨/日,实现了污水处理设施“县县有”,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新增132.6万吨/日的处理能力的目标,为圆满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做出了突出贡献。
与此同时,我省仍存在着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多数污泥尚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部分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十二五”期间,要紧紧抓住当前国家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设施运营水平,推动污水处理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期望,以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设施建设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运营监管,全面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污水处理率。到2015年,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省会城市太原市城区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到2015年,省会城市太原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其他设区城市和11个县级市达到70%,县城及重点镇达到30%。
--再生水利用率。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以上的不低于75%。
“十二五”期间各项建设任务目标为:新建污水管网3478.7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75.6万吨/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179.2万吨/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10.8万吨(干泥)/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113万吨/日。本方案实施后,将新增COD削减能力约为6.8万吨/年,新增氨氮削减能力约0.7万吨/年。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负荷率要求,科学确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对在建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对拟建处理设施,应对配套管网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加快建设;对现有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污水配套管网3478.7公里,其中,设区城市732.51公里,县城和县级市2378.19公里,重点镇368公里。具体建设任务见附件1。
(二)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十一五”期末已实现污水处理厂县级全覆盖,“十二五”期间,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重点完成设区城市以上新增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部分县(市)、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75.6万吨/日,其中,设区城市61.1万吨/日,县(市)3万吨/日,重点镇11.5万吨/日。具体建设任务见附件2。
(三)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对排放标准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达到标准的,进一步提高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削减能力。大力改造除磷脱氮功能欠缺、不具备生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重点提升改造海河、黄河流域以及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污水处理厂。“十二五”期间,全省提升改造污水处理规模179.2万吨/日,其中,设区城市105.14万吨/日,县(市)73.26万吨/日,重点镇0.8万吨/日。具体建设任务见附件3。
(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的11个设区城市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原则上以设区城市为中心,辖区内县(市)、重点镇产生的污泥送至设区城市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有条件的县级市可考虑单独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10.8万吨/年(以干泥计)。具体建设任务见附件4。
(五)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
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和“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113万吨/日。具体建设任务见附件5。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标准。
建立健全运行监管和绩效评估体系,规范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明确市、县政府及其排水主管部门责任,保障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加快出台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加强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和建设的管理,提高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在污水处理、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设计规范、技术指南、建设规程和运行维护规范。加强标准规范实施情况的后续评估,形成动态修编、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质许可、成本监审、招投标等方面的要求。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投入。各市、县政府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大各级政府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稳定达标运行。二是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投入。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采取BOT、TOT等方式投资建设经营。
(三)保障设施建设用地。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合理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市、县政府要把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倾斜;要积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用地新机制,缓解用地矛盾。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保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需求,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用地,禁止更改已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性质。
(四)落实价格政策。
各市、县应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加快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并努力提高征缴率。切实落实好污水处理企业和再生水生产企业各项优惠价格政策,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
(五)加强科技支撑。
