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关于实施邯郸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邯郸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3/29 |
颁布日期: |
2012/03/29 |
颁布机构: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邯郸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3/29 |
颁布日期: |
2012/03/29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邯郸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邯政办小头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邯郸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发布实施。为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矿业健康及持续发展。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促进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保持全市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积极创新地质勘查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建立多元化投资平台。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分区制度,做好国家、省规划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加大煤、铁、地热、煤层气等矿产勘查力度,重点对大中型煤矿深部及外围,武安市矿山村、上团城、胡峪铁矿资源,东部平原地热资源等开展地质勘查,力争找矿实现新突破,提高矿产资源后续支撑能力。
三、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力度。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开采分区管理制度和准入条件,深化矿产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开发利用布局,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化利用。加强煤、铁、水泥用灰岩、煤层气、地热等矿产开发利用,加快煤炭基建井、铁矿新井建设,提高矿产资源供给保障能力。限制大水矿区下组煤开发,对优质炼焦用煤实行保护性开发。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开展矿山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继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加快符山铁矿、西石门铁矿、峰峰矿区等重点矿区的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五、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据《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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