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颁布机构: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9/24 |
颁布日期: |
2011/09/24 |
颁布机构: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9/24 |
颁布日期: |
2011/09/24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现实基础和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回顾与评估
(一)生态市建设效益逐步显现。
(二)环境污染整治强势推进。
(三)城乡环保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四)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深化完善。
二、“十一五”污染物排放状况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
(二)固体废弃物排放现状。
三、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二)大气环境质量。
(三)声环境质量。
四、“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环境容量有限和经济持续增长之间的矛盾。
(二)经济转型升级滞缓和污染减排刚性之间的矛盾。
(三)环境质量改善缓慢和公众对环境质量期望值之间的矛盾。
(四)基层环保建设薄弱和经济社会发展迅猛之间的矛盾。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一)强势推进结构减排。
(二)控制增量缓解减排压力。
(三)强化监管提高减排效力。
二、加快建设生态型城市
(一)加强生态建设。
(二)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三)建设低碳城市。
三、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突出饮用水源地保护。
(二)加强重点水域环境保护。
(三)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
四、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二)实施清洁空气行动。
(三)实施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
五、有力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一)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二)加强工业噪声防治。
(三)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四)加强道路交通噪声防治。
(五)控制社会生活噪声。
六、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二)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三)辐射污染防治。
(四)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防治。
(六)土壤环境污染防治。
(七)光热污染防治。
七、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一)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三)深化农业污染防治。
(四)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八、扎实完善环境保护支撑体系
(一)构建完善环境监控预警网络。
(二)环境管理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三)加强数字环保建设。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五)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六)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第四章 重点工程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二、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三、水环境保护工程
四、大气环境保护工程
五、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六、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七、生态创建工程
八、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九、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第五章 保障体系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规划运转机制
二、加强环境法制建设,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四、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普及环境宣传教育,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六、拓展对外开放领域,开展区域联动合作
附录1 杭州市饮用水源达标区创建情况统计表
附录2 杭州市垃圾处置场(厂)概况
附录3 杭州市日处理5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统计表
附录4 杭州市各类创建统计表
附录5 杭州市县(市、区)环保所、自动站统计表
附录6 2010年污染源动态普查数据
附录7 规划指标解释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的攻坚时期,是全面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时期,是杭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科学谋划我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对于总体设计和统筹“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环境立市”的环境保护战略,积极探索和实践杭州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支撑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为依据,紧扣《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与其他部门规模相衔接。
本次规划的空间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含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八区和桐庐、淳安、建德、富阳、临安五县(市),面积16596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是2010年,规划期限为2011年~2015年。
第一章 现实基础和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回顾与评估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环境立市”战略,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生态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为抓手,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工程、深入实施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持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一)生态市建设效益逐步显现。
“十一五”期间,杭州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多个层面,在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城市建设等多个领域,全面开展生态市建设工作。临安市和桐庐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市)公示,待命名;淳安县、余杭区和西湖区获省级生态县(市、区)称号。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46个,位居全省及全国同类城市中第一;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03个,占总数的79.8%;小古城村和建一村创建成国家级生态村,县(市、区)以上生态村比例达45%;浙江省自然博物馆创建成国家级环保科普基地。
