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7/31 颁布日期: 2012/07/31
颁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7/31
颁布日期: 2012/07/3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穗府办〔2012〕33号) 印发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提高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湖库洪水、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干旱灾害、热带气旋、风暴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水务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由被动避风向主动防风转变,由消极防冻向积极防冻转变,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本市各级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市各级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市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各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2.1 市三防总指挥部   市三防总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市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全市的三防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全市有三防任务的区(县级市)政府制订、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和低温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御低温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有关经费的统筹管理;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及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统一调度市三防各类抢险队;督察全市三防工作。   总指挥: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协助副市长分管三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广州警备区主要领导。   秘书长: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应急办、气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建委、交委、农业局、卫生局、物价局、城管委、林业和园林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国资委、民防办,广州警备区,广州港务局,市水文局,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广州航道局,广州海事局,民航广东监管局,广州供电局,市水投集团,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广州日报社、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石化广州石油分公司、市供销合作总社、广百集团、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广铁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2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发生重大灾害时,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向社会宣传报道三防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负责境外记者采访的接待与管理工作。   (2)市水务局: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务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市各大中型水库、万亩以上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做好水资源管理、防洪调度、河道清障工作,组织防洪抢险和渍涝排除,做好防洪排涝规划,加强防洪宣传;负责编制市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并列入市水务局部门预算管理。   (3)市应急办: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及应急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4)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市三防建设规划,三防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会同市经贸委、民政局、水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救灾抢险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6)市经贸委:负责协调有关企业做好主副食品等救灾物资供应的准备。   (7)市教育局: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不含技校师生)安全转移;指导有关地区适时通知当地托幼机构及学校停课。   (8)市公安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打击偷窃、破坏三防设施及哄抢三防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消防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9)市监察局:依法对参与防御和应对水旱风冻灾害管理的行政部门、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0)市民政局: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必要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管理、分配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11)市财政局:负责对市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进行审核,及时拨付市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13)市国土房管局: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指导、协调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负责房屋应急抢险。   (14)市环保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与防治工作。   (15)市建委:指导全市防灾减灾规划制订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   (16)市交委:指导、协调灾区保障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17)市农业局: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指导和组织菜篮子产品的生产;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农牧渔业三防救灾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灾区农业结构调整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检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18)市卫生局:参与、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19)市物价局: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报省政府批准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0)市城管委: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配合和协助水务主管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及时查处违规排水行为;及时清除妨碍排水的垃圾等。   (21)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负责做好林业和园林系统三防工作。   (22)市安全监管局: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23)市旅游局: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24)市国资委:督促监管企业做好三防救灾工作。   (25)市民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三防救灾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其他地下空间(地铁、交通隧道、人行过街隧道除外)的三防救灾工作;组织核实汇总人防工程灾情。   (26)广州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穗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三防救灾工作。   (27)广州港务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港口企业的三防工作,组织协调三防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28)市水文局: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相关重点区域的旱情、墒情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协助做好河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   (29)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负责水上船舶、设施的救助,水下沉物打捞等工作。   (30)广州航道局:负责航道维护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31)广州海事局: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受灾群众;组织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及时向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2)民航广东监管局:指导各有关航空设施单位与机构采取安全措施;协调抢险救灾队伍和抢险救灾物资的空中紧急运输;维护航空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因灾滞留旅客。   (33)广州供电局:负责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34)市水投集团:负责本系统三防安全工作,及时保障受灾地区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工作。   (35)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广州日报社:及时宣传报道三防救灾工作情况,播报相关三防预警信息。   (36)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负责组织提供三防应急通信保障,及时向用户传递三防预警信息。   (37)中石化广州石油分公司:负责三防救灾油料的供应。   (38)市供销合作总社:协助提供和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和生活用品。   (39)广百集团:负责提供三防救灾生活用品。   (40)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负责观测、分析和预测风暴潮、灾害性海浪、天文大潮和海温情况,及时提供相关站点潮位资料、河口风暴潮、海浪和海水低温的监测和预报。   (41)广铁集团: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水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市三防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务局,主要职责是在市三防总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三防工作,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制订江河洪水防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市三防各类物资实施统一调度;掌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市三防信息发布和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汇总;负责发布市三防总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承担市三防总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市三防总指挥部工作小组   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市三防总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市三防总指挥部秘书长担任组长,市三防办及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对灾情进行汇总、传达和报告;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协助市三防总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三防办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预警预报组:市水务局为组长单位,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4)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5)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救灾资金。   (6)物资保障组:市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位,市经贸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广百集团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抢险救灾物资。   (7)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8)通信保障组: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公用网通信畅通。   (9)应急抢险组:以市三防总指挥部秘书长为组长,市三防办及有关险情处置单位参与。根据市三防总指挥部指示,派出有关抢险队伍或工作组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0)后勤保障组:以市水务局为组长单位,市三防总指挥部根据需要指示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市三防总指挥部各工作组的生活安排等事宜。   