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12/27 |
颁布日期: |
2012/12/27 |
颁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12/27 |
颁布日期: |
2012/12/27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建办科[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做好《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的落实工作,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出发,以推广绿色建筑为重要抓手,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与措施,大力引导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我部将对各地绿色建筑配套激励政策制定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并作为评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绿色建筑示范社区等称号的依据之一。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738-2006)、《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以及相关评价技术细则、地方标准等相关规定,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保证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
三、各地在组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中,应严格材料审查。评价标识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完整有效。项目名称必须与立项批复的名称一致,项目图纸必须是按规定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图等。补充提供的说明、设计变更等材料需提供重新审查证明。需检测的,还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建筑能耗及能源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应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测评证明。
四、各地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绿色建筑。项目所在地区已经颁布地方标准的,各评审机构应保证同一行政辖区所有项目执行相同标准,并从严采用标准。
五、混合功能类型(即在同一建筑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使用功能,如商用和居住等)的建筑应作为一个整体申报,不同功能区分别评价,整栋建筑星级评定就低不就高。一个完整区域中的部分单体建筑或建筑群单独申报评价标识时,涉及到人均用地、绿地率等该小区整体性指标,应按规划确定的整个区域的指标计算,各指标计算的相关统计口径必须一致。
六、鼓励业主、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开发绿色建筑。在申报设计标识时,设计单位应作为申报单位;申报运行标识时,物业单位应作为申报单位。鼓励设计单位将项目设计与绿色建筑咨询紧密结合。专业咨询单位就应在项目设计过程中积极介入开展绿色建筑咨询工作,并对项目设计方案的完善发挥应有的作用。项目主要申报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要出席评审答辩,专业咨询单位不应作为申报的牵头单位。
七、各地应及时将通过评审的评价标识项目的相关材料(纸制文件和电子版各一份)报我部公示(备案)。报送材料包括项目名单(附件1)和各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专家评审意见(附件3)、评审报告(附件4、5)。其中:项目名单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类型、标识类别、申报星级、评定星级等;项目基本情况表包括项目简介、效果图、关键指标、增量成本、主要技术措施等;专家评审意见包括项目总体指标达标情况、评审结论等,评审中需要经过复审的还应提交专家复审意见;评审报告包括各项指标主要内容、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已通过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示、公告报我部备案的项目,还应提供公示、公告文件复印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联系。
附件:1.申请公示(或备案)项目名单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专家评审意见
4.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报告(住宅建筑)
5.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报告(公共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1:申请公示(或备案)项目名单
一、申请公示(备案)单位
联系人 座机 传真
电子信箱 手机
通讯地址 邮编
二、公示(备案)项目名单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
类型 标识
类别 申报
星级 评定
星级 证书编号
1
2
3
4
5
注:1.本表适用于通过评审项目的公示(备案);2.“项目类型”栏应填写“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等;3.“标识类别”栏应填写“设计标识”或“运行标识”;4.“申报星级”栏应填写申报单位申报的星级;5.“评定星级”栏应填写经评定的星级;6、证书编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填写。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
一、项目名称
1、建筑类型 □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2、标识类型 □设计标识 □运行标识
3、标识等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4、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立项时间: 年 月 日
完成施工图审查: 年 月 日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5、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是 □否
6、是否有经过绿色建筑培训的技术人员参与申报 □是 □否
7、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8、建设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9、设计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10、施工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11、物业管理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12、咨询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关键评价指标情况
指标 单位 填报数据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申报建筑面积 万m2
人均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
地下建筑面积 m2
地下面积比 %
透水地面面积比 %
建筑总能耗 MJ/a
单位面积能耗 kWh/m2a
节能率 %
新型热泵空调供冷供热总能耗 MJ/a
新型热泵空调比例 %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 M3/a
建筑生活热水量 M3/a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比例 %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万kWh/a
建筑用电量 万kWh/a
可再生能源产生发电比例 %
非传统水量 M3/a
用水总量 M3/a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
建筑材料总重量 t
可再循环材料重量 t
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 %
可再利用材料重量 t
可在利用材料使用率 %
绿地率(住宅建筑填写) %
增量成本情况(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
为实现绿色建筑而增加的初投资成本(万元):
单位面积增量成本(元/平方米):
绿色建筑可节约的运行费用(万元/年):
实现绿建采取的措施 单价 标准建筑采用的常规技术和产品 单价 应用量 应用面积
(m2) 增量成本
备注
合计
注:1、成本增量的基准点是满足现行相关标准(含地方标准)要求的“标准建筑”;
2、对于部分减少了初投资的技术应用,其增量成本按负数计;
3、备注部分填写是否有政府补贴/优惠政策及依据。
二、工程概况(工程性质、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
项目效果图
三、主要技术措施简介
1.节地与室外环境
(选址、用地指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室外环境(声、光、热)、出入口与公共交通、景观绿化、透水地面、旧建筑利用、地下空间利用等)
2.节能与能源利用
(建筑节能设计、高效能设备和系统、节能高效照明、能量回收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水系统规划设计、节水措施、非传统水源利用、绿化节水灌溉、雨水回渗与集蓄利用等情况)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建筑结构体系节材设计、预拌混凝土使用、高性能混凝土使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可循环材料和可再生利用材料的使用、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再生骨料建材使用等情况)
5.室内环境质量
