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2年全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2/23 |
颁布日期: |
2012/02/23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2/23 |
颁布日期: |
2012/02/23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环办函〔2012〕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统筹安排2012年全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根据《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2年全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2年全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要紧紧围绕环保中心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三个说清”为目标,加强管理,开拓创新,努力提升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全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围绕中心,加强环境监测监控管理
1、制定并实施《河南省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环境监控(信息)“十二五”指导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贯彻,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监测规划和监控指导意见。
2、认真贯彻空气质量新标准,积极推动PM2.5、臭氧、一氧化碳新增指标的监测。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好新标准实施的宣传贯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郑州市、开封市完成环境空气自动站升级改造,省监测中心、郑州市、开封市开展空气质量新增因子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鼓励环保重点城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提前开展新增因子监测工作。
3、深化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核细则、细化考核条件、量化考核分值,准确判定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提高环境质量责任目标考核效能。深入推进水环境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按照新修订的《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认真做好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工作,准确核定超标当量,将考核结果与地方财政资金挂钩,发挥好环境经济政策效能。
4、积极推进环境监测与环境监控(信息)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分批分期开展各级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控(信息)中心标准化建设及达标考核验收。各省辖市要积极做好辖区内县级站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争取尽早达到整体验收标准。
5、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辖区内国控、省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建立规范,健全档案,扎实做好合格标志发放和未通过有效性审核单位整改工作,为总量减排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6、组织编制本辖区2011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报当地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向地方政府通报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发布环境监测、监控信息,公布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信息。做好重大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7、加强对市、县环境监测、监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控业务技术知识竞赛活动”,提高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和环境监控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
8、围绕国家《环境监测条例》的颁布实施,结合我省环境监测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相关制度与规范,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9、成立河南省环境监测技术委员会,制定章程,建立专家咨询会商和专题研讨机制,为全省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10、按照国家和省环保厅下达的各类环境监测任务,制定监测方案,做好环境质量、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综合整治、环境执法、生态补偿、农村试点、淮河流域环境与健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报告,保障各类环境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
11、重点开展重金属监测,探索开展生物监测、生态监测和生物多样性监测,做好推广监测的技术储备;深入做好环境质量监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及时报送监测数据;积极开展温室气体、土壤、农业面源以及其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因子等试点监测。
12、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准确及时地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专报、快报等,充分发挥监测数据的预测预警作用,为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13、根据《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18号)要求,继续组织实施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工作。
14、加强监测科研,积极申报和争取各级环保领域重点科研项目,广泛开展交流合作,按时完成科研项目,做好成果转化工作,增强监测技术储备,深化环境监测技术发展。2012年,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河南省环境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创建环保部土壤环境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15、积极申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经费,加强监测基础能力建设,重点提升有机物、重金属、环境应急、生态、生物等监测仪器装备水平;完成2010年减排专项重金属能力建设项目,实施2011年环境应急监测、重金属能力建设项目。
16、做好全省计量认证环保行业评审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市、县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评审和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17、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做到全程序质量控制;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自动监测站巡检和考核;重点做好全省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的同步监测和抽查抽测,尤其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项目的同步监测工作;做好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和抽查、抽测任务。
18、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落实环境监测预警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应急预案,增强应急监测技术储备,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准备工作。
三、强化运用,加快推进环境监控(信息)工作
19、推进环境监控(信息)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到2012年底,省辖市(含直管县)全部成立正式编制独立的环境监控(信息)机构。
20、加强监控平台值班调度,实现每天对监控数据的三级联网审核,实时调度基站运行,提高基站运行率,保障监控数据的准确性。
21、提高监控机构巡检巡查能力,省、市、县级监控机构分别按每季度、每月、每周巡查一次的要求开展巡检巡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加大对数据造假行为的专项检查,确保监控基站稳定高效运行。
22、加大对运行服务单位考核力度,市监控中心每月对运行服务站进行考核,省监控中心每半年考核一次,通报考核结果,并与运维资金和履约保证金挂钩。
23、开展自动监控数据重点污染源排污量核算工作,探索污染物排放量联审机制,积极推进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核定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定提高流量计、烟气量监控设施准确度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流量计、烟气量监控设施管理,提高自动监控设施的使用效能,为准确判定排污单位排污量奠定基础。
24、按照《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实时发布省级、市级预警专报,会同环境监察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及时遏制超标排污行为,把自动监控数据作为实施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停产治理、扣污染减排量的执法依据。
25、开展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资源中心,整合优化环境信息资源,推动并初步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继续组织做好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在我省的实施;积极推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使用,促进网上办公。
26、拓展自动监控领域,建设省管电厂工况监控系统,加强市控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开展产业集聚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控基站建设,重点在环境友好型和建材、冶金、化工3个行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监控基站。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7、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准则。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塑造环境监测、监控队伍为民、务实、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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