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11/25 |
颁布日期: |
2012/11/25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11/25 |
颁布日期: |
2012/11/25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
(昌政发〔201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昌平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5日
昌平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京政发〔2012〕34号)精神,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日应急体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结合昌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重污染日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全市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重度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
严重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500以下。
极重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昌平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区长担任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委宣传部、市国土局昌平分局、昌平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卫生局、区城管监察大队、昌平交通支队、区气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落实工作。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
三、部门职责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全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区环保局:负责参与接收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在空气重污染日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倡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具体执行各项工作信息的汇总及上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进煤炭储运场所的清退工作,防止重度污染日期间煤炭储运场所造成扬尘污染。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督促、检查环卫部门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路面扬尘污染。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极重污染日时责令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区教委:负责落实在重度污染日、严重污染日和极重污染日时组织中小学减少或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措施。
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协调落实空气重污染日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宣传工作,强化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负责组织推进关闭非法砂石加工厂的工作,防止重度污染日期间砂石加工厂造成扬尘污染。
昌平公路分局:负责对本单位实施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及维修工地的扬尘控制实施监督。
区交通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积极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监管绿化施工场地的扬尘控制;当出现沙尘暴灾害天气时,执行《北京市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昌平交通支队:负责组织实施极重污染日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部分公务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渣土运输车等车辆停驶措施的执法检查。
区气象局:负责做好全区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发布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在空气重度污染日期间,配合落实本辖区应急措施。
四、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做好日常监督、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本方案要求,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般遇重度污染日以上天气时,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在2小时内落实应急措施,强化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并将工作情况反馈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措施如下:
(一)重度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减排,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严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区环保局、昌平交通支队、区城管监察大队、属地镇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停止建筑拆除工程,督促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由区市政市容委安排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由区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15%。
(三)极重污染日。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空气达到极重污染的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区环保局、昌平交通支队、区城管监察大队、属地镇政府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由区市政市容委安排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由区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由昌平交通支队组织在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
(四)重点设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联合监管。
1.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快高污染企业的退出;严格执行对家具、汽修、印刷等重点行业的准入制度;加快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减排计划目标。
2.煤烟型污染防治。进入供暖季,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须督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加快推进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热力并网等工程的建设,加大对各镇中心区及空气子站周边地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街头经营性小煤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重污染日空气质量安全隐患。
3.扬尘污染防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煤炭储运场所、非法沙石加工厂等重点扬尘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于“三城一区一基地”、镇中心区和旧村改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所覆盖的地区,要加大日常巡查、联合执法的频次和力度,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4.减少汽车尾气污染。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狠抓机动车限行、旧车淘汰、节能降耗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路检路查、遥测筛查,加大进京车辆监管,减少汽车尾气对重度污染日期间空气质量的影响。
5.工业企业监督。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采取降低负荷、暂停污染工序等综合措施,落实重度污染日减排15%、严重污染日减排30%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日常监管,结合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重点,抓好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任务落实,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发挥部门优势,开展联合执法。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共同打击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
(三)加强舆论宣传,接受公众监督。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曝光整治不力的违法单位,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不断巩固空气污染防治成效。
(四)及时启动预案,按时反馈信息。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具体负责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的主管领导,确定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要按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在本辖区即将出现重污染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事发2小时内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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