(日照、采光、通风、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室温控制、可调节外遮阳、通风换气装置等情况)
6.运营管理
(节约资料保护环境的物化管理系统、智能化系统应用、建筑设备、系统的高效运营、维护、保养、物业认证、垃圾分类回收等情况)
四、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人员组成、技术力量、设备条件、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以及对绿色建筑项目实施的贡献、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五、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承担主要工作 是否经过绿色建筑培训
六、项目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析
1、项目创新点
2、项目推广价值
3、综合效益分析
附件3:专家评审意见
一、项目总体指标达标情况
表1 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主要内容(居住建筑)
一般项(共40项) 优选项数
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质量 运营管理
共8项 共6项 共6项 共7项 共6项 共7项 共9项
应达标
达标
不达标
不参评
专家签字的评审结论:
表2 项目运行阶段主要内容(居住建筑)
一般项(共40项) 优选项数
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质量 运营管理
共8项 共6项 共6项 共7项 共6项 共7项 共9项
应达标
达标
不达标
不参评
专家签字的评审结论:
表3 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主要内容(公共建筑)
一般项(共43项) 优选项数
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质量 运营管理
共6项 共10项 共6项 共8项 共6项 共7项 共14项
应达标
达标
不达标
不参评
专家签字的评审结论:
表4 项目运行阶段主要内容(公共建筑)
一般项(共43项) 优选项数
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境质量 运营管理
共6项 共10项 共6项 共8项 共6项 共7项 共14项
应达标
达标
不达标
不参评
专家签字的评审结论:
二、公示阶段的异议及解决情况
年 月 日
附件4: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报告
(住宅建筑)
项 目 名 称:
申报单位名称:
评 定 星 级: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
2.本报告由组织评审单位在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照申报单位的申报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如实填写。
3.“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规划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主要内容”中阐明原因。
4.各项指标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技术指标数值、满足该项指标要求所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及相关说明。评审过程中经过修改的,需填写经专家复审通过的技术措施,并与专家复审意见一致。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名称 类别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
判定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
4.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
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
4.1.5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
4.1.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
4.1.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
4.1.8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
一般项 4.1.9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
4.1.10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
4.1.11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
4.1.12 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
4.1.13 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
4.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
4.1.15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
4.1.16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
优选项 4.1.17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
4.1.18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
各条文达标情况: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
判定
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主要内容:(场地内有何资源或地形,如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其他保护区)
4.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主要内容:(场地选址附近是否有威胁或者危险源,简要说明避免以上威胁或危险源的措施)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主要内容:(住宅层数、住区用地面积、居住人口、人均居住用地指标m2/人)
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主要内容:(住区位于气候区,所在城市,规模,本项目中住宅标准日最低日照时数,住区内是否有老年人居住建筑,冬至日日照时数,是否为旧区改建内的新建住宅)
4.1.5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主要内容:(选用的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
4.1.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主要内容:(住区绿地面积、住区用地面积、住区绿地率、住区总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4.1.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以申报对象所在地块(或居住小区)的情况为评价对象。)
主要内容:(场地内产生污染源的建筑或设施,采用何种控制措施避免排放超标)
4.1.8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施工过程控制的有关文档,包括提交项目组编写的环境保护计划书、实施记录文件(包括照片、录像等)、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以及当地环保局或建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境影响因子如扬尘、噪声、污水排放评价的达标证明)
4.1.9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主要内容:(住区内是否建立会所及幼儿园、住区及周边服务半径内可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
4.1.10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主要内容:(是否对旧建筑进行利用,原有旧建筑面积,旧建筑利用面积及利用情况)
4.1.11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主要内容:(场地位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类型,场地噪声昼/夜的标准值与测试值,如环境噪声值不达标,简要说明降噪声措施)
4.1.12 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主要内容:(夏季典型时刻的郊区气候条件(风向、风速、气温、湿度等)下,模拟住区室外1.5m高处的典型时刻的温度分布情况,日平均热岛强度)
4.1.13 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住区风环境模拟应以申报对象所在地块(或居住小区)为对象,并重点分析申报对象区域)
主要内容:(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的风速,风速放大系数,冬季除迎风面之外的建筑物前后压差)
4.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主要内容:(住区所在地区,平均每100m2绿地面积上的乔木数,住区内木本植物种类数)
4.1.15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主要内容:(住区出入口步行500m以内的公交站点数,公交线路名称)
4.1.16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主要内容:(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室外地面面积,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简要说明室外透水地面设计方案)
4.1.17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主要内容:(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地下空间主要功能)
