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12/31 |
颁布日期: |
2012/12/31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12/31 |
颁布日期: |
2012/12/31 |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近期受阶段性强降温天气影响,我市连续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据统计,进入取暖季以来,全市共发生因取暖所致的煤气中毒死亡事故8起、死亡10人。从事故分析情况来看,一是临时取暖导致的事故频发,共发生5起,占事故总数的63%;二是流动人员居多,共9人,占死亡人员总数的90%;三是通风设施安装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居室内均未安装风斗等通风设施。目前,天气较为寒冷,阶段性大风降温频繁出现,使用不安全炉具临时取暖导致的事故可能更加突出,同时元旦临近,因思想麻痹、疏忽大意不正确使用炉具引发的事故也可能增加。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旅游行业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安全检查,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各区县、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预防煤气中毒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毫不松懈地开展岁末年初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工作,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各区县、各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迅速传达,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加大夜间及周末检查密度,保障检查效果;结合天气变化情况,在下雪、骤冷、大风降温等极端天气发生前,及时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和规定动作,确保工作实效
一是要加强督导检查和便民服务,确保人、财、物保障到位,保证检查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加快一氧化碳报警器推广工作进度。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要有政策、有计划、有时间表。三是要严格按照“七个必查”、“五个规定动作”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现场整改,现场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立即采取临时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检查中,要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工作记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处问题、隐患,必须全部落实整改。
三、加强宣传检查的针对性,确保工作实效
各区县、各旅游企业要认真汲取前期事故教训,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星级饭店、等级景区、社会旅馆、民俗村(户)等,入户入店广泛宣传、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尤其是对于中小社会旅馆、民俗户等部位以及存在隐患的旅游企业要加大力量投放,高密度开展检查,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或责任事故。对市内没有任何采暖设备或使用小煤炉的用户,一定要逐户宣传教育,告知其临时取暖的危害,使其提高自防意识,防止发生事故。
四、强化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确保责任落实
各区县要充分发挥督导检查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内旅游企业的督导检查,推动宣传、检查工作扎实开展;要加强对基础台账统计工作,确保取暖户底数清、人员统计落实、事故情况明、信息上报及时。市旅游委将对各区县、各旅游企业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全市通报。
联 系 人: 陈学友 徐 黄
联系电话:85157148 85157252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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