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关于加强紫山胜境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通告

颁布机构: 邯郸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邯郸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8/01 颁布日期: 2012/08/01
颁布机构: 邯郸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邯郸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8/01
颁布日期: 2012/08/01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紫山胜境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通告 (邯政告〔2012〕号)   为切实加强对紫山胜境风景名胜区人文景观和自然风貌的保护,根据《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和《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紫山胜境风景名胜区是指西至永峰线以西1000米,东至永年县焦大路,北至永年县新安村以北800米,南至邯武快速路武安市康西村的区域,总面积约35.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位于风景名胜区中部,面积为4.86平方公里。景区范围涉及武安市康二城镇康东村、紫泉村、永和村、康西村、清化村、招贤村、兴盛庄村、临泉村、洞上村,北安乐乡南田村、康宿村;邯郸县三陵乡陈窑村、东陶庄村、西陶庄村、郭窑村,康庄乡后牛叫村;永年县永合会镇焦窑村、新安村、西杨窑村、张边村、里三窑村、米窑村、王边村。   二、紫山胜境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以下活动   (一)侵占土地,进行违章建设;   (二)擅自开山采石、挖沙取土、非法种植;   (三)排放、倾倒具有污染性的废水、废气和废渣;   (四)损坏景物或者擅自在景物上刻画、涂写;   (五)放牧或散放牲畜;   (六)砍伐古树名木,或者擅自砍伐风景林木;   (七)将未经检疫动植物运入、运出风景名胜区;   (八)非法捕捉、伤害野生动物;   (九)其他危害风景名胜资源的活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 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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