4.1.18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主要内容:(是否利用废弃场地,所选废弃场地为,对原有场地是否进行检测或处理,简要说明相应的处理措施)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名称 类别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
判定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
4.2.2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 □
4.2.3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
一般项 4.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
4.2.5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
4.2.6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
4.2.7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
4.2.8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
4.2.9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
优选项 4.2.10 采暖和(或)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
4.2.11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
各条文达标情况: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
判定
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主要内容:(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比较结果,能耗计算结果)
4.2.2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本项目如未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系统冷热源形式、输配系统形式、末端形式,实际设备和标准要求的性能参数)
4.2.3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室温调节手段,热量分户分摊技术措施)
4.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温和地区此条不参评)
主要内容:(该住宅建筑的体型系数、各个方向的窗墙比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节能标准,该住宅建筑的朝向,卧室、起居室(厅)是否设置外遮阳装置及安装朝向, 自然通风及自然采光效果优化模拟计算结论)
4.2.5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未采用集中采暖和空调系统,且在设计阶段不选用分散式空调参暖设备的项目不参评)
主要内容:(如采用集中空调系统: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设备类型,设备编号,空调冷热水系统输送能效比;如采用分散式采暖空调设备:分户空调机能效比,空气源热泵机组冬季COP,户式壁挂燃气炉的额定热效率)
4.2.6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如本项目为未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系统冷热源形式、输配系统形式、末端形式,设备(冷水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设备类型、额定制冷量、性能参数)
4.2.7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照明系统能源形式及控制策略、主要灯具型号,房间类型、照明功率设计值、照明功率密度(包括实际值与现行值))
4.2.8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如本项目未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热回收经济技术分析及热回收系统设计说明)
4.2.9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当地可再生资源状况,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所占的比例)
4.2.10 采暖和(或)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如处于温和地区,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建筑分项能耗,全年总能耗,能耗比例)
4.2.11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当地可再生资源状况,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所占的比例)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名称 类别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
判定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
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
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
4.3.4 景观用水不应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
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一般项 4.3.6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 □
4.3.7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
4.3.8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
4.3.9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
4.3.10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
4.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
优选项 4.3.1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
各条文达标情况: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
判定
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本系统水系统规划方案的内容,包括用水水量和水质的估算与评价原则,用水分配计划、水质和水量保证方案)
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避免管网漏损的措施,包括所采用的高效低耗的设备和避免管道漏损的措施)
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主要内容:(卫生器具是否采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名称,主要特点以及节水率,是否采用的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如设有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简要介绍该生活热水系统,并列出最长不循环支管的长度和位置)
4.3.4 景观用水不应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本项目如无景观水体,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景观用水系统情况及当地水资源状况、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
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主要内容:(是否使用非传统水源,非传统水源来源,主要用途,若采用非传统水源,简要说明水质安全保障措施)
4.3.6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
主要内容:(降雨量小于等于设计降雨量时,雨水是否不外排至市政雨水或城市水体,开发后场地雨水的外排量是否不大于开发前场地雨水的外排量,是否因地制宜采取了有效的雨水入渗措施,简要说明雨水径流的渗透措施)
4.3.7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主要内容:(当地年平均降雨量,所采用的非传统水源来源,采用非传统水源所用于的功能,若采用非传统水源用于绿化、洗车、道路冲洗、垃圾间冲洗等,简要说明保障水质安全的措施)
4.3.8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主要内容:(本项目中采用的绿化灌溉方式)
4.3.9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主要内容:(是否选用市政再生水,是否自设建筑中水设施,若为自设建筑中水设施,是否采用地埋式或封闭式设施,如采用再生水,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技术分析,简要说明对该再生水的利用方案,如再生水来源、污水处理工艺和消毒技术等)
4.3.10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主要内容:(当地年平均降雨量,采取的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若采用雨水积蓄、处理以及利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技术分析,对该雨水积蓄处理方案进行说明)
4.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主要内容:(本项目中非传统水源利用率,非传统水源利用的来源、用途、年用量)
4.3.1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主要内容:(本项目中非传统水源利用率,非传统水源利用的来源、用途、年用量)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名称 类别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
