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6/09/06 颁布日期: 2006/09/06
颁布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6/09/06
颁布日期: 2006/09/06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奉贤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奉府办[2006]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奉贤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九月六日   奉贤区发展循环经济 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以及《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5]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郊区,全面实施科教兴区主战略,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优化资源利用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排放为目标;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区域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奉贤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努力在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节约水资源、节约原材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等方面取得突破,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逐步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和环境负荷。完善法制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政策引导,明确管理职责,广泛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营造建设节约型新郊区的良好氛围。   二、今后五年要实施的重点工作   (一)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1、实施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每年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搞好土地利用的综合平衡,完善供地总量调控,从严从紧利用土地计划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本区重点项目,支持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项目用地,继续停止别墅项目供地,控制高档商品房项目供地。(牵头单位:区房地局)   2、继续实施“批项目、核土地”制度。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项目用地审核的有关规定,深化“批项目、核土地”制度,对引进的各类企业项目用地,要对项目的规模、投资强度和效益进行整体评价。对不同产业、不同区域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优化存量土地,用活增量土地,严格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定额标准。(牵头单位:区经委、区发改委)   3、加快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加快推进分散在园区外的企业“退点进园”工作,开展存量工业用地置换。对在治理整顿中撤销和核减的园区以及需要淘汰的零星工业项目和企业,要有计划地进行布局调整和土地置换。对已拆合法用地的厂房并实施土地复垦的,可将相应土地指标调剂或平移至工业园区。要适当提高工业园区建筑容积率,新设立的企业,除少数确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和工艺外,应当提倡建设多层厂房。鼓励企业优化工厂布局,提高厂房利用率,工业企业的建筑净容积率要提高到0.8以上,其中都市型工业园标准厂房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牵头单位:区经委、区房地局)   4、推进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按照“三个集中”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科学合理地推进闲置土地的置换,集约开发利用土地整理复垦取得的置换指标。依托产业和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农村居住社区,合理确定新建农民居住区的容积率。(牵头单位:区房地局、区规划局)   5、综合利用重大设施用地。重点对交通枢纽、绿地、旅游、文化、体育等重大设施建设项目,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实施多功能复合用地。将地上与地下建筑、公共与非公共建筑、交通枢纽与综合开发适当结合,进行多种形式的开发。(牵头单位:区建交委)   6、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在编制城镇区域规划时,要同时编制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并出台地下空间开发管理意见。围绕轨道交通主要站点和换乘枢纽的建设,搞好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在南桥重点地区建设骨干型地下空间工程、民防工程的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同时启动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牵头单位:区民防办、区规划局)   (二)切实推进节能降耗   7、实施建设项目能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中有关建设项目节能管理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者节能篇(章)。其中,年耗能2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应当经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在招商引资中,要把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新建项目必须达到该行业能耗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工业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的2倍(以2005年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27吨标煤/万元为基准);超过该限额确需建设的,应当报市级主管部门批准。(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   8、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做好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等高能耗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改造和淘汰高耗能的炉窑、风机、泵、电机等通用耗能设备,提高运行效率。对小化工、小冶炼、小电镀、小造纸、小皮革等行业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企业,实行关停或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区经委)   9、大力推广建筑节能。严格执行《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节能率50%设计、建造。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制定区镇两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节能改造计划。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要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散装水泥发散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建交委)   10、减少交通运输能耗。加快淘汰油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汽车,在区、镇党政机关和公交、交通运输行业率先实施,调整和完善汽车消费政策,引导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公共汽车、出租车扩大使用清洁燃料。(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公安奉贤分局)   11、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空调、冰箱等产品的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鼓励开发节能型空调、电梯、照明灯具等新产品。在公共场所、道路、景观灯光工程等推广绿色照明和智能可控照明,开展路灯与景观灯光联运试点,在住宅楼道全面普及声控节能灯。(牵头单位:区经委、区建交委)   12、合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在养老院、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设备。对既有建筑,在不影响质量、安全和建筑立面外形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发电系统。在海湾发展“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充分利用海洋风力资源。