(二)环境污染整治强势推进。
滚动实施了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和新三年行动计划,以钱塘江和太湖流域水环境整治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为重点,开展了针对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的专项整治。实施了半山和北大桥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钱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完成58个饮用水源达标区创建;全面完成钱塘江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列入拆除范围的134座砂石码头全部拆除。
(三)城乡环保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全市污水收集处理网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日臻完善,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均已建成县级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建成日处理5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28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78.6万吨/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均为100%。全市已建成21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和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424套,市、区(县、市)二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9个。
(四)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深化完善。
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搭建迎“创模”复检工作现场办等4个现场办公平台,有效推进了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创新执法管理机制,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环境告知执法”, 在全省率先推出排污权交易政策,创新生态补偿政策,改变了以往的切块补偿做法。突破环保考核机制,逐步建立起了城区河道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体系,在县(市)进一步向乡镇交接断面考核延伸。
二、“十一五”污染物排放状况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按国家、省要求实施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工作。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1212吨,比2005年145431吨削减了16.65%;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4922吨,比2005年103304吨削减了17.79%,均完成了“十一五”削减目标。
图1-1 2005-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对比图(略)
我市的水污染主要集中在造纸、印染纺织、医药化工和农副产品及食品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水泥制造、热电、机动车污染。
(二)固体废弃物排放现状。
2010年,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24.26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4.14%;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3.21万吨,综合利用处置率达100%;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3万吨,处置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造纸废塑料、冶炼废渣、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尾矿、污泥等,主要来源于富阳、萧山、拱墅的造纸、电力和热电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杭州危险废物主要有7种(年产超1万吨):废矿物油、废酸、废碱、染料和涂料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蚀刻液)、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主要来源于萧山、余杭、建德、临安和富阳的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1.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56个市控以上断面达标情况)。
根据生态省考核12项指标评价,2006-2010年杭州市主要水体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状况见表1-1和图1-2。2010年除苕溪保持100%达标率,湖库总氮达标率为0%,其余流域达标率均高于2005年,且有大幅度改善。
表1-1 2005-2010年杭州市主要水体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
年度 钱塘江干支流 苕溪 城市内河 运河 湖库 湖库总氮
2005年 40.9% 100% 0% 0% 72.7% 0%
2006年 68.2% 66.7% 14.3% 0 90.9% 0%
2007年 72.7% 100% 28.6% 0 90.9% 9.1%
2008年 77.3% 100% 28.6% 20% 81.8% 0%
2009年 81.8% 100% 14.3% 20% 81.8% 0%
2010年 72.7% 100% 42.9% 80% 81.8% 0%
图1-2 2005-2010年杭州市主要水体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略)
总体分析,“十一五”期间杭州市主要水体市控以上断面总体水质达标率逐年提高,运河、城市内河水质改善明显,但是湖库氮污染均已十分严重,水体富营养化状态整体还未得到明显改善。
2.交界断面达标情况(15个交界断面)。
总体分析,2009-2010年(省考核自2009年开始)杭州市交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逐年改善,超标断面主要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尤以氨氮超标最为严重,最高达3.77倍(萧山市出口断面),总磷超标最高达2.0倍(萧山市出口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超标最高达2.33倍(萧山市出口断面)。雅坊水电站、奉口、大坝前、渔山、青何、印渚、汪家埠、径山等交界断面达标良好。武林头、安昌、萧山市出口、来苏大沿、严陵坞、窄溪、浦阳江出口、三一村、义桥等交界断面存在超标,尤其是安昌、萧山市出口、三一村、义桥等交界断面近年来水质一直为劣Ⅴ类,受氮、磷等有机物质和耗氧物质污染均已十分严重。
表1-2 2010年交接断面监测统计结果
行政区 2010年
浓度评价结果 流量加权
全市 合格 良好
杭州市区 合格 -
桐庐县 良 -
淳安县 良 -
建德市 合格 -
富阳市 良 -
临安市 良 -
注:交界断面从2009年开始监测,因为没有同2008年的同比数据,所以2009年不评年度状况,从2010年起才有结果。
3.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2005-2010年杭州市11家水厂,共计11个饮用水源地,按生态省15项水质达标情况见表1-3和图1-3。2006年杭州市11个饮用水源地,按生态省15项水质达标为72.73%, 2007-2010年一直保持在100%,水质良好。
表1-3 2005-2010年杭州市11家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统计方式 年度 水质达标率(%)
全市11家水厂生态15项年均值统计 2005年 100%
2006年 72.73
2007年 100
2008年 100
2009年 100
2010年 100
