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本溪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2/08/01 颁布日期: 2012/08/01
颁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本溪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12/08/01
颁布日期: 2012/08/01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9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本溪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和全省大气联防联控总体安排,针对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的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确定的建设“三都五城”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努力把本溪建设成为产业更有竞争力、社会更有创新力、文化更有影响力、环境更有承载力、百姓更有幸福感的生态宜居新本溪。   二、工作目标及时限   2012-2015年,以转变发展方式,改变能源结构为根本;大力开展一体化减排建设,推广利用清洁能源;抓实、抓好除尘、脱硫和脱硝改造,强化城市及矿山扬尘治理;有效淘汰黄标车,加快油品升级,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2013年十二届全运会前,确保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在2011年分别为0.073毫克/立方米、0.056毫克/立方米、0.042毫克/立方米和4.748毫克/立方米的基础上,分别下降至0.070毫克/立方米、0.053毫克/立方米、0.039毫克/立方米和3.748毫克/立方米;到“十二五”末期,按照国家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Ⅱ级(良)以上达标率为71%以上,让全市人民呼吸到更清新的空气。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高宏彬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王福全和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杨维担任,成员单位由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质监局、市水务局、中国石油辽宁本溪分公司、辽宁山水工源水泥集团及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王福全(兼),常务副主任夏广勇(市环保局局长),副主任方颖(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林艾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龚振福(市财政局局长)、张成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和平(市综合执法局局长)、金明哲(市房产局局长)、任延斌(本钢环保部部长)。   四、主要工作及职责   市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及降尘,主要来源于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供暖锅炉、餐饮洗浴锅炉、机动车等污染排放,废弃矿山、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扬尘及煤堆、渣堆和料场的二次扬尘污染等。2012年到2015年期间,分三部分确定投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共计82项,项目计划总投资76.62亿元。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3.48万吨、氮氧化物0.88万吨、烟粉尘3.17万吨。   (一)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在“十二五”期间,转变发展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加大用于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资金投入,“上大压小”并对47项大气重点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实现二氧化硫总量减排58.3%、烟粉尘总量减排57.7%、氮氧化物总量减排12.2%;全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本钢。   2.在十二届全运会前,投资4.26亿元,完成本钢炼铁厂及北营炼铁厂两台360m2烧结机脱硫等20项污染治理工程,预计可削减烟(粉)尘11500吨、减排二氧化硫16360吨、氮氧化物1520吨。(责任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晓芳)   (二)建设集中供热工程,实施一体化大气减排   冬季供暖期,我市环境空气污染极为严重。我市现有供暖锅炉房51座、供暖锅炉144台,集中供热面积2226万平米,集中供热率为91%。其中:符合集中供热要求的20吨以上锅炉有52台,需要逐步并网淘汰10吨以下锅炉92台;集中供热拆小并大项目3项,总投资67.2亿元,逐步将热源减少到6座。   1.投资66亿元,建设中电投大热电工程项目,逐步取缔主城区内20吨以下供暖锅炉。(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方颖、市房产局局长金明哲)   2.投资1.2亿元,完成南芬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新建3台40吨集中供热锅炉,取缔7座锅炉房20台共计156蒸吨锅炉。2012年完成征地动迁、设备订货和部分土建工程,2013年竣工投入使用。(责任人:本钢热力公司经理冯朝晖)   3.根据城市热电规划制定逐步取消集中供热区域内分散锅炉房,在大热电工程项目未形成供暖能力前,2013年取缔本钢热力公司在集中供热区域内的9座锅炉房22台锅炉共计110蒸吨,集中供热区域内不得新建供热锅炉项目,待大热电工程项目形成供暖能力后,按照热电规划实施并网。(责任人:市房产局局长金明哲)   (三)低空污染综合整治   1.对现有集中供热锅炉除尘、脱硫装置进行更新改造,确保除尘效率、脱硫效率分别达到国家要求。投资0.8亿元,完成本溪市衡泽热力公司锅炉房、本溪华兴热力公司锅炉房、泛亚热电和本钢热力公司南地调峰等锅炉房33台供暖锅炉除尘、脱硫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责任人:本钢热力公司经理冯朝晖、本溪市衡泽热力公司经理姜艳秋、本溪华兴热力公司经理袁海华、本溪市泛亚环保热电公司经理范亚军)   2.在城市中心城区划定66平方公里禁燃区,严格控制燃煤低空污染,坚决取缔燃烧散煤茶炉、立式型煤锅炉、半煤气发生炉、洗浴锅炉及餐饮业大灶等炉具,严禁原煤散烧。加强冬季供暖锅炉检查管理力度,确保烟尘控制区无冒黑烟现象,消除感观污染。(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夏广勇、各区区长)   3.市质监局要加大对入市煤炭、型煤及入炉煤炭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烧高硫份、高灰份煤炭,要对达不到型煤质量标准的型煤生产厂家进行整治。(责任人:市质监局局长李忠权)   4.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单位要全面安装油烟治理设施,排放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对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排放不达标的餐饮服务业单位在全运会期间不得营业。对露天烧烤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配备烟气净化设备,取缔未配备烟气净化设备和不在规定区域内经营的烧烤摊档,市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夏广勇、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林艾民、市综合执法局局长王和平、市服务业委主任张兴东、各区区长)   (四)建设扬尘污染控制区   1.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道路扬尘污染。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采取路面增湿、机械化清扫及道路平整、软硬覆盖等措施,控制解放路、八卦路、北光路、胜利路、市府路、人民路、解放北路、水塔路、新开路、峪明路等10条城市主干路二次扬尘污染。(责任人: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林艾民)   2.采取封闭运输措施控制各种运输车辆扬尘污染。(责任人:市交通局局长王克明)   3.