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考评办法

颁布机构: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9/07 颁布日期: 2012/09/07
颁布机构: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9/07
颁布日期: 2012/09/07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考评办法》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12〕39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安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规范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考评和验收工作,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4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创建安全文化示范县的通知》(陕安监发〔2012〕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考评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   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考评办法   为全面推进创建安全文化建设活动,保证安全文化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创建安全文化示范县的通知》(陕安监发〔2012〕8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创建活动,推动我省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达才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李进、总工程师周爱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综合规划处,综合规划处处长马晋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组织工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对安全文化建设进行考评和验收。   三、申报范围   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分为“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和“国家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 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均可申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获得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可申报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市辖区可申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区。省内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可申报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镇(街道办事处)和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村(社区)。驻陕企业可申报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四、申报程序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凡具备申报条件的城市(企业)均可向省安全监管局申报,省安全监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考评和验收,联系电话:029-87294822。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前,次年1月至5月集中进行考评和验收,6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期间集中命名表彰、授牌。   五、申报条件   申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城市人民政府(企业)已提出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计划,实施1年以上;   (二)城市人民政府(企业)对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评价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相应标准的;   (三)申报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的,需先获得“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称号。   六、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申报表(见附表);   (二)城市人民政府(企业)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情况的汇报;   (三)城市人民政府(企业)关于城市(企业)概况、安全生产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四)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的自评意见;   (五)评审组织单位提供的评审意见;   (六)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的申报,必需有县、设区市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七、考评方法   省安全监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城市(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按标准进行考评。考评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被考评城市(企业)须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考评组需要的各种资料。经考评符合“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条件的,授予“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称号。颁发奖牌、证书。申报“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的,由省安全监管局审查合格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   八、考评标准   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考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考评按《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县)评价标准》和《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执行,考评达标即可获得资格,经专家组进一步定性考评合格后予以命名“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考评按“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标准”执行。   九、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的实行复查制。“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每三年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镇(街道办事处)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村(社区)参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城市(企业)申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 意见   县安 全监 管局 意见   市安 全监 管局 意见   考评 单位 意见   省安 全监 管局 意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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