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2.4 专家组   市三防总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市三防总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市三防总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市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5 各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及其职责   各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总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及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三防工作。   (2)及时传达市三防总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情况。   (3)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4)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级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应急预案。 3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等级按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五种类型。   3.1 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1.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发生10-20年一遇洪(潮)水位;   (2)增江麒麟咀站、东江博罗站洪(潮)水位达警戒水位;   (3)当流溪河流域内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4)防护范围达500亩以上耕地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有可能溃堤;   (5)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有可能垮坝。   3.1.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发生20-50年一遇洪(潮)水位;   (2)增江麒麟咀站、东江博罗站洪(潮)水位达5-10年一遇;   (3)当流溪河流域内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4)保护中心城镇或1千亩以上耕地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很可能溃堤;   (5)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很可能垮坝。   3.1.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发生50-100年一遇洪(潮)水位;   (2)水文预报增江麒麟咀站、东江博罗站洪(潮)水位达10-20年一遇;   (3)当流溪河流域内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   (4)保护中心城区或1万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5)中型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3.1.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珠江广州河道的老鸦岗、中大、南沙、三善滘任一水文站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潮)水位;   (2)增江麒麟咀站、东江博罗站洪(潮)水位超过20年一遇;   (3)当流溪河流域内发生超过100年一遇洪水;   (4)北江大堤及可能影响广州的河流发生重大险情;   (5)大型水库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3.2 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2.1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2)因暴雨内涝导致城市交通局部受阻,影响市民正常出行。   3.2.2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因暴雨内涝导致城市交通大面积受阻,严重影响市民出行。   3.2.3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因暴雨内涝导致城市交通大面积瘫痪,严重影响城市运行。   3.3 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3.1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85%;水库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15%。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对湿度≤60%。   3.3.2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0%;水库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20%。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对湿度≤50%。   3.3.3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5%;水库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3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对湿度≤40%。   3.3.4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7%;水库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4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对湿度≤30%。   3.4 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4.1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白色或蓝色预警信号;   (2)热带气旋已经形成且正不断发展,在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影响广州市。具体如下:   ①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造成南海14°N以北海域出现大于或等于6级大风,或南海14°N以北海域已有热带低压活动;   ②已发布热带气旋警报,但热带气旋移向、移速改变,影响程度减轻,未来48小时内预报广州市内风力小于8级(但大于或等于6级);   ③热带气旋已登陆或远离广州市,但广州市内仍受热带气旋影响,有6级至7级风或有暴雨。   (3)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10-20年一遇。   3.4.2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较严重影响广州市;   (3)(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广州市(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广州市有大于或等于8级风或者大于或等于大暴雨级别的降雨);   (4)热带低压离广州市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   (5)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20-50年一遇。   3.4.3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广州市;   (3)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到50-100年一遇。   3.4.4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未来24小时内,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2级以上将登陆或非常严重影响广州市;   (3)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超过100年一遇。   3.5 防冻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3.5.1防冻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2)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我市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我市某一镇(街道)级行政区域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造成严重影响;   (4)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我市某一镇(街道)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停电事故,对我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我市某一镇(街道)级行政区域内主要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区(县级市)政府需要进行应急处置。   3.5.2防冻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2)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我市内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我市重要高速公路严重受阻或国道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市内主要火车站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秩序混乱,市内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我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较多旅客滞留,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4)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我市内某一区(县级市)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我市内某一区(县级市)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某一区(县级市)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其他较大社会影响,需要区(县级市)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3.5.3防冻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2)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我市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京珠高速公路粤北段中断12小时或连接广州市区的其他高速公路中断24小时;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市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白云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市内或与市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4)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我市内外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导致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对全市电网、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或者造成市区内减负荷20%以上;或者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全市电网4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5)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我市市区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6)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对我市造成其他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3.5.4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1)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我市1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2)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北段中断24小时或连接广州市区的其他高速公路中断48小时;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市内主要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中断,白云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3)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我市内外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导致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市电网、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或者造成市区减负荷50%以上;或者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全市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4)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我市市中心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因我市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对我市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警信息   4.1.1水文、气象、海洋信息   市水文局负责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预警。