判定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
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
一般项 4.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
4.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
4.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
4.4.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
4.4.7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
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
4.4.9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
优选项 4.4.10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
4.4.11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
各条文达标情况: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
判定
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选择的装饰装修材料以及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材料相关指标的检测值)
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主要内容:(是否使用了装饰性构件,如果使用了装饰性构件,其功能、造价、工程总造价、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是否低于总造价的2%,女儿墙高度,是否超过规范要求的2倍)
4.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根据工程决算材料清单,计算施工现场500km范围内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
4.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主要内容:(现浇混凝土是否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商品砂浆的使用量占砂浆总量的比例,是否超过50%)
4.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6层及以下的、设计使用年限小于50年的钢筋混凝土建筑以及砌体结构(含配筋砌体),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高强度钢材、高性能混凝土的使用量,占所用建材的比例)
4.4.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理方式,回收和再利用的效果)
4.4.7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主要内容:(建筑设计选材时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所有建筑材料总重量,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有建筑材料总重量比例,是否超过10%)
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主要内容:(是否采用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方案,是否实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施工,是否采用多种成套化的装修设计方案,是否实现了土建与装修一体化施工,是否采用多种成套化的装修设计方案,采用工厂化预制的装修材料或部件,其重量占装饰装修材料总重量的比例)
4.4.9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使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的类型,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
4.4.10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主要内容:(是否采用了其他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该体系为何是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给予简要说明,是否对使用的结构体系进行了优化,如何优化)
4.4.11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种类,根据工程决算材料清单,计算可再利用材料的重量,占工程建筑材料的总重量)
4.5 室内环境质量
名称 类别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判定
室内环境质量 控制项 4.5.1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
4.5.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
4.5.3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
4.5.4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在其他地区不小于5%。 □
4.5.5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
一般项 4.5.6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
4.5.7 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
4.5.8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 □
4.5.9 设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 □
4.5.10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装置,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 □
4.5.11 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
优选项 4.5.12 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
各条文达标情况: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判定
4.5.1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主要内容:(每套住宅的居住空间个数,经日照模拟计算,满足日照标准的居住空间个数,户型、居住空间个数、满足日照标准的居住空间个数)
4.5.2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
主要内容:(房间类型的、采光等级、外窗类型、窗地面积比(包括实际值与现行值);
若窗地面积比不能满足标准要求,进行自然采光模拟计算后得出房间类型、采光系数最低值(包括实际值与现行值))
4.5.3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主要内容:(最不利楼栋、套型,并说明理由,当地主要噪声源,该楼栋各围护结构的隔声措施;卧室在关窗状态下的噪声,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噪声,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外窗是否沿街,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4.5.4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在其他地区不小于5%。
主要内容:(该建筑所处气候分区,房间类型、通风开口面积比例)
4.5.5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明确各种污染物的浓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5.6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主要内容:(两幢住宅楼居住空间的水平视线最小距离和其楼号;1套住宅中卫生间个数,其中设有外窗卫生间的个数;房间类型、卫生间个数、设有外窗的卫生间个数(如有多种户型))
4.5.7 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该建筑中采用的防结露措施,结露验算的结果)
4.5.8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
主要内容:(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内表面最高温度,东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
4.5.9 设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本项目如为未采用采暖、空调系统的住宅,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简述室温调节手段)
4.5.10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装置,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
主要内容:(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南向是否采用外遮阳,东向是否采用外遮阳,西向是否采用外遮阳,是否进行外遮阳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4.5.11 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主要内容:(是否设有换气装置,新风量;是否设有独立新风系统,新风量;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功能、监测参数)
