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事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7/08/28 颁布日期: 2007/08/28
颁布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7/08/28
颁布日期: 2007/08/28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食药监奉贤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事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奉府办[2007]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企事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药监奉贤分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事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事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是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的重点行业。为加强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健全监管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事业食堂食品安全的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三年内,全区就餐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70%以上,备案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基础档案,落实管理职责   各镇、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管理职责,建立基础档案,摸清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基本情况,对用餐人数30人以上食堂登记造册,签订责任书,开展日常检查(两个月覆盖一次)。   2、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市政府51号令关于《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事业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集体用餐的产品质量和用餐安全。建立健全符合管理要求的各项制度,严格原料采购、台帐登记、健康证、消毒等自检制度。   3、强化分类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对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培育规范化食堂。对即使整改也达不到办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食堂,制定基本卫生要求,实施备案管理,严格监管,落实措施,消除食品安全的隐患。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检查和指导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依法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2、组织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围绕食堂食品安全控制环节,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关键措施。   3、落实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单位领导责任制,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建立和健全原料验收、食品贮存、加工过程、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   4、开展对各类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监测工作。   四、职责分工   1、食药监奉贤分局负责提供对企事业单位食堂相关人员师资力量的培训,积极开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监督监测工作,每月对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具进行快速检测,评价饮具消毒效果,严查食品安全隐患。   2、各镇、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检查指导,提高《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持证率。协助做好对企事业单位食堂负责人的培训。   3、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类各级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各类各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配备专职、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饮食安全。   4、区建交委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将食品安全作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文明工地”评选的条件之一。   在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各镇、开发区、各行政职能部门,要以预防与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为主要目标,不断创新监管机制,着力制度建设,推进科学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控能力,为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奉贤做出贡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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