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广东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5/12 |
颁布日期: |
2011/05/12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5/12 |
颁布日期: |
2011/05/12 |
广东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卫明电〔201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去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6号),9月,省食品安全整顿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0〕147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日在我省个别地方又发现“地沟油”黑窝点。为进一步做好“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决策和部署,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落实“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市(县)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监管责任。各地要将“地沟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积极开展联合行动,加强“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
二、全面开展“地沟油”清查工作。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区域,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深入推进“地沟油”清查工作,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黑窝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大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收运、台账等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油脂类原料索证、索票制度,追查假冒伪劣和来历不明的食用油,严防“地沟油”流入消费环节。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信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发动群众对非法经营“地沟油”的监督和举报。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重要信息及时向我办报告。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