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州市市容管理绩效评估办法

颁布机构: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13/03/21 颁布日期: 2013/03/21
颁布机构: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13/03/21
颁布日期: 2013/03/21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福州市市容管理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榕市容综〔2013〕90号 2013年3月21日)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完善常态化管理模式,明确管理执法责任,建立科学的评估考核制度,巩固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现结合市容管理实际,制定2013年度市容绩效评估办法。   一、评估项目   市容管理绩效评估内容分为“实地评估”和“综合评估”两大项。   “实地评估”项目以实地检查市容管理情况为准,主要考核检查区域为市区范围重要线路、主干道和重要管理节点、重大活动重点保障区域、便民市场等现场管理情况。   “综合评估”项目以完成市容工作为准,主要考核内容为各区完成年度市容管理工作落实、管理情况、执法情况、违章物品查扣等任务情况。   二、评估方法   1、市局成立市容管理绩效评估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市容管理的局领导担任。市容处、实地评估小组相关人员任成员,日常工作由市容处牵头负责。   2、市局成立评估检查小组,抽调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任组长,组员4人,配备检查车辆1部,专职负责实地评估检查、计分工作。   3、“实地评估”考核方式:该项考核由评估检查小组负责,每周组织3次检查,包括不少于1次的暗访检查。评估得分按实地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计分。   4、“综合评估”考核方式:该项考核由市容处负责,根据各区当年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任务情况、完成市市容局下达任务情况、固定项目考核情况等,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计分。   5、考评分数计算方法:   月市容管理绩效评估百分制得分=(每次“实地评估”百分制得分的算术平均值×60%)+(“综合评估”各单项百分制得分的算术平均值×40%)   全年市容管理绩效考评分数=月市容绩效考评百分制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市容管理权重0.01,即为该区年度市容管理绩效考评最终分数。   全年考评分数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第4位四舍五入。   三、评分标准   (一)“实地评估”项目(60分)   实地评估各区选取相同数量路段、区域或市场,对发现问题按照以下标准扣分。实地评估项目按周考评,每次检查按百分制扣分,扣完为止。   1、占道经营:检查区域内占道摊点1个扣1分;占道饮食排挡(含烧烤排挡),每张桌子(或帐篷)扣0.5分。   2、“门前三包”:检查区域内店外店1处扣1分;乱挂乱晒、乱拉乱挂、乱堆乱放、墙体和卷闸门乱张贴1处扣0.5分。   3、“两车”停放:检查区域“两车”不按线停放的,发现一辆,扣0.5分。   4、便民市场(含大排档疏导点),违反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卫生清洁、设备配置、食品安全检测等规定的,每发现1类,扣2分。   5、检查区域内属各区职责范畴其他市容违规行为,发现1处扣1分。   (二)“综合评估”项目(40分)   综合评估根据各区完成市容管理任务情况,按照以下标准,按月或年考评计分。   1、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市容局下达各区任务完成情况(15分)。该项目按年考评。根据年度内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市容管理局下达区里任务完成质量进行计分。年度得分为全年各单项任务得分的平均分。   单项任务计分标准:按时完成任务的计15分;任务全部完成但超时的计10分;任务部分完成的计5分;任务不落实的该项计0分。   2、固定项目考核情况(25分)。该项目按月考评,各单项按百分制计分,每个单项定出考核指标(马尾区按四分之一计算),完成考核指标的,该单项得满分,未完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该项目考评分数为每单项百分制得分的算术相加值÷项目数×25%。   各单项评分如下:   (1)“门前三包”:每月以查处30起“门前三包”违章事件(不含“两车”管理)或处罚金额5000元为考核指标(该项目数据统计以当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处罚金额收据的数目为准)。   (2)“两车执法”:每月以处罚100辆次为考核指标(该项目数据统计以当月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查扣车辆入库单的数目为准)。   (3)“摊车收缴”:每月收缴50部摊车为考核指标(该项目数据统计以当月查扣摊车入库单票据或当月销毁摊车实际数量为准)。   (4)“非法出版物”:每月收缴500件非法出版物为考核指标(该项目数据统计以当月交市容处的实际数量为准)。   (5)“广告印刷品”:每月移送工商部门案件2起或现场收缴广告印刷品1000张为考核指标(该项目数据统计以当月移送工商部门案件的正式文件或当月交市容处的广告印刷品实际数量为准)。   (6)“沿街叫卖”:每月现场收缴沿街叫买叫卖工具5件为考核指标(该项目数据统计以当月交市容处的叫买叫卖工具实际数量为准)。   (7)“机动车载货占道销售”:每月查扣处罚机动车载货占道销售5辆为考核指标(该项目数据统计以当月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收据的数目及查扣车辆入库单为准)。   四、有关事宜   市容绩效评估内容(包括考核项目、标准、区域、指标等),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以适应市委市政府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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