积极开展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相关重大技术的研发,开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及成配套设备,特别是难降解有机物、重金属、氨氮、污泥的处理技术;加大膜处理、生物处理等新技术研发力度。利用已有技术和研究成果进行集成创新,加快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积极推广和大力使用节地、节财、高效的经济型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处理效果,减低处理成本,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综合处理及利用水平。
(六)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设计、选址、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项目规划合理、选址适宜、施工严密、调试到位,加大项目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指标统计和监测体系,建立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运营成本、污水进出水水质、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等运营情况进行评估。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要确保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行,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各市、县政府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环保厅,要求有关责任落实到人、自筹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落实到账、工作计划落实到日。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市、县,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环保厅实施区域限批,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建设资金。
(七)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各地要加快项目的土地、环评、能评、选址等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性政策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强化设施建设及运行的指导和监督。省环保厅要加强对设施污染物削减、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本方案的实施。
附件:1.“十二五”期间新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任务表
2.“十二五”期间新建城镇污水厂建设任务表
3.“十二五”期间提升改造城镇污水厂建设任务表
4.“十二五”期间新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任务表
5.“十二五”期间新建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任务表
附件1
“十二五”期间新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任务表
序号 所属流域 市、县、镇名称 需新建管网 (公里) 工期(年)
地级市 732.51
海河、黄河中上游 11个地级市 732.51 2011-2015年
县(市) 2378.19
1 海河 潞城市 24.75 2011-2015年
2 海河 原平市 40.00 2011-2015年
3 海河 阳高县 53.00 2011-2015年
4 海河 天镇县 59.00 2011-2015年
5 海河 广灵县 49.00 2011-2015年
6 海河 灵丘县 42.00 2011-2015年
7 海河 浑源县 33.13 2011-2015年
8 海河 左云县 20.00 2011-2015年
9 海河 大同县 19.00 2011-2015年
10 海河 平定县 41.00 2011-2015年
11 海河 盂县 39.00 2011-2015年
12 海河 长治县 20.50 2011-2015年
13 海河 襄垣县 20.00 2011-2015年
14 海河 屯留县 15.40 2011-2015年
15 海河 平顺县 25.00 2011-2015年
16 海河 黎城县 35.00 2011-2015年
17 海河 壶关县 17.88 2011-2015年
18 海河 长子县 20.00 2011-2015年
19 海河 武乡县 22.00 2011-2015年
20 海河 沁县 19.83 2011-2015年
21 海河 山阴县 20.00 2011-2015年
22 海河 应县 20.00 2011-2015年
23 海河 怀仁县 62.00 2011-2015年
24 海河 榆社县 33.00 2011-2015年
25 海河 左权县 10.70 2011-2015年
26 海河 和顺县 18.00 2011-2015年
27 海河 昔阳县 18.92 2011-2015年
28 海河 定襄县 15.48 2011-2015年
29 海河 五台县 24.00 2011-2015年
30 海河 代县 15.00 2011-2015年
31 海河 繁峙县 15.20 2011-2015年
32 黄河中上游 古交市 25.00 2011-2015年
33 黄河中上游 高平市 25.00 2011-2015年
34 黄河中上游 介休市 40.00 2011-2015年
35 黄河中上游 永济市 50.00 2011-2015年
36 黄河中上游 河津市 46.00 2011-2015年
37 黄河中上游 侯马市 49.00 2011-2015年
38 黄河中上游 霍州市 40.00 2011-2015年
39 黄河中上游 孝义市 40.00 2011-2015年
40 黄河中上游 汾阳市 48.00 2011-2015年
41 黄河中上游 陵川县 19.00 2011-2015年
42 黄河中上游 右玉县 20.45 2011-2015年
43 黄河中上游 寿阳县 15.14 2011-2015年
44 黄河中上游 宁武县 44.00 2011-2015年
45 黄河中上游 神池县 15.00 2011-2015年
46 黄河中上游 清徐县 20.00 2011-2015年
47 黄河中上游 阳曲县 19.00 2011-2015年
48 黄河中上游 娄烦县 26.04 2011-2015年
49 黄河中上游 沁源县 20.00 2011-2015年
50 黄河中上游 沁水县 16.89 2011-2015年
51 黄河中上游 阳城县 20.00 2011-2015年
52 黄河中上游 太谷县 30.00 2011-2015年
53 黄河中上游 祁县 25.00 2011-2015年
54 黄河中上游 平遥县 33.10 2011-2015年
55 黄河中上游 灵石县 20.00 2011-2015年
56 黄河中上游 临猗县 33.13 2011-2015年
57 黄河中上游 万荣县 36.00 2011-2015年
58 黄河中上游 闻喜县 43.43 2011-2015年
59 黄河中上游 稷山县 35.10 2011-2015年
60 黄河中上游 新绛县 23.04 2011-2015年
61 黄河中上游 绛县 20.00 2011-2015年
62 黄河中上游 垣曲县 24.00 2011-2015年
63 黄河中上游 夏县 21.20 2011-2015年
64 黄河中上游 平陆县 20.00 2011-2015年
65 黄河中上游 芮城县 42.00 2011-2015年
66 黄河中上游 静乐县 20.04 2011-2015年
67 黄河中上游 五寨县 12.81 2011-2015年
68 黄河中上游 岢岚县 14.78 2011-2015年
69 黄河中上游 河曲县 19.17 2011-2015年
70 黄河中上游 保德县 18.00 2011-2015年
71 黄河中上游 偏关县 18.61 2011-2015年
72 黄河中上游 曲沃县 11.50 2011-2015年
73 黄河中上游 翼城县 29.00 2011-2015年
74 黄河中上游 襄汾县 19.58 2011-2015年
75 黄河中上游 洪洞县 12.39 2011-2015年
76 黄河中上游 古县 5.00 2011-2015年
77 黄河中上游 安泽县 14.00 2011-2015年
78 黄河中上游 浮山县 16.00 2011-2015年
79 黄河中上游 吉县 16.78 2011-2015年
80 黄河中上游 乡宁县 27.00 2011-2015年
81 黄河中上游 大宁县 6.78 2011-2015年
82 黄河中上游 隰县 7.79 2011-2015年
83 黄河中上游 永和县 11.20 2011-2015年
84 黄河中上游 蒲县 26.00 2011-2015年
85 黄河中上游 汾西县 18.40 2011-2015年
86 黄河中上游 文水县 31.00 2011-2015年
87 黄河中上游 交城县 26.90 2011-2015年
88 黄河中上游 兴县 16.00 2011-2015年
89 黄河中上游 临县 11.81 2011-2015年
90 黄河中上游 柳林县 16.60 2011-2015年
91 黄河中上游 石楼县 14.40 2011-2015年
92 黄河中上游 岚县 16.00 2011-2015年
93 黄河中上游 方山县 13.77 2011-2015年
94 黄河中上游 中阳县 20.00 2011-2015年
95 黄河中上游 交口县 14.56 2011-2015年
重点镇 368
海河、黄河中上游 重点镇 368 2011-2015年
合计 3478.7
备注:上述项目随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2
