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甘肃省林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甘肃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9/05 颁布日期: 2012/09/05
颁布机构: 甘肃省林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甘肃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9/05
颁布日期: 2012/09/05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甘林造函〔2012〕506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甘肃、打造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屏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势头,加快构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林业“双增”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维护我省生态安全的必然选择。我省是一个少雨、少林、水土流失严重、森林植被稀疏、生态环境脆弱的省份,林业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同时,我省又是林业有害生物高发省份之一,林业有害生物有300余种,严重威胁着林业生态安全。因此,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维护我省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维护我省林业产业发展安全的迫切需要。据统计,1985年以来从外省传入我省的林业有害生物已达30余种,其中落叶松叶蜂、落叶松球蚜、沙棘木蠹蛾、苹果蠹蛾、吹绵蚧等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逐年扩大,严重影响全省经济林果、花卉、种苗等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已成为维护林业产业发展安全,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维护森林食品安全的根本保证。我省是北方地区重要的经济林果产区,山野菜、食用菌、木本食用油、干鲜果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但是,由于化学农药防治现象仍很普遍,林果产品、森林食品农药残留量超标、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以及水源污染等生态安全问题还非常突出。因此,必须彻底转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式、改进防治技术,切实维护森林食品安全,保护广大林农切身利益及公众健康安全。   (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实现林业“双增”目标的有效途径。目前,杨树蛀干天牛、林业鼠(兔)害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全省仍呈高发态势,每年造成的材积损失达1万立方米以上。因此,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巩固造林成果,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确保林业“双增”目标如期实现的重要途径。   二、明确新时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五)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建设大局,坚持“预防为主, 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以促进森林健康、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势头为目标,以机制创新、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检疫御灾为核心,以监测预报为重点,以推进防治检疫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为主线,强化体系建设,硬化目标管理,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的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落到实处。   2.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培育健康森林为目标,以营林措施为基础,以生物防治为主导,把有害生物预防措施落实到林业生产全过程,不断提高森林抵御生物灾害的能力,实现有害生物可持续控制。   3.依法防控,加强监管。着力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制化进程,突出抓好检疫执法工作。运用法律手段,规范防治行为,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经营者、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监管工作。   4.因害设防,综合治理。协调运用人工、物理、生物、化学等防治措施,实行综合治理。按森林资源类型特点,实行分类施策;按生态区位重要性,实行分区治理。   5.尊重自然,保护生态。把握并遵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规律,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方法,促进森林健康,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七)主要目标   1.“四率”指标。到2015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86%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99%以上。   2.松材线虫病、林业鼠(兔)害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新疫情,一旦发现疫情,从确定疫情之日起一年内实现基本根除;加强林业鼠(兔)害防控,确保不发生大的灾害。   三、突出预防为主,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   (八)加强防控体系建设。以提高县、乡两级监测预警能力为重点,加大基层测报站点建设力度,发挥基层林业站及护林员的作用,配套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监测网点,大力建设地面数据采集和动态监测信息处理平台,推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数据的网络传输、自动处理和智能预测。到2015年,基本建成与林业发展相适应的以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监测预警体系,在全省建成15个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示范站。   (九)加强监测预报。按照“监测全面、预测准确、预报及时”的要求,坚持专业测报员和群众测报员相结合,切实将监测预报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周报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进行监测和短、中、长期预报,做到早发现、早防控。发挥35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和42个省级中心测报点的骨干作用,明确监测对象,扩大监测覆盖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举报,防止“小灾变大灾”。   四、加强检疫御灾,提高检疫执法能力   (十)防范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规范疫区管理。加快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封锁网络,严防周边省(区)、省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和蔓延。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乡(镇)级疫点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对于疫区疫情,要采取封锁、控制、根除等措施,严防疫情传播扩散;疫情根除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公布取消疫区(点)。同时,要建立除害处理机制,推进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减少经济损失。   (十一)加强检疫执法,建立检疫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区域联检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健全检疫追溯体系,加强疫情源头管理,对受检的林木及其产品实行标识管理;加强与进出境、农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交换疫情信息,建立检疫联动机制;加快区域性除害处理设施、检疫隔离试种苗圃、检疫执法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检疫执法能力;严格引种审批,强化引进林木种苗检疫隔离试种和检疫监管,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加快建设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技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开展远程诊断、风险评估和除害处理等技术服务。   五、开展科学防控,确保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十二)加快防治减灾体系建设。