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02 |
颁布日期: |
2013/04/02 |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水利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02 |
颁布日期: |
2013/04/02 |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水发〔2013〕233号)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
去年入冬以来,全省降雪频繁,降雪量较大,加之春季气温变化异常,很可能春季桃花水与降水叠加,导致各水库春季来水量较往年偏高,给水库安全运行造成威胁。为进一步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地要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面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以文件形式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在当地新闻媒体对各类责任人进行公布,并通知本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电力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等其它行业部门管辖的水库也要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各类责任人。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要在4月底前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要在4月底前由当地县(市)水务局进行公示,同时上报省、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认真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和制定水库应急预案
各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以“安全第一、统筹兼顾”为原则,在保证水库工程安全、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的前提下,依据《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组织编制每座水库的调度规程。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在5月15日前编制完成《水库调度规程》,并报送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已编制水库调度规程的,要对规程进行补充完善,使水库调度规程更加科学合理,实际可行。当水库调度任务、运行条件、调度方式、工程安全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对水库调度规程进行修订,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各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组织制定本水库的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预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针对自身水库实际情况制定。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在5月15日前编制完成《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送地方政府审批并组织落实。已制定预案的,要对预案加以补充完善,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作出修订,保证预案的现实可行。如有重大调整变动,必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三、切实加强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各地要加强春汛期间水库的安全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水库运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克服麻痹思想,树立安全意识,做好值班值宿,尤其是小型水库要确保有管理人员坚守岗位;三是加强巡视检查,做好书面记录,在春汛前要进行一次特别巡查;四是时刻注意隐患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五是加强对水库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六是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的宣传和教育,认真研究提高水库管护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七是加强监测,提前与气象部门会商,充分考虑最不利情况,做好水库调度运行。八是及时更新和储备必要的抢险物料,保证闸门启闭设备随时能够正常运行。
四、坚决杜绝水库超标准蓄水
各水库要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水库调度运行计划,把水库水位控制在兴利水位以下,坚决不能出现超蓄现象。
近期完成除险加固初期蓄水运行的水库,应分阶段逐步蓄水,并满足蓄水基本条件。一是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和基础处理等影响工程安全的建设内容已按批准的设计要求建设完成,主体工程所有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满足蓄水要求,具备投入正常运行条件;二是有关监测、观测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基本完成安装和调试;三是可能影响蓄水后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四是水库初期蓄水方案、工程运行调度方案、度汛方案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五是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已建立,运行管护主体、人员已落实,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已报批;六是除险加固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或竣工验收。凡不满足蓄水基本条件的水库,一律不准擅自蓄水。
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根据情况降低水位运行。有重大险情的水库,应空库运行,确保水库安全和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积极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开展全省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暴露出一些地区重视大中型水库的管理,忽视小型水库的管理;重视汛期水库的管理,忽视非汛期水库的管理;重视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而忽视建成后水库管理体制、人员、经费的落实;重视水库的供水,而忽视水库违规超蓄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责任。水库安全责任重大,千万不能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蓄水安全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规范管理,尽早消除水库各项安全隐患,确保全省水库安全运行。
联系人:省水利厅水管处 张宏冰 关春宇
联系电话:0451-82620089 82612551
厅水管处邮箱:hljsgc@126.com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3年4月2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