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8/11 颁布日期: 2006/08/11
颁布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8/11
颁布日期: 2006/08/11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6〕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防雷减灾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认识   各镇、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带来的损失。对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目标   防雷减灾工作是政府及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一)管理职责。   1.区气象局作为防雷减灾主管部门,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好我区的防雷工作,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的组织管理职责。   2.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要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监督的内容列入议事日程。   3.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消防支队要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防火管理范畴,配合区气象部门搞好日常监督工作。   4.市规划委顺义分局要积极配合区气象部门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5.区建委应要求质量监督检查站和施工监理部门在竣工验收时,参照气象部门对防雷设施跟踪检测和竣工验收结果,并将其作为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   (二)工作目标。   1.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防雷装置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建筑、电力、信息产业、石油化工、交通、金融、医疗卫生、教育、旅游等重点行业和商场、学校、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防雷要求和规范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计算机监控系统、弱电保护系统及应当安装防雷保护器的部位,所安装的防雷产品必须是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测试合格的,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三、建立防雷减灾安全管理机制   (一)成立区防雷安全联合检查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李树田同志任组长,区气象局局长袁贵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气象局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站站长及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建委、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消防支队各1名主管副职。   (二)建立防雷工作责任领导和联系人制度。各镇、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副职作为防雷工作责任领导,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联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镇、本单位的防雷减灾责任制、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对防雷主管机构负责。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相关单位要经常对本单位的防雷装置和设施进行检查。对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防雷装置审核、审验、竣工验收手续和未进行防雷常规检测的,应与区气象局联系及时办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对区气象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区防雷安全联合检查组将对我区重点防雷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防雷装置和设施是否经过气象主管部门的审验、审核、验收和检测,对有防雷安全隐患的,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对有重大防雷安全问题的,给予限期整改、停业整改的处理。   (三)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如何预防雷电灾害以及出现雷电灾害后,事故报告的流程、应急处置、补救措施等;区气象局要配合区应急办制定我区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四)加强雷电灾害的调查和上报工作。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隐瞒不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五)加强防雷减灾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各镇、各单位要积极组织防雷减灾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社区、农村、学校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区广电中心配合区气象局做好防雷减灾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区电视台在汛期前后要安排播出防雷知识专题节目;区教育主管部门每年至少2次在中小学校开设防雷知识专门课程,并建立防雷知识专栏;各镇、村要通过有线广播等形式向农民宣传雷电科普知识和预防、救助措施,消除部分群众的迷信心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附件:1.防雷工作主管机构及联系方式   2.防雷安全工作负责人登记表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防雷减灾工作主管机构及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区气象局综合管理科;   联系人:刘禄、叶秀萍;   联系电话:69469122、69465824。   附件2:   防雷安全工作负责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管领导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主管科室     注:此表在2006年8月16日前报区气象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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