(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委)   (三)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3、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对所有高耗水行业的取水户进行装表计量,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月用水量超过0.5万立方米的工业考核户完成水平衡测试,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14、强化城市生活节水管理。提高用水装表计量率,继续推行居民用水总表分装到户,市政、环卫、绿化推行计量用水,新建学生公寓全部实行装表计量,对未装表的已建学生公寓加快安装。结合河道整治,在有条件的河岸设置输水泵站,方便绿化、景观用水。结合旧住房改造,完成5万套9升以上的老式便器水箱的节水改造。加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新建、改建供水管道421公里,进一步降低管网漏失率。(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15、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方式及雨水集蓄利用、自动化管理等技术。到2010年底,在水稻粮田区域建设地下灌溉渠道510公里,经济作物区域建设喷滴灌溉面积1500亩,建设1-2个现代水利园区,全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覆盖率比目前提高8%左右。加快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四)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6、加强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核制度,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鼓励企业优先采用二级原材料或再生原材料,对易产生较大污染的原材料积极采用可替代材料。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企业材料消耗的定额标准,引导企业降低原材料消耗。(牵头单位:区经委)   17、节约建筑材料。要严格控制机关办公用房和医院、学校、车站等公共建筑的建设和装修标准。在“四高”小区建设中,引导开发企业从规划设计入手,尽可能降低建材消耗。(牵头单位:区建交委)   18、引导和推进简易包装。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制定并实施商品简易包装的行业自律规范,以保健品、化妆品、食品行业为重点,控制商品过度包装。督促落实《上海市月饼适度包装暂行办法》,推进绿色包装,逐步禁止使用难降解和难以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牵头单位:区经委)   19、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星级宾馆推广能够多次使用,大包装的洗发液、沐浴液容器,代替一次性的小容器,并逐步减少或取消免费提供的一次性洗漱用品。在具备条件的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减少一次性筷子、毛巾等。大型商场、超市逐步实行塑料袋收费制度,制约难降解和难以回收利用材料的使用。(牵头单位:区经委)   (五)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0、搞好生活废弃物收集利用。加强废品回收行业管理,提高废纸、废玻璃、废旧金属等可再生利用资源的回收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南桥镇区达到60%。开展废旧家电、废旧汽车、废旧轮胎等大件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区经委、区建交委)   21、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结合畜禽养殖场布局优化调整,完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系统,每年在10万亩基本农田上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加大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技术开发和推广力度,2010年还田面积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委)   三、推进实施的主要措施   1、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区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建交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机管局、区法制办、区文广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推进本系统的资源节约工作。(牵头单位:区府办)   2、加快建立执行资源节约法律规范的监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情况,积极开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参与发展循环经济等地方性政府规章修订和相关制度的调研;加强对有关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法制办)   3、建立鼓励节约的财税支持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细化落实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和其他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设立地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对风力发电、太阳能热水器、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项目,包括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制造设备生产和示范工程投资建设等,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4、开发和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关键技术。组织开发太阳能光伏关键技术、资源循环利用和生物质能关键技术、混合动力和氢燃料汽车关键技术等,并将其中条件成熟的纳入科技兴区计划或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领域指南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区科委)   5、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指标评价体系。加快建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并把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紧研究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将资源节约责任和成效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鼓励各种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设立项目的能耗、水耗、污染排放等综合评价制度。制定主要工业行业的产品单耗标准,建立和完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化体系,主要用水行业的定额标准等;制定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等。(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   6、建设节约型机关。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切实加强节约工作的管理,重点抓好办公楼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办公区域要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的信息共享功能,严格控制纸质文件、简报等印刷数量,并倡导双面使用办公用纸。加强车辆保养、合理安排车辆更新,推广使用小排量、环保型车辆,确保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区机管局)   7、确定抓好一批典型和示范。积极开展节约型园区和企业的试点。搞好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上海化工区奉贤分区的热能利用和循环型的规划示范点,创建一批节约型企业。在南桥开展建设节约型城区和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试点。(牵头单位: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化工区奉贤分区管委会、南桥镇政府)   8、营造节约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在中小学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相关教材中增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篇章。在宾馆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继续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等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形成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牵头单位:区文广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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