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80毫米,12小时超过100毫米,及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1)当发生小洪水时,每12小时报告1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1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当发生中等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1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1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当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1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1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4)当发生特大洪水时,每小时报告1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1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预警,当发生热带气旋、暴雨、气象干旱、低温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负责风暴潮、海浪、海温情况的监测预警,预计未来沿岸将出现030米及以上风暴潮增水或近海海域出现2.50米及以上有效波高时,发生海水低温的情况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4.1.2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和视频监视,并将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洪水发生地区的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门要在每天20时前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的,要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必要时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报告。   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2)水库信息   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同时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和视频监视,服从三防指令,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中,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要同时将汛情和工程运行状况向上一级三防部门报告。   水库出险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和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并按照既定的水库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其中,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在1小时之内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   4.1.3灾情信息   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收集灾情动态,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各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市三防总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1)台风洪涝灾情信息   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与视频,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务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2)干旱信息   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3)低温冰冻信息   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因低温冰冻造成市内道路交通、民航、铁路等交通中断或受阻,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单位要于事发2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2)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   制订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防涝预案、台风风暴潮防御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防旱预案、防御热带气旋预案以及防冻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订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抢险方案。   (4)物资准备   按照不低于现行防汛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及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暴雨山洪易发区、低温冰冻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工作检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汛前、汛后或预测预报将发生旱情、冻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7)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工程和职责监管,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4.2.2江河洪水预警   各级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的监测预报工作。当监测发现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要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市水文局负责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   4.2.3干旱预警   各级水务、水文、农业、气象部门负责干旱的监测预报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墒情)等参考指标,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判断干旱等级。   市水文局每月1日、11日、21日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主要水库蓄水基本情况、土壤墒情;每月5日前报告主要断面的水质状况,并以旬月简报形式分析干旱形势;遇特殊情况要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市气象局提供全市降雨监测、预测情况,每天上午向市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每周向市三防办提供未来10日的降水预测。   各区(县级市)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咸潮、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供水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及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市三防总指挥部要及时召集建设、国土房管、水务、水文、农业、气象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干旱预警由市三防总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发布。区(县级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并参照市三防总指挥部做法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2.4热带气旋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热带气旋预警。   海洋部门负责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海浪预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水文部门负责河口地区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工作。相关情况要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各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热带气旋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   可能遭受热带气旋袭击或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热带气旋动向,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提前做好沿海养殖人员、海上作业人员以及居住在低洼地、易发生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区人员的撤离工作。   4.2.5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要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交委、城管委、民防办及各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建立暴雨内涝监测网络,负责暴雨内涝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市三防办及时将监测和预警信息通报各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4.2.6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要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国土、水务、水文、气象等单位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对可能出现山洪地质灾害的地区,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组织国土、水务、气象等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要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和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本地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组织抗灾救灾。   4.2.7低温冰冻预警   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特殊情况下,市三防总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建议可适当提前或延长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   市气象局负责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水文部门协助气象部门做好低温冰冻监测工作。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负责海温观测和预警工作,出现海水低温时要及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观测和预报结果。   市三防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受低温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灾害预警发布。各单位的低温冰冻预警要及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市三防总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   4.2.8预警信息的发布   三防预警信息由相关三防成员单位及时报送至市三防办,市三防总指挥部按程序对预警信息作出应急响应决策,并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4.3.2防御方案   (1)市三防办组织编制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方案。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洪方案。   (2)防旱抗旱预案: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防旱抗旱预案。市供水部门要制订突发情况下确保供水的应急预案。   (3)防御热带气旋预案:对有防御热带气旋任务的区(县级市)以及可能遭受热带气旋影响的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有关单位要制订防御热带气旋预案。   (4)防御低温冰冻预案:对有可能遭受低温冰冻灾害的地区,要制订防御低温冰冻灾害预案。   4.3.3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与水平   加强国土资源、水务、水文、气象、海洋等单位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及时按预案规定程序发布预警,提高水旱风冻灾害信息发布能力。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和先期处置   (1)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市三防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发布相应预警,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况派出现场督导组。   (2)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市辖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市三防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对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地级市的,市三防总指挥部在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总的同时,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部门通报情况。   (4)水旱风冻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   (5)进入汛期和干旱、低温冰冻预警期间,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力量,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和灾情,并在各职能部门发布预警后,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6)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门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7)水旱风冻灾害直接造成养殖水生生物严重死亡或衍生疫病,视损害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蔓延。   (8)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灾害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Ⅰ级最高级别),其中暴雨内涝灾害应急响应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本级以下所有级别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5.2 指挥和协调   发生水旱风冻等自然灾害,由市三防总指挥部组织水务、水文、气象、海洋部门,必要时增加国土资源、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是否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5.2.1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三防总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市三防总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市三防总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3)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5)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总指挥部领导在市三防总指挥部实施指挥。市三防办要及时掌握并向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   市三防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应按各级应急预案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5.2.2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总指挥部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市三防总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必要时向有关地区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6)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总指挥部领导在市三防总指挥部实施指挥。   市三防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应按各级应急预案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5.2.3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况启动防御方案,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市三防总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直驻穗有关单位与地方的关系,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实施指挥,启动工作小组。   市三防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5.2.4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市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市三防总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发出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视情况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直驻穗有关单位与地方的关系,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5)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6)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并启动工作小组,视情况成立前线指挥部。   市三防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各区(县级市)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指挥机制;各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门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5.2.5现场指挥部   视灾情需要,三防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官由市政府或市三防总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设在灾害影响重灾区,内部架构和职责分工可参照市三防总指挥部工作小组。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市三防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前线的各种重要情况;配合事发地政府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5.3 市三防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5.3.1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5.3.1.1北江洪水应急响应   按《广州市北江大堤抗洪抢险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5.3.1.2河道洪(潮)水应急响应   5.3.1.2.1Ⅳ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总指挥部:负责召集有关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市三防办:负责贯彻落实市三防总指挥部的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门加强24小时值班;组织开展暴雨和洪水监测工作;实时掌握全市水情、雨情和防洪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水务、公安、交通、电信、供电、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做好防洪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实施24小时值班,监测江河堤防等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开展水务工程防洪隐患的排查整改。   (4)市应急办: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及应急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5)广州警备区:组织协调驻穗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做好防洪救灾工作准备。   (6)市气象局:每3小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降雨情况,分析天气变化趋势。   (7)市水文局:综合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滚动预报洪水信息;每3小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重要水文站的实时水情和雨情。   (8)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综合分析和预报影响广州市海域的风暴潮和海浪的变化趋势,并及时通报市三防总指挥部。   (9)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防洪救灾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市三防总指挥部协调新闻单位发布有关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防洪信息。   (10)市经贸委:统筹协调有关企业做好防洪救灾物资和用品供应准备。   (11)市公安局:组织警力、装备,做好防洪救灾应急准备。   (12)市民政局:做好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准备。   (13)市国土房管局:加强临近河道房屋的防洪安全检查工作,指导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14)市建委:组织全市建筑工地防洪安全工作检查。   (15)市农业局:协调农牧渔业系统做好防洪救灾应急准备工作。   (16)市城管委:及时清除妨碍排水的垃圾等。   (17)市国资委:督促监管企业做好防洪救灾准备工作。   (18)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林业和园林系统做好防洪救灾应急准备工作。   (19)市民防办: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的防洪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其他地下空间(地铁、交通隧道、人行过街隧道除外)的防洪安全检查工作。   (20)广州港务局:及时向相关港航单位通报灾害预警信息,监督指导辖区港口企业做好防洪救灾应急准备。   (21)广州海事局:及时向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22)市水投集团:组织开展供水安全检查工作。   (23)广州航道局:组织开展航道、航标检查和维护管理工作。   (24)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广州日报社:及时报道预报、预警信息。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滚动播报启动应急响应等信息。   (25)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负责做好防洪应急通讯保障的准备工作,及时向用户传递防洪预警信息。   (26)中石化广州石油分公司:做好防洪救灾油料的供应保障准备工作。   (27)市供销合作总社:协助提供和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和生活用品。   (28)广百集团:做好防洪救灾生活用品的准备工作。   (29)市三防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防洪救灾相关工作措施。   (30)各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落实防洪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总指挥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救灾准备工作。   5.3.1.2.2Ⅲ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工作组督导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三防成员单位做好防洪救灾工作;综合分析研判当前汛情、险情和灾情;对重大防洪问题作出决策,发出防洪救灾各项指令。   (2)市三防办:收集整理水情、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市应急办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报告;执行市三防总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三防总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市三防总指挥部领导与各区(县级市)政府、三防指挥部门和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   (3)市气象局:分析、预报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的降雨发展趋势,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并派员到市三防总指挥部协助工作。   (4)市水文局:滚动预报洪水流域主要江河各控制站水位流量过程,并向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通报预报结果;每2小时通报1次主要控制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每4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参与市三防总指挥部召开的研究会商会议;派员到市三防总指挥部协助工作。   (5)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发布风暴潮预警预报,并根据市三防总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协助工作。   (6)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协助转移可能受影响的人员。   (7)市卫生局: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做好救治准备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8)港务、航道、海事等部门:加强水域巡航检查,提醒船舶做好防范措施,注意谨慎驾驶、避免走锚。   (9)各区(县级市)三防指挥部: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防洪救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增加抢险队伍,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0)其他市三防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3.1.2.3Ⅱ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协助指挥;及时汇总、综合研判防洪工作情况;对防洪救灾重大问题组织会商、决策。   (2)市三防办:执行市三防总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市领导重要指示和市三防总指挥部各项决策落实情况。   (3)市应急办: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及应急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4)市公安局:维护正常的防洪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组织协调防洪救灾队伍、车辆、物资优先通行;协助转移危险地区人员,解救受困人员。   (5)市水务局:强化监控重点水库、闸坝、堤防等安全运行情况;对城区易积水点采取排涝措施;向各地各有关单位增派技术干部协助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6)市气象局:每1小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降雨和天气变化情况;参加市三防总指挥部组织召开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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