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旅游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12/30 |
颁布日期: |
2010/12/30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旅游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12/30 |
颁布日期: |
2010/12/30 |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对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旅游局制定了《对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拟订本市旅游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旅游行业重点单位落实有关旅游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规定的行为;对相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区、县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
今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进一步明确要求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2010年12月6日,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明确强调:“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制定并完善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实施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评先评优和干部晋级任用挂钩。区县政府也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严格考核。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因此,开展对各区县旅游局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对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强化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促进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建立,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组织实施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适用于市旅游局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考核,采取年初部署、年中自查、年底自评和综合评议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工作由市旅游局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处具体实施,考核细则由市旅游局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处每年制定发布。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基础工作、应急管理、隐患治理、事故处理、宣传培训、工作创新以及市旅游局确定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考核评定结果分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三个等级。对于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三、2010年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按照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要求,2010年底,实施安全生产的综合考核工作。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全年本区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结合综合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细则》,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请各区县旅游局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2010年安全工作总结和2011年安全工作计划报市旅游局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处。
附件:1.北京市旅游局安全生产综合实施意见(试行)
2.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细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北京市旅游局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落实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推动各区县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区县旅游局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情况,激励和表彰先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努力推动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旅游局党组负责综合考核组织领导工作,市旅游局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考核范围
安全生产综合考核范围包括各区县旅游局。
四、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基础工作、应急管理、隐患治理、事故处理、宣传培训、工作创新以及市旅游局确定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制定《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及评定方法。
五、考核步骤
(一)安排部署
每年3月前,由市旅游局明确全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市旅游局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处将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确定考核范围,制定考核细则。
(二)组织实施
各区县旅游局要认真组织落实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7月15日前报送本区县旅游行业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次年1月10日前对本区县旅游行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并报送总结和自评报告。
(三)综合考核
次年1月市旅游局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处组织对各区县旅游局上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结合各区县旅游局自评报告确定考核分数,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旅游局审定后,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评定
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细则》,安全生产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分为先进、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不合格单位。
(一)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成绩在70分(含70分)至89分,且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合格单位。
(三)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成绩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不合格单位。
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结果经市旅游局审定后,在北京旅游信息网通报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旅游局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考核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对其在资金及相关政策的支持。
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有关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评选活动的重要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旅游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认真完成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区县旅游局根据综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准确把握工作节奏,要完善工作档案,按时总结工作,客观进行自查自评,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三)客观公正。严格工作标准和扣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考评,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使评价和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合理。
附件2:
2010年各区县旅游局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方法 主要依据 备注
一 组织领导 1、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旅游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对本区县旅游行业年度、阶段和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和总结,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落实,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4分 15 1、未通过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等方式对年度、阶段及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进行总结的,每次扣1分。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记录)、方案和总结等。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二〇一〇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每季度分析本区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并报送形势分析报告;每季度上报本区县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4分 2、未及时报送形势分析报告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的,每次扣1分。 查看文件及材料。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京安办发〔2010〕19号);
3、每季度召开本区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主要领导参与本区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管领导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分 3、未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每次扣1分;主要领导未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分;分管领导未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分。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记录)。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4、按要求参加市旅游局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落实会议精神。3分 4、未按要求参加市旅游局安全工作会议的,每次扣1分;未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方式落实会议精神的,每次扣1分。 查看会议记录和文件。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京安发〔2009〕10号);
