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银川市 适用领域: 治理规则
生效日期: 2012/09/05 颁布日期: 2012/09/05
颁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银川市
适用领域: 治理规则
生效日期: 2012/09/05
颁布日期: 2012/09/05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银民发〔2012〕209号) 全市性各试点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西夏区、灵武市民政局及试点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若干意见》精神,今年在自治区社会组织工委和银川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在银川市、西夏区和灵武市部分社会组织中开展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这是今年我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区市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督导,多次调研,银川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银川市房地产协会等试点的社会组织也积极行动,结合实际开展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8月7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崔波对我市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试点工作进行了督导和调研,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崔波副书记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性各试点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试点的西夏区、灵武市民政局和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宗旨,把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作为今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任务。   二、分类指导,完善体系。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试点的西夏区、灵武市民政局要加强学习,及时指导各试点的社会组织掌握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工作要点,并按照《银川市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方案》(银民发〔2012〕151号),结合各自的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评价指标。银川市住房保障局、银川市司法局、银川市商务局要分别指导银川市房地产协会、银川市律师协会、银川市钢材物资流通协会制定行业协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银川市工商局要指导银川市个体私营协会制定联合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标;银川市教育局要指导银川市西夏新大地幼儿园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银川市民政局要指导银川市慈善总会制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西夏区民政局要指导西夏区正茂巷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西夏区翟靖巷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西夏区同庄村牧渔养殖协会、西夏区镇北堡镇枸杞协会分别制定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灵武市民政局要指导灵武市长枣协会、灵武市王家嘴村蔬菜协会、灵武市水产协会制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各类社会组织制定的评价指标要确保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符合实际,科学合理。   三、明确任务,加强督查。各试点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西夏区、灵武市民政局要指导试点的社会组织在9月20日之前拟定好本单位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并报银川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进行归类梳理和完善(邮箱:ycmjzzk01@163.com)。9月底前,自治区社会组织工委、市综治委、市民政局等将联合对全市试点的社会组织、西夏区、灵武市民政局和试点的社会组织进行检查督导,对不能按时完成指标制定的单位和区(市)将进行通报批评。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市上将于11月中旬组成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小组对试点的社会组织对照各自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打分。   四、积极宣传,总结经验。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对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试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工作中要善于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及时总结和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各单位好的做法和总结的经验请及时以信息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以相互促进,相互学习,确保试点工作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为明年顺利推广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奠定好的基础。 银川市民政局 2012年9月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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