“十二五”期间新建城镇污水厂建设任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新增)规模
(万吨/日) 计划建成时间
地级市 61.1
1 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 20 2013年
2 太原市晋源区污水处理厂 4 2015年
3 大同市御东污水处理厂 6 2013年
4 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扩建 5 2014年
5 大同市东郊污水处理厂扩建 4 2013年
6 长治市主城区污水处理
改扩建工程 10 2015年
7 阳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6.6 2015年
8 晋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 4.5 2013年
9 临汾市污水处理厂
改扩建工程 1 2013年
县(市) 3
10 孝义市城南污水处理厂 2 2014年
11 朔州市平鲁区污水
处理厂扩建 1 2015年
重点镇 11.5
12 重点镇污水处理厂 11.5 2015年
合计 75.6
备注:上述项目随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除上述项目外,各地还必须完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附件3
“十二五”期间提升改造城镇污水厂建设任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十一五”
排放标准 “十二五”排放标准 计划建成
时间
1 太原市杨家堡污水净化厂 16.64 二级 一级A 2015年
2 太钢生活区污水处理厂 5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3 太原南堰污水处理厂 6 二级 一级A 2015年
4 古交市污水处理厂 2 二级 一级A 2015年
5 大同市东郊污水处理厂 6 二级 一级A 2015年
6 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 5 二级 一级A 2015年
7 同煤赵家小村污水处理厂 4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8 阳高县污水处理厂 1.5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9 左云县污水处理厂 0.4 二级 一级A 2015年
10 广灵县污水处理厂 1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11 浑源县污水处理厂 2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12 大同县污水处理厂 0.5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13 天镇县污水处理厂 1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14 灵丘县污水处理厂 2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15 朔州市污水处理厂 4 二级 一级A 2015年
16 平鲁区污水处理厂 1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17 应县污水处理厂 2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18 怀仁县污水处理厂 3 二级 一级A 2015年
19 山阴县污水处理厂 1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20 忻府区污水处理厂 6.5 二级 一级A 2015年
21 静乐县污水处理厂 0.4 二级 一级A 2015年
22 原平市污水处理厂 5 二级 一级A 2015年
23 宁武县污水处理厂 0.8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24 代县污水处理厂 1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25 繁峙县污水处理厂 1.5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26 五台县污水处理厂 1.5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27 神池县污水处理厂 0.8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28 孝义市污水处理厂 1.5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29 吕梁市污水处理厂 3.5 二级 一级A 2015年
30 岚县污水处理厂 0.35 二级 一级A 2015年
31 榆社县污水处理厂 1.5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32 平遥县污水处理厂 1.5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33 昔阳县污水处理厂 1.5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34 晋中市第一污水厂 5 二级 一级A 2015年
35 晋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5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36 左权县污水处理厂 1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37 介休市污水处理厂 3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38 和顺县污水处理厂 1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39 祁县污水处理厂 2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40 太谷县污水处理厂 1.8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41 灵石县污水处理厂 1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42 寿阳县污水处理厂 1.2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43 阳泉市污水处理厂 8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44 平定县污水处理厂 3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45 盂县污水处理厂 2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46 阳泉市郊区污水处理厂 2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47 平定县娘子关污水处理厂 0.8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48 长治市污水处理厂 10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49 长治县污水处理厂 1.2 二级 一级A 2015年
50 潞城市污水处理厂 2 二级 一级A 2015年
51 黎城县污水处理厂 2 二级 一级A 2015年
52 襄垣县污水处理厂 1.5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53 壶关县污水处理厂 1.5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54 武乡县污水处理厂 0.8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55 沁县污水处理厂 0.8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56 高平市污水处理厂 3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57 阳城县污水处理厂 1.8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58 沁水县污水处理厂 1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59 临汾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7 二级 一级A 2015年
60 侯马市污水处理厂 4 二级 一级A 2015年
61 古县污水处理厂 0.5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62 运城市城西污水处理厂 5 二级 一级A 2015年
63 永济市污水处理厂 4 二级 一级A 2015年
64 永济市伍姓湖污水处理厂 0.5 二级 一级A 2015年
65 临猗县污水处理厂 3 二级 一级A 2015年
66 新绛县污水处理厂 0.7 二级 一级A 2015年
67 夏县污水处理厂 0.8 一级B 一级A 2015年
合计 179.29
备注:上述项目随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4
“十二五”期间新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任务表
单位:吨/日(以干泥计)
序号 名称 建设规模 计划建成时间
