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关于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措施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6/09/28 |
颁布日期: |
2006/09/28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6/09/28 |
颁布日期: |
2006/09/28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措施的通知
(沪奉府[2006]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国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2006年9月7日区委、区政府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专题会议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负起对违规项目的制止、清理和拆除责任。要抓住机遇,坚决制止、纠正违法用地现象。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投入率和产出率,保持奉贤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密组织土地巡查
要加强对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督检查,各镇、开发区以及区房地部门要严密组织土地巡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国庆”期间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排摸和巡查,发挥信息员、联防队、执法队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进行网格式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拆除违法建设,做到巡查不留死角,杜绝新增违法建设用地。
三、严肃处置违法案例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对纠正整改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纠正整改。对今年内新增的违法建设用地项目,要立即停建,视情处置。对继续违法用地的单位及个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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