全市11家水厂生态15项单因子水量加权平均统计 2009年 89.96
2010年 100
注:参与省考核的11家水厂指中心城区清泰门(南星桥)水厂、赤山埠水厂、九溪水厂和祥符桥水厂,萧山区萧山一、二、三水厂,余杭区临平水厂,富阳市富阳水厂,临安市里畈水厂,桐庐县桐庐镇水厂,建德市新安江水厂,淳安县自来水厂。
图1-3 2005-2010年杭州市11家水厂生态15项水质达标情况(略)
(二)大气环境质量。
“十一五”期间,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0年,杭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优)、二级(良)的天数共314天(见图1-4),比上年减少13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6.0%。其余县(市)的优良天数在332~355天,优良率91.0%~97.3%,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以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法及质量等级划分法进行评价,杭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上属尚清洁水平。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与上年相比有所好转,其余区(县、市)中萧山、余杭、桐庐、淳安环境空气质量比上年有所好转,临安、富阳和建德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杭州市空气中最主要的污染物是颗粒物(降尘或PM10)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空气中SO2浓度下降明显,2010年SO2浓度比2005年下降了43%,PM10浓度稳中有降,降尘平均浓度符合浙江省控制标准。全市大部分地区处在重酸雨区。全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见图1-5。
图1-4 2005-2010年环境空气主要指标状况(略)
图1-5 2005-2010年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状况(略)
(三)声环境质量。
“十一五”期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尚可,生活和交通噪声依然是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杭州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在55.8-60.1分贝之间,其中2010年相较2005年升高1.4分贝,总体保持稳定。其它地区基本处在52-58分贝之间,保持稳定或稳中有降的局面。
杭州市区道路噪声在67.6-71.3分贝之间,总体呈先升后降的趋势,其中2010年相较2005年升高0.6分贝。淳安县交通噪声一直处于69.6-70分贝之间,整体保持稳定,但接近标准值限值,管理不当比较容易超标。其它地区情况良好,保持稳定或稳中有降的局面。“十一五”期间杭州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噪声见图1-6。
图1-6 2005-2010年杭州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噪声变化情况(略)
四、“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环境保护将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摆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总体部署,杭州市委作出了建设生态型城市的决定,为杭州市率先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走出一条具有杭州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
虽然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经走上持续深化、科学发展的轨道。但必须看到,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与环境承载力面临巨大挑战,环境信访投诉偏高;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长期积累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尚未根本解决,生态环境状况实现根本转折、持续向好的基础并不稳固。
(一)环境容量有限和经济持续增长之间的矛盾。
“十二五”时期杭州市城市化率将达到74%,人均GDP将实现从1万美元向2万美元新跨越,城市人口将高度集中,经济发展将进入到更高阶段,极为有限的环境容量和经济持续增长的矛盾在新一轮发展中将更加凸显,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超过了区域环境的承载能力,具体表现在花大力气整治的水、气环境改善不明显,区域噪声污染日趋严峻,协调有限的环境容量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之间的矛盾刻不容缓。
(二)经济转型升级滞缓和污染减排刚性之间的矛盾。
化工和医药行业、造纸及纸制品行业、化纤制造和纺织行业、水泥制造业、电力和热力生产及供应行业等五大污染严重的传统行业在全市工业中仍占较大比重,市区“北工南市”的总体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钱塘江流域中上游地区的化工、造纸等污染严重威胁着全市人民的饮用水源安全,经济转型升级滞缓和污染减排刚性的矛盾已日益突出。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面临诸多难点,杭州市产业结构高端化不足,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三)环境质量改善缓慢和公众对环境质量期望值之间的矛盾。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望值不断提高,这与环境质量改善的艰巨性必然产生矛盾。地表水污染、环境空气污染、土壤污染、污泥及危废处置、城市噪声等环境问题依然严重,已成为影响人居环境、投资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严重问题。
(四)基层环保建设薄弱和经济社会发展迅猛之间的矛盾。
随着社会发展,基层环保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人员、设备等软硬件的配备还相对薄弱,日益繁重的环保工作与薄弱的基层环保能力之间的矛盾成为制约环保工作的瓶颈之一。同时基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明显滞后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科学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能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物质生活水平相适应,加快建设以绿色、低碳、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型城市,打造国家生态市、国家低碳城市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不断丰富“生活品质之城”内涵,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优化发展。以迎“创模”复检和建设生态文明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促进杭州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坚持多还旧帐,加快解决重点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坚持科技创新,提高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集中力量破解萧绍印染染化、富阳造纸、建德化工等结构性污染问题;全面推进生态型城市建设,集中力量抓好“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和建设工程。
――政府主导,协力推进。落实各级政府环保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联运,敦促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实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迎“创模”复检顺利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建成国家生态市,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2.6%(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4.1%)、13.1%(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3.0%)、14.8%和17.3%。
