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加快建设主城区沿江消防应急取水设施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11/19 |
颁布日期: |
2012/11/19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11/19 |
颁布日期: |
2012/11/19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主城区沿江消防应急取水设施的通知
(渝办发〔2012〕30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2号)和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消防供水保障体系,加快主城区沿江消防应急取水设施布点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完善城市消防供水保障体系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灭火作战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城市消防供水保障能力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资源共享、配套建设”的原则,充分利用长江、嘉陵江天然水资源,建设一批沿江消防应急取水设施,力争通过2年时间,基本形成以市政消火栓为主体、以沿江消防应急取水设施为补充的城市消防供水保障体系。
二、加强统筹兼顾,确保沿江取水设施合理布局
依托沿江码头等岸线设施,明确消防取水功能(不影响平时使用,不改变权属关系),保障灭火救援时无条件消防取水。原则上不单独修建沿江消防应急取水设施,避免资源闲置。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依托沿江岸线设施,统筹布局主城沿江消防应急取水设施68处(长江45处、嘉陵江23处),基本形成间距5公里的沿江消防应急取水平台体系。其中:渝中区5处、大渡口区6处、江北区15处、沙坪坝区4处、九龙坡区4处、南岸区13处、北碚区9处、渝北区4处、巴南区5处、北部新区3处。具体布局为:
(一)利用现状码头布局61处。其中:基本符合消防取水条件的51处,需要进行回车场或道路拓宽改造的10处。
(二)城市建成区新增布局3处。其中:渝中区李子坝片区1处,北碚区夏坝中学片区1处,北碚区井口水厂片区1处。
(三)城市待开发区新增布局4处。其中:北碚区蔡家组团3处,南岸区广阳岛对岸谭家院片区1处。
三、逐年分步实施,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2012年11月前,完成沿江消防应急取水设施布点及改造方案设计;2012年12月前,完成61处现状码头消防取水设施改造,设置消防标识,基本建成主城沿江消防应急取水平台体系;2013年6月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新增的3处消防应急取水设施建设;城市待开发区的沿江消防应急取水设施,随片区沿江岸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四、强化组织协调,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负总责,会同市公安消防总队及岸线设施法人单位落实布点方案,负责必要的设施建设和改造。市规划局会同市交委负责沿江消防应急取水平台规划控制和调整。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统一标识,组织验收,日常检查。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沿江码头等岸线设施具有应急消防取水功能,相关法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保障灭火时无条件消防取水。
(二)强化保障投入。沿江消防应急取水设施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将建设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消防应急取水经费。同时,要积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沿江岸线设施法人单位或使用单位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消防应急取水设施日常维护。
(三)强化考评问责。市政府将消防应急取水设施布点和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而消防应急取水设施无法使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其他沿江(河)区县(自治县),参照本通知精神建设沿江(河)消防应急取水设施。
附件:1.沿江消防应急取水设施建设标准
2.主城区沿江消防应急取水设施布点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9日
附件1
沿江消防应急取水设施建设标准
沿江消防应急取水设施以消防应急取水平台为主,以消防应急取水泵房为辅,沿江岸间隔5公里统筹布局。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一、消防应急取水平台
(一)在尽可能接近江边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车稳定停靠的场地,确保消防车取水口与江面取水位置的垂直高度在洪水位和枯水位时均不超过6米。
(二)修建可供消防车直达取水码头的道路,宽度不小于8米,道路承重不小于60吨,坡度不超过30°,并在尽头处设置不小于18米×18米的环形回车场地。
二、消防应急取水泵房
对于受位置限制无法修建消防应急取水平台和道路的地段,可在陆上适当位置设置水泵房,内设专用取水泵(一用一备,水泵流量不小于100L/s,扬程符合高度要求),在陆上设置不少于2个标志明显的绿色取水栓,通过管网与水泵相连,并设置1个口径不小于100毫米的接口和2个口径不小于80毫米的接口。
三、消防应急取水设施标识
消防应急取水泵房采用方案一样式,消防应急取水平台采用方案二样式。
附件2 主城区沿江消防应急取水设施布点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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