二 责任落实 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6分 6 未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3分;未要求旅游企业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扣3分。 查看文件及资料、记录等。 《关于加强二〇一〇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 监督管理 1、按照市安委会和市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6分 15 1、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整治的,每次扣2分;未制定方案或进行部署的,每次扣1分;未进行总结的,每次扣1分。 查看工作方案、检查记录及工作总结等。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二〇一〇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将安全生产列为行政许可的重要条件,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对已取得许可的,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撤销原许可。3分 2、对不符合条件而予以许可的,扣2分;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未撤销原许可的,扣1分。 查看许可办法、举报记录等。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二〇一〇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或者年度内发生两起死亡责任事故的旅游企业,应在本区县旅游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3分 3、未通报批评、未进行行政处罚的,扣3分。 查看工作资料和处罚记录。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4、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及时进行处理。3分 4、发现未及时移送的,每件扣1分;接收移送的部门未及时处理并回复意见的,每件扣1分。 查看记录。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二〇一〇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 基础工作 1、依法落实和保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备必要的人员、经费和装备,满足工作需要。3分 8 1、未满足必要工作需要条件的,扣3分。 查看文件。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二〇一〇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执法等基本工作制度。2分 2、未依法建立检查、安全执法制度的,每项扣1分。 查看制度文件。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二〇一〇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研究、部署本区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及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办法)和本区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3分 3、未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的,扣2分;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标准的,扣1分。 查看文件。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二〇一〇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五 应急管理 1、按规定制定本区县旅游行业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具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基本要素。2分 7 1、未制定本区县旅游行业应急救援预案扣1分;应急预案基本要素不完整的,每项扣0.5 分。 查看应急救援预案。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指导检查本区县旅游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2分 2、未对本区县旅游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情况进行指导或检查的,扣2分。 查看检查记录,对旅游企业进行抽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本区县旅游企业应急救援演练。3分 3、未按规定组织本区县旅游企业应急救援演练的,扣3分。 查看记录。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 隐患治理 1、按照市安委会、市旅游局工作部署,建立完善本区县旅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6分 15 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扣1分;未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每次扣2分。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记录)。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二〇一〇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对本区县旅游行业上报的市级挂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审核确认。3分 2、未组织对本区县旅游行业上报的市级事故隐患进行审核确认的,扣2分;审核不严的,扣1分。 查看工作记录及文件。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二〇一〇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负责本区县旅游行业政府挂账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验收工作;掌握本区县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督促和指导本区县旅游企业消除事故隐患;每半年向市旅游局报告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消除情况。3分。 3、未牵头组织并督促指导本区县旅游行业政府挂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验收工作的,扣1分;未督促和指导本区县旅游企业消除事故隐患的,扣1分;未按规定报告有关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扣1分。 查看工作记录及有关材料。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二〇一〇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及时处理12301旅游投诉热线转交的投诉举报事项。3分 4、未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台账的,扣1分;未按要求处理12301旅游投诉热线转交的投诉举报事项的,每次扣1分。 查看旅游投诉热线信息和记录。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二〇一〇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七 事故处理 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旅游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进行事故救援。2分 6 1、未按规定上报旅游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出现迟报、漏报的,每起扣1分;负责人未按规定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进行事故抢救的,每起扣1分。 查看旅游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档案资料。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分 2、未采取措施吸取事故教训的,扣1分;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扣1分。 查看资料。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
3、定期统计分析本区县旅游行业事故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旅游局。2分 3、未按规定统计分析旅游行业事故情况的,扣1分;未报告有关情况的,扣1分。 查看资料。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
八 宣传培训 1、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区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2分 7 1、未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及工作方案等方式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活动的,扣2分。 查看文件和记录。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二〇一〇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按照市旅游局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3分 2、“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无部署、方案和总结的,每项扣1分。 查看文件和影像资料。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3、督促、指导本区县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和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2分 3、未督促、指导本区县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和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扣2分。 抽查旅游企业。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九 重点工作 按照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安监局《关于加强二〇一〇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层层分解并抓好落实。10分 10 未分解落实重点工作的,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扣2分。未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的,扣2分;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扣2分;未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扣2分。 查看文件和总结,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工作。 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安监局《关于加强二〇一〇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十 工作创新 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的,给予加分奖励。 11 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受到市旅游局领导肯定或受市旅游局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处表扬、推介的,每次加4分。 查看会议纪要及相关的推介材料等。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二〇一〇年度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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