--生态创建进一步提升。各项创建指标和基本条件达到国家生态市要求,通过国家环保部的考核验收并获命名;80%地区达到国家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并获命名;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控以上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水质,钱塘江流域、运河、苕溪流域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大于75%,全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评价力争达到良好目标,萧绍运河氨氮、总磷浓度下降1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比例为100%,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比例稳定在90%以上,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全市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不大于55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不大于70分贝。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重点企业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小区达80%以上;全市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削减5%以上,富阳、桐庐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降低20%;环境及污染源周围的辐射水平保持在本底范围。
--农村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率达60%;国家级“生态乡镇”比例达80%;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8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比率达80%,农村经营性单位污水达标排放率达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巩固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水平,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太湖流域和钱塘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杭州市主城区、余杭区、萧山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市)区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全面完成县(市、区)污水、污泥、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全面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表2-1 杭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 规划目标
总量
控制 1 化学需氧量减排 吨 113936
(含工业、生活、农业) 比2010年削减
12.6%
2 氨氮减排 吨 14519
(含工业、生活、农业) 比2010年削减
13.1%
3 二氧化硫减排 吨 95780
(含工业、生活) 比2010年削减
14.8%
4 氮氧化物减排 吨 124847
(含工业、生活) 比2010年削减
17.3%
环境
质量 5 钱塘江流域、运河、苕溪
流域市控以上断面 劣Ⅴ类水质比例 % 9.67
(含总氮) <5
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 % 66.07 ≥75
6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评价 无量纲 合格 良好
7 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8 县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比例 % 91.57 >90
9 县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dB 54.55 ≤55
10 县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dB 67.17 <70
环境管理 11 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 73.04 >80
注:(1)总量控制指标按省市政府签订的《杭州市“十二五”及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2)总量控制指标基础数据来源于2010年动态普查;
(3)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按现行的评价指标体系预测。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十二五”环保规划的目标,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生态型城市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及其它环境要素防控,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构建完善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一、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深入实施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工程减排,加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增量控制和减排潜力挖掘,实现主要污染物的减排目标。
表3-1 “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单位:吨)
污染物名称 2010年污普
排放基数 削减任务
(%) 按比例
削减量 预计新增量 实际削减量
COD 工业加生活 80378 14.1 11333 47400 58733.3
农业 33558 12.6 4228 0 4228
NH3-N 工业加生活 10622 13.0 1381 4620 6001
农业 3897 13.4 522 0 522
SO2 95780 14.8 14175 3990 18165
NOX 124847 17.3 21599 26097 47696
注:2010年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数据。
生活新增量按“十一五”期间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进行测算;工业COD增量按GDP进行测算、工业NH3-N增量分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进行测算;SO2和NOX新增量测算以宏观测算方法为主,火电等行业采用单位能源消费量排污系数法测算,冶金、建材、有色、石化等行业采用单位产品产量(或原料用量)排污系数法测算,机动车采用排污系数法测算。
根据2010年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废水的主要排放区域为主城区、富阳市和萧山区,化学需氧量的主要排放区域为萧山区和富阳市,氨氮主要排放区域为主城区、萧山区和余杭区;二氧化硫的主要排放区域为萧山区、富阳市和主城区,氮氧化物主要排放区域为萧山区、富阳市、主城区和建德市。
(一)强势推进结构减排。
加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物联网、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十大产业,到2015年十大产业的增加值总量占全市整个GDP的50%以上,力争60%。
强化结构减排效力,淘汰关停落后产能。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在富阳造纸、萧山印染化工和建德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在热电、建材、钢铁行业。这些重点行业要全面实施结构调整。
