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区划内防汛和环境卫生维护等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成都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5/15 颁布日期: 2009/05/15
颁布机构: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成都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5/15
颁布日期: 2009/05/15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区划内防汛和环境卫生维护等工作的通知 (成房物管(2009)4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夏季汛期将至,根据2009年5月11日卫生部通报,我市已出现全国首例甲型H1N1病例。因此,为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区划内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及发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好建筑区划内防汛和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预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参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引》(成物协〔2008〕24号,以下简称《指引》)拟定并完善受聘服务的建筑区划应急预案和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方案;同时,要对从业人员加强相应的业务技能培训。   二、加大宣传,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大力宣传防汛工作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张贴通告、散发宣传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加大防汛、防雷等安全知识以及甲型H1N1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及时为群众解惑释疑,增强群众自觉关心、自觉参与防汛工作的安全意识以及面对传染病的自我预防和保护的意识、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加强防汛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防汛工作责任制,把防汛工作纳入物业服务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建筑区划防汛应急预案,抓住主汛期前有限时间,对建筑区划内所有的排水管网、下水道、地下车库等进行逐一检查,力保排水通畅,防止积水。同时,对建筑区划中存在的屋面、外墙漏、渗水的情况要及时安排维修,确保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环境卫生维护,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实行环境卫生维护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派专职环卫维护人员实行规范化作业。同时,保证建筑区划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清除卫生死角,并每周不少于1次对环境进行消毒灭杀,定期开展灭鼠、蚊子、苍蝇、蟑螂等工作,清除污物杂草和“四害”繁殖孳生场所,保障建筑区划环境整洁、空气清洁流通。对于配备电梯的非住宅物业,电梯轿厢内(含电梯按钮)每隔四小时要全面、有效消毒一次;无人乘梯时,应开启电梯门以利通风,进而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疾病,避免疫情蔓延和扩散。   五、加强灾区活动板房的日常安全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对口援管灾区活动板房安置点物业服务的企业,还要建立安全常态管理机制,指导各安置点管委会参照《指引》制定相关安全和疾病防控预案;主动联系安置点管委会,配合管委会对受灾群众开展防汛、防雷、用电安全知识和疾病防控培训。除此之外,还要加强与安置点管委会的联系和沟通,定期走访,参照《成都市活动板房安置点物业服务事项与质量指引》加强对安置点物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向安置点管委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同时,在对口援管的基础上,巩固已有成果,与群众沟通到心、服务到位,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努力维护和改善安置点群众的生活环境。   六、加强信息上报及重大事件的报告,共同排除安全隐患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合理安排人员,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布值班电话,保持信息畅通;定期将防汛及流感防控工作信息上报建筑区划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县房产管理局等相关单位;遇到险情、疫情及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并按《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向建筑区划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县房产管理局、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报告。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应组织行业力量予以监督检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本通知精神落实或未执行建筑区划内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我局将依法处理并按规定予以信用记录。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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