4.5.12 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功能材料的种类、功能性,使用面积、范围、比例)
4.6 运营管理
名称 类别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
判定
运营管理 控制项 4.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
4.6.2 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
4.6.3 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
4.6.4 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存放。 □
一般项 4.6.5 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
4.6.6 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 □
4.6.7 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
4.6.8 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大于90%,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
4.6.9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4.6.10 垃圾分类收集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90%以上。 □
4.6.11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
优选项 4.6.12 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 □
各条文达标情况: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
判定
4.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4.6.2 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主要内容:(住宅内水、电、燃气表具设置是否齐全,是否实行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4.6.3 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垃圾管理制度的内容,分类收集的情况)
4.6.4 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存放。(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垃圾容器的类型、摆放位置、保洁措施)
4.6.5 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垃圾站的冲洗、排水设施)
4.6.6 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本项目中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功能)
4.6.7 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病虫害控制方式)
4.6.8 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大于90%,植物生长状态良好。(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一次移植或栽种的树木成活率)
4.6.9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物业部门认证证书类型、编号)
4.6.10 垃圾分类收集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90%以上。(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垃圾分类收集措施,分类收集率)
4.6.11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主要内容:(具有公共使用功能设备,是否设置在公共部位,若是,设置的位置;具有公共使用功能的管道,是否设置在公共部位,若是,设置的位置;其他便于维修和改造的措施)
4.6.12 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生物降解垃圾设施的运行效果、处理方式;垃圾处理房的排风、清洁措施)
附件5: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报告
(公共建筑)
项 目 名 称:
申报单位名称:
评 定 星 级: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公共建筑。
2.本报告由组织评审单位在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照申报单位的申报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如实填写。
3.“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规划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主要内容”中阐明原因。
4.各项指标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技术指标数值、满足该项指标要求所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及相关说明。评审过程中经过修改的,需填写经专家复审通过的技术措施,并与专家复审意见一致。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名称 类别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判定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5.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
5.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
5.1.3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
5.1.4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
5.1.5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
一般项 5.1.6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
5.1.7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
5.1.8 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
5.1.9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
5.1.10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
5.1.11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
优选项 5.1.12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
5.1.13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 □
5.1.14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40%。 □
各条文达标情况: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判定
5.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主要内容:(场地内有何资源或地形,如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其他保护区)
5.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主要内容:(场地选址附近是否有威胁或者危险源,简要说明避免以上威胁或危险源的措施)
5.1.3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主要内容:(是否采用玻璃幕墙或镜面式铝合金装饰外墙,如是,简要说明采用何种措施避免对周边建筑造成光污染;室外景观照明是否有直射光射入空中,周边是否有居住建筑,如周边有居住建筑,本项目是否影响其日照要求)
5.1.4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主要内容:(场地内产生污染源的建筑或设施,采用何种控制措施避免排放超标)
5.1.5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避免引起各种污染的相关控制措施)
5.1.6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主要内容:(场地位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类型,场地噪声昼/夜的标准值与测试值,如环境噪声值不达标,简要说明降噪声措施)
5.1.7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主要内容:(室外风环境模拟得到的建筑周围人行区1.5m处风速,简要说明本项目室外风环境情况或改善风环境的措施)
5.1.8 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主要内容:(是否采用屋顶绿化,是否采用垂直绿化,屋顶可绿化面积,屋顶绿化面积,屋顶绿化面积比例,简要说明屋顶绿化或垂直绿化的做法)
5.1.9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主要内容:(绿化物种是否主要选用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是否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请列举本项目中的主要绿化物种)
5.1.10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主要内容:(交通组织是否人车分行,距离主要出入口步行500m内公交线路条数,公交线路名称,对交通组织进行简要说明)
5.1.11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主要内容:(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地下空间主要功能)