对锅炉房、料场和堆渣场等料堆、渣堆、煤堆采取绿色围档、绿色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人: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林艾民、市房产局局长金明哲、各区区长)   (五)建设文明施工建筑工地   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全市150个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全面加强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房屋拆迁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设置连续钢制封闭式围挡,并保证围挡坚固、美观和整洁,防止施工作业影响周围环境;建筑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实行硬化处理,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要用水泥进行硬化铺装,长度应达到15米以上,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同时,建筑施工现场出口处内侧设置刷车槽和排水沟,并配备清洗设施。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车辆进行清理或刷洗,杜绝车辆带泥上路。(责任人: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林艾民)   (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市林地内矿山进行摸底调查(包括已废弃的、有合法手续正在开采的、无手续私挖乱采的),编制《全市矿山生态治理规划》,建立恢复标准,设定恢复时限,督促抓好植被恢复。各县(区)要按规划完成无主矿山的治理任务,同时正在督促权属清楚矿山矿主开展植被恢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巴在仁)   2.依法管理城市山体。实行严格的城区山体使用审批制度,禁止对城区山体乱采滥挖,在城区内开矿采掘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已经破坏的山体,要编制生态治理规划,加大治理力度,尽快恢复植被。此项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牵头,各区组织实施。(责任人: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林艾民、各区区长)   3.加大大型矿山治理力度。本钢等大型矿山要严格管理,承担治理责任,制定恢复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投入治理资金,加大恢复力度。(责任人: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晓芳)   4.加大对公路、铁路沿线及水利工程的生态恢复工作力度。把因修建公路、铁路及水利设施而破坏的山体列为重点治理范围,要在2015年前完成修复任务。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别制定治理规划,各县(区)组织实施。(责任人:市交通局局长王克明、市水务局局长张健、各县(区)长)   (七)建设机动车绿色通道   1.积极推进机动车油改气工作进程。2013年8月前,在市内建设3-4座机动车天然气加气站,首先对出租车等客运车辆实行油改气。(责任人: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林艾民、市交通局局长王克明、中国石油辽宁本溪分公司经理张宏)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要加大对不合格车辆的检查治理力度,对首检不合格的车辆要求其在10日内到二级以上维修治理企业进行治理,对在维修治理期间或维修治理后经环保检测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按照《本溪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规定,不得上路行驶。(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夏广勇、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成英)   3.2013年6月底前更新淘汰环保不达标的公交车辆。2013年底前全市淘汰40%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和营运车辆。(责任人: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成英、市交通局局长王克明、市国资委主任董庆儒)   4.2012年底前,完成“环保绿标路”电子监控系统、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建设,并联网运行,切实限行黄标车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查处违法违规上路行驶车辆。在原有一条绿标路基础上,再创建两条绿标路,逐步形成绿标区。(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夏广勇、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成英、市交通局局长王克明)   (八)建设现代化大气检测及环境执法平台   1.建立空气质量检测数据信息自动分析系统。结合2013年全运会和大气联防联控要求,投资600万元在比赛路段设立两个Pm2.5大气自动监测显示系统平台,对全市六个大气自动监测站的数据分析处理后,空气质量显示于平台之上,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夏广勇、市财政局局长龚振福)   2.建设“创模”与环境质量信息管理平台。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与“创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环境监测数据管理规范化、分析过程标准化和自动化,为提升环境质量管理效率以及科学决策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持。(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夏广勇、市财政局局长龚振福)   3.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投资40万元,建立环保“e通”移动执法系统,影像显示重点排污点位,随时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便于环境执法监管。(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夏广勇、市财政局局长龚振福)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考核制度。自2012年起,蓝天工程与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评指标。2013年5月至7月,开展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大检查,对蓝天工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能满足国家和省要求的企业,全运会期间进行停产或限产。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重大项目资金投入。要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保障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确保顺利完成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三)强化执法监管。要以重污染企业、环境敏感地区及全运会场馆周边地区为重点,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综合采用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取缔关闭、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蓝天工程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同时通过抽查、巡查等形式加快保障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四)做好宣传引导。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联防联控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积极构建公众参与平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并监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实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披露曝光、督促整改,营造全民参与保障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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