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

颁布机构: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2/25 颁布日期: 2011/02/25
颁布机构: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2/25
颁布日期: 2011/02/25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 (陕环发〔2011〕19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   为切实推进“十二五”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市局要认真学习和贯彻《通知》精神,安排部署好“十二五”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重要性,把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二、全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由省厅污染防治处归口管理,评估验收工作由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中心(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省环保厅负责环保部《通知》目录中涉及我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及其他规定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各市环保局负责辖区内除省厅评估验收外,目录所列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各市环保局确定辖区内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后必须向省环保厅报送企业名单,评估验收后要报送通过评估验收企业名单及审核结果。未按要求报送的,省厅将不予纳入环保部重点清洁生产审核公示名单。   三、按照《通知》要求,除原有的双超(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双有(有毒、有害)企业列为重点清洁生产企业外,要将本辖区内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行业和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及《名录》确定的共21个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行业每两年完成一轮审核,2011年要完成第一轮评估验收工作;七个产能过剩行业每三年完成一次,2012年完成第一轮评估验收工作;名录其他行业每五年完成一次,2014年完成第一轮评估验收工作。   四、参与我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中介机构必须是通过省环保厅相关资质审核并正式公布的专业咨询机构,咨询机构相关要求参照《陕西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审程序》(陕环发〔2008〕1号)执行。省厅将依据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报告评估情况,对咨询机构进行评比打分并向社会公示。   五、各级环保部门要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情况作为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工业园等各类模范创建工作,企业上市融资环保核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审批进口废物、经营危险废物许可证,新化学品登记等审批工作的重要条件,并将实施清洁生产的减污绩效作为核算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重要依据。   六、为适时发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请各市(区)环保局每季度末将本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厅。省厅将对各地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联系人:省环保厅污防处 程时轮   电话及传真:(029)87291297 87294924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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