按照“统一配备、分级管理、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加强县(市、区)、乡(镇)两级常规性防控基础设施、现代化机动喷药机械设施以及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除治能力,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在乡(镇)防治专业服务队的基础上组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业队,加强实战演练,储备应急救灾物资,确保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除治需要。   (十三)分类施策、分级治理。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及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施策、分区治理,制定相应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措施。对重大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要严格检疫、重点监测、集中力量进行除治;对一般性有害生物要加强监测,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引发严重灾害;对发生面积较大、危害严重或重大的危险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实施专项工程治理,提高治理成效。   (十四)大力推行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鼓励和引导各地普及无公害防治技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天敌的利用、保护、引进和繁育。大力推广应用环境友好型生物、仿生物等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快形成以生物防治为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体系。加快研究制定无公害防治标准,建立健全效果评价体系。大力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要力争建成1~2个县(市、区)级生物防治示范区。   六、创新机制,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管理水平   (十五)创新防治投入机制。积极探索符合甘肃省情林情的有害生物防治筹融资机制,逐步建立公益林有害生物预防和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治理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商品林有害生物防治以经营者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补贴为辅的投入机制。转变防治补助经费分配方式,实行预防补助与灾害补助相结合,发挥资金的导向作用。市、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防治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六)建立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联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机制。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应急指挥体系,制定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列入财政预算,做好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建立健全应急防控队伍,层层组建应急专业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高效运转。   (十七)完善联防联治机制。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联合会商制度,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联防联治机制。推进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形成“统一作业设计、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联防联治保障方案。积极引导农民以村、组、户联合等形式建立防治合作组织,给予必要的资金、技术和物资支持,逐步形成群防群治机制,确保林业有害生物“小灾不出村,大灾不出县”,实现以“最少投入获得最大防治效益”的目标。   (十八)建立防治市场化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多种所有制组织共同参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灵活高效的新型市场化防治机制,稳步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有偿服务。积极培植社会化防治服务力量,完善社会化防治服务体系运行规则,规范防治市场秩序,吸纳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以防治专业公司、专业队等多种形式介入防治领域,开展承包防治、技术咨询等防治业务,逐步形成以各级林业防治队伍为主导、社会化防治组织为骨干、林农互助防治为基础的社会化防治新格局。   七、加大扶持力度,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提供保障   (十九)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增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共财政资金。加大林权抵押贷款、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支持力度,引导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防治。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政策性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保障林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十)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地方法规相配套、技术标准为补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制体系。大力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行限期除治通知书等制度,严厉打击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行业内外部执法监督、层级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行为。积极开展防治法规宣传普及和培训教育活动,逐步形成社会普遍知法、经营者自觉守法、管理机构规范执法的林业有害生物依法防治新格局。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普及,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加大培训力度,注重专业岗位技术培训与考核,为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整体水平提供人才保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为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二十二)明确防控责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层层落实并细化防治责任,将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及“成灾率”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测报和防治工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等指标以及松材线虫病和林业鼠(兔)害防治目标纳入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加强检查考核,落实目标责任。   (二十三)强化机构职能建设。切实加强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名称,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稳定专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执法能力、服务能力建设,加快职能转变,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明确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职能,推进森防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进程,履行好公共管理职责。   (二十四)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未完成防治目标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监测不力和漏报、瞒报、虚报疫情和灾情、贻误防治时机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检疫执法中违法违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使用药剂,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甘肃省林业厅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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