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关于加强紫山胜境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通告
        
        
          
            
              
                | 颁布机构: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邯郸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2/08/01 | 颁布日期: | 2012/08/01 | 
            
          
         
        
          
            
              
                | 颁布机构: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邯郸市 |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2/08/01 | 
              
              	| 颁布日期: | 2012/08/0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紫山胜境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的通告
(邯政告〔2012〕号)
  为切实加强对紫山胜境风景名胜区人文景观和自然风貌的保护,根据《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和《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紫山胜境风景名胜区是指西至永峰线以西1000米,东至永年县焦大路,北至永年县新安村以北800米,南至邯武快速路武安市康西村的区域,总面积约35.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位于风景名胜区中部,面积为4.86平方公里。景区范围涉及武安市康二城镇康东村、紫泉村、永和村、康西村、清化村、招贤村、兴盛庄村、临泉村、洞上村,北安乐乡南田村、康宿村;邯郸县三陵乡陈窑村、东陶庄村、西陶庄村、郭窑村,康庄乡后牛叫村;永年县永合会镇焦窑村、新安村、西杨窑村、张边村、里三窑村、米窑村、王边村。
  二、紫山胜境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以下活动
  (一)侵占土地,进行违章建设;
  (二)擅自开山采石、挖沙取土、非法种植;
  (三)排放、倾倒具有污染性的废水、废气和废渣;
  (四)损坏景物或者擅自在景物上刻画、涂写;
  (五)放牧或散放牲畜;
  (六)砍伐古树名木,或者擅自砍伐风景林木;
  (七)将未经检疫动植物运入、运出风景名胜区;
  (八)非法捕捉、伤害野生动物;
  (九)其他危害风景名胜资源的活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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