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颁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淄博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3/03/10 颁布日期: 2013/02/07
颁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淄博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3/03/10
颁布日期: 2013/02/07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淄政发[20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以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城乡建设发展模式转型升级,现就在我市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抢抓机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示范引路,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建立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公益性强制与商业性激励相结合的推广模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城乡建设方式转变,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我市绿色建筑建设及评价的监管体系、政策激励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完备有效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形成绿色产业基地。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改造一批既有居住建筑片区和大型公共建筑。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加强社会宣传和知识普及,使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实现从政府引导到市场需求的转变。从2013年开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机关办公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城区,城镇新区要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的理念进行规划设计,淄博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要按照绿色生态城区的标准规划建设,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到2015年,城区及县城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   三、重点任务   (一)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要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加强建制镇新建工程建筑节能管理,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模式,突出抓好工程现场和施工环节监管,认真落实节能信息公示、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施工资质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予验收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农村节能住宅示范建设,建筑节能工作逐步向农村推进。   (二)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鼓励按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进行改造。要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普查,重点查清既有高耗能建筑情况,并及时制定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鼓励同步开展节能改造。鼓励农村地区结合危旧房改造,提高农村房屋的节能性能。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及信息机房、食堂、电开水器、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对高耗能建筑实行强制性节能改造。认真组织好节约型校园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建筑节能改造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三)开展供热系统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改善管网热平衡。推广热电联产、高效锅炉、工业废热利用等供热技术。推广“吸收式热泵”和“吸收式换热”技术,提高集中供热管网的输送能力。开展城市老旧供热管网系统改造,减少管网热损失,降低循环水泵电耗。加快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改革,全力推动供热计量收费,推动供热企业市场化经营,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理顺热源、管网、用户的利益关系。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全部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热泵建筑一体化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复合和深度利用。到2015年,全市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以上,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的比重达到15%以上。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推进公共建筑节能、节水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公共建筑业主和所有权人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2015年年底前,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安装能耗监测系统。   (六)深入推进建筑集约用地。科学规划和布局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居住、就业、公共服务区就近配套,降低城市交通能耗。提升城市土地利用效能,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高标准开发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鼓励结合城市广场、大型建筑和地下通道等建设地下停车场、商场等公共配套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地下停车场和附属用房。加强城市各类管线布局和建设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缆线隧道、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建设。鼓励建设集约式立体停车库。   (七)不断深化建筑节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大力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加快漏损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积极推广耐旱性树种、节水型植物群落和微灌、滴灌、渗灌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开展废水综合利用,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鼓励引导再生水、雨水、河湖水在园林绿化、洗车、环卫等行业中的使用。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   (八)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我市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结构保温一体化技术和新型结构体系,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新型建材。大力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高强钢筋、钢结构及装配式结构施工技术与预拌砂浆机械喷涂施工技术等。鼓励以工业废渣、建筑废弃物、粉煤灰、煤矸石、赤泥等为原料研发生产绿色建材。要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   (九)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加快标准化住宅体系、工业化建筑体系和通用部品配套体系的建设与推广。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十)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一)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探索将房屋拆除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废弃物分类收集与再生利用机制,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利用建筑废弃物作为再生资源的加工企业,大力研发和推广再生材产品,最大限度实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利用,努力提高废弃物处理水平。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场外处置工程,提高污泥无害化利用率。   (十二)加强建筑环境与安全管理。建立民用建筑场地安全勘察机制,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加强材料进场检验,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深入实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有效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鼓励新建建筑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提高建筑环境品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绿色建筑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实施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绿色建筑发展计划的制定和任务落实,创新发展绿色建筑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市政府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纳入对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在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优先入选、优先推荐上报或适当加分,充分调动建设行业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   (三)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项目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在节能分析篇章中增加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发展改革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是否包含绿色建筑相关内容予以把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土地出让环节,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明确项目必须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规划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绿色建筑相应级别标准,在规划审批时对绿色建筑规划指标予以把关。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验收、评价等环节的监管,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绿色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建筑运行管理,房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的营运情况进行监督。   (四)加大政策激励。市财政设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整合涉及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相关资金,支持绿色建筑项目和绿色建筑相关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等活动,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对经国家、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主管部门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采取“先征后返、等额补助”的形式给予政策支持,补助标准为:一星级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对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片区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相同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对诚信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开发建设的绿色建筑项目,配套预存款和预售资金监管等监管资金减半。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进行补助。对于满足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条件的新建城区,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资金补助。各区县可在此基础上,出台更多的激励政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对在推动绿色建筑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对主管部门监管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个行业的绿色建筑发展水平。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绿色建筑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本意见自2013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淄博市绿色建筑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7日   附件   淄博市绿色建筑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徐景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东军(副市长)   成员:孙中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树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魏玉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卜德兰(市财政局局长)   董云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树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永胜(市水利与渔业局局长)   李洋(市环保局局长)   鹿斌佐(市规划局局长)   石广博(市物价局局长)   孙晓东(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杨继明(市房管局局长)   赵衍杰(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王树银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治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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