5.1.12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主要内容:(是否利用废弃场地,所选废弃场地为,对原有场地是否进行检测或处理,简要说明相应的处理措施)
5.1.13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如本项目无尚可使用的旧建筑,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是否将尚可利用的旧建筑纳入规划项目,保留和利用的旧建筑部分,简要说明原有旧建筑基本情况以及对旧建筑如何进行再利用)
5.1.14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40%。
主要内容:(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室外地面面积,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简要说明室外透水地面设计方案)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名称 类别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判定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
5.2.2 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第5.4.5、5.4.8及5.4.9条规定,锅炉热效率符合第5.4.3条规定。 □
5.2.3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
5.2.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
5.2.5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
一般项 5.2.6 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
5.2.7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
5.2.8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7107规定的4级要求。 □
5.2.9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
5.2.10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
5.2.11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
5.2.12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
5.2.13 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第5.3.26、5.3.27条的规定。 □
5.2.14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
5.2.15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
优选项 5.2.16 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
5.2.17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
5.2.18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
5.2.19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
各条文达标情况: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判定
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主要内容:(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比较结果,能耗计算结果)
5.2.2 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第5.4.5、5.4.8及5.4.9条规定,锅炉热效率符合第5.4.3条规定。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系统冷热源形式、输配系统形式、末端形式,实际设备和标准要求的性能参数)
5.2.3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形式,若采用蓄热式电锅炉,利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补充,需要对其蓄热能力及运行状况进行说明,并提供主要设计参数)
5.2.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照明系统能源形式及控制策略、主要灯具型号,房间类型、照明功率设计值、照明功率密度(包括实际值与现行值))
5.2.5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如本项目为非新建建筑,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独立分项计量系统,说明该系统的设计原则及相关监测、分析系统的设计思想)
5.2.6 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建筑朝向和布局的设计原则,当地气候条件特点的概述,以及在建筑朝向、布局设计时如何考虑冬季获得足够的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并防止太阳辐射与暴风雨的袭击等,概述自然通风和采光效果优化模拟计算结论)
5.2.7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主要内容:(外窗类型、尺寸、数量以及可开启面积比例,若该建筑设有幕墙,则幕墙应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设备,说明幕墙类型、尺寸、数量以及可开启面积比例若幕墙内设有通风换气系统,简要说明幕墙通风换气系统,并说明设计参数及预期通风效果)
5.2.8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7107规定的4级要求。
主要内容:(外窗、幕墙的气密性等级)
5.2.9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建筑本体蓄能设计以及蓄冷蓄热系统的设计)
5.2.10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排风热回收经济技术分析以及排风热回收系统设计说明)
5.2.11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如本项目未采用全空气系统,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全空气系统以及新风比调节设计)
5.2.12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建筑功能分区、空调系统分区原则、空调系统分区设计说明,简要说明部分负荷运行策略,空调冷热源机组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5.2.13 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第5.3.26、5.3.27条的规定。
主要内容:(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为,是否采用节能电梯,节能电梯型号、节能率、使用位置)
5.2.14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生活热水系统设计,若建筑中使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蒸汽或生活热水,简要说明系统形式和系统能力)
5.2.15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如本项目为非改建或扩建项目,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独立分项计量系统设计原则、监测设置)
5.2.16 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主要内容:(需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法进行能耗计算,对比国家或地方备案的节能标准规定值)
5.2.17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如本项目属于夏热冬暖地区,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分布式热电冷联供系统设计说明,对该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对系统形式、设备选型、及系统能力进行简要说明)
5.2.18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说明:当地可再生资源状况、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可提供生活热水(或发电量)的比例)
5.2.19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照明系统能源形式及控制策略、主要灯具型号)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名称 类别 编号 标准条文 达标判定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5.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
5.3.2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 □
5.3.3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
5.3.4 建筑内卫生器具合理选用节水器具。 □
5.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一般项 5.3.6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
5.3.7 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
5.3.8 绿化灌溉采取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 □
5.3.9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