1 太原市污泥处置工程 100 2014年
2 大同市污泥处置工程 20 2015年
3 阳泉市污泥处置工程 20 2015年
4 晋城市污泥处置工程 20 2015年
5 朔州市污泥处置工程 20 2015年
6 晋中市污泥处置工程 20 2015年
7 临汾市污泥处置工程 20 2015年
8 忻州市污泥处置工程 20 2015年
9 运城市污泥处置工程 20 2015年
10 吕梁市污泥处置工程 20 2015年
11 长治市污泥处置工程 20 2015年
合计 300
备注:上述项目随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5
“十二五”期间新建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任务表
序号 名 称 建设规模
(万吨/日) 计划建成
时 间
1 大同市御东再生水利用 3 2015年
2 阳泉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3 2015年
3 太原市城南污水厂再生水利用 12 2015年
4 太原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项目 10 2015年
5 太原市南堰污水厂再生水利用 3.6 2015年
6 太原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厂再生水利用 1.5 2015年
7 晋城市第二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6 2015年
8 朔州市第二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3 2015年
9 晋中市第二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3 2015年
10 临汾市污水厂(新建) 再生水利用 3.6 2015年
11 忻州市污水厂再生水利用 3.9 2015年
12 忻州市第二污水厂再生水利用 3.6 2015年
13 运城市污水厂(新建) 再生水利用 3.6 2015年
14 吕梁市第二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3 2015年
15 长治市污水厂(改扩建)再生水利用 3.6 2015年
16 古交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 2015年
17 高平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5 2015年
18 介休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5 2015年
19 原平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2 2015年
20 潞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8 2015年
21 永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2 2015年
22 河津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5 2015年
23 侯马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2 2015年
24 霍州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5 2015年
25 孝义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5 2015年
26 汾阳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5 2015年
27 清徐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2 2015年
28 灵丘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8 2015年
29 广灵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4 2015年
30 浑源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8 2015年
31 平定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2 2015年
32 盂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8 2015年
33 长治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48 2015年
34 襄垣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6 2015年
35 屯留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8 2015年
36 黎城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 2015年
37 长子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6 2015年
38 武乡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32 2015年
39 壶关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6 2015年
40 沁水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4 2015年
41 阳城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72 2015年
42 平鲁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4 2015年
43 山阴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4 2015年
44 应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8 2015年
45 怀仁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2 2015年
46 寿阳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48 2015年
47 太谷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8 2015年
48 祁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8 2015年
49 平遥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2 2015年
50 灵石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4 2015年
51 左权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4 2015年
52 临猗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2 2015年
53 稷山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2 2015年
54 闻喜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6 2015年
55 定襄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6 2015年
56 繁峙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6 2015年
57 保德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6 2015年
58 曲沃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64 2015年
59 翼城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8 2015年
60 洪洞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2 2015年
61 乡宁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4 2015年
62 蒲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4 2015年
63 文水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6 2015年
64 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8 2015年
65 柳林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1.2 2015年
66 中阳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0.4 2015年
合计 113.04
备注:上述项目随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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