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转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2/07/03 |
颁布日期: |
2012/07/03 |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2/07/03 |
颁布日期: |
2012/07/03 |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市餐饮化保执法大队:
现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食〔2012〕 2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提高对该制度的重视程度,按照卫生部、国家局和省局有关规定,将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要求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作为许可受理的必备条件之一,并将这项工作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各单位要按照省局通知确定的时间节点和配备要求,组织管辖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积极有序、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认识组织培训,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与省局教育培训中心联系和沟通,组织好管辖的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报名、培训和考试等工作;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和履职情况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没有按要求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餐饮服务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进,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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