造纸行业:鼓励企业发展应用中、高浓碎浆工艺和装备和高效洗涤、浓缩技术和装备等低能耗制浆工艺,使用高效废纸脱墨工艺和环境友好的脱墨工艺;采用无元素氯或全无氯漂白工艺和装备,采用节水型工艺和设备,降低清水耗量和废水排放量;大力发展功能性和过程性助剂。2011年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单条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2013年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单条年产2.5万吨以下的包装纸板生产线;淘汰幅宽1880毫米及以下,车速120米/分钟以下的包装用纸、文化用纸生产线;淘汰幅宽1760毫米及以下,车速120米/分钟以下的生活用纸生产线。2015年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单条年产4万吨以下的包装纸板生产线;淘汰幅宽2640毫米及以下,车速120米/分钟以下的包装用纸、文化用纸生产线;淘汰幅宽1880毫米及以下,车速120米/分钟以下的生活用纸生产线;富阳市造纸企业规模控制在500万吨以内。
印染行业:2011年年底前,淘汰年加工能力在3000万米以下的印染生产线、74型染整生产线;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热风拉幅定形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2015年年底前,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热风拉幅定形设备;浴比大于1∶8的间歇式染色设备。
化工行业:建德39家化工企业整合提升,基本实现产业集聚,工艺技术装备提升,产品结构优化,节能减排水平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通过关停并转迁,建德市化工企业总数控制在15家以内。
热电行业:2012年年底前,基本淘汰链条炉、抛煤炉和中温中压及以下机组。加快热电行业抽凝机组改造,1家热电企业原则上只保留1台抽凝式发电机组;关停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小锅炉。
建材行业:加快淘汰石灰土立窑、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立方米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0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2012年年底前,淘汰日产1500吨以下小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含)以下水泥磨机,淘汰日产300吨和350吨浮法玻璃生产线。2015年年底前淘汰直径3米(含)以下的落后矿粉磨机。
钢铁行业:取缔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感应炉。2011年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10吨及以下电弧炉、复二重式和横列式线材轧机生产线以及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等落后产能设备。
(二)控制增量缓解减排压力。
严格执行《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工作,将不符合杭州市发展总体布局的污染项目拒之门外。继续实施总量审批前置,通过对新增项目总量指标的审查与核定,严格控制新增总量,做到区域总量平衡可控,凡无环境容量的区、县(市)和区域不准新上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率和供气率,调整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三)强化监管提高减排效力。
继续强化水污染重点行业和企业整治。推进造纸、印染、制革、医药、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废水深度处理,强化中水回用,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和提标改造,建立和实施对纳管企业的氨氮、总磷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制度,积极推动重点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分质处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支持企业开展中水回用,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到2015年,造纸、化工、制革行业主要水污染物负荷下降30%以上;印染行业主要水污染物负荷下降25%以下;富阳造纸企业、萧山印染染化企业中水回用率分别达到60%以上,废水排放量同步减少6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
着力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快城西污水处理厂、七格污水处理厂四期、临江污水处理厂二期、临平污水处理厂、临安城南污水处理厂、建德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富阳污水处理厂扩建等新扩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提高治污设施环境绩效。全面实施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深度处理和升级改造,切实加强运行监管,太湖流域和钱塘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15年,全市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各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深入推进养殖污染整治。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积极推广农牧结合、沼气化资源循环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治理模式。到2015年,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全过程治理。深入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减少围网养殖面积,推进特种水产养殖尾水的处理。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减排。加强对热电行业及非热电锅炉脱硫设施的监管,巩固深化“十一五”脱硫工作和成果,特别要重视DCS控制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热电及水泥行业必须全部实施烟气脱硝改造工程建设,其中水泥行业必须于2011年全部建成并投运烟气脱硝改造设施,半山电厂及萧山电厂燃煤锅炉必须于2011年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程或建成高效烟气脱硝设施。完成杭钢两台结机烟气脱硫除尘改造工程。
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合理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特别是大型客车、重型载货汽车的增速,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绿色的交通系统。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淘汰进度。逐步推广使用国Ⅳ油品,提前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天然气公交车推进力度,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
二、加快建设生态型城市
(一)加强生态建设。
强化生态屏障建设。建设保护好西北部生态带、西南部生态带、南部生态带、东南部生态带、东部生态带、北部生态带。优化城市绿化、山区绿化、平原绿化、村庄绿化,加强湿地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积极培育碳汇能力。
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在重点河流、河段以及重点水环境功能区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水生态系统,提高水体污染物降解能力和自净能力。开展土壤生态修复,加强污染耕地、污染场地以及废弃矿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修复。积极开展湿地、废弃矿山、沿海滩涂生态修复。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跨界断面河流水量水质目标考核与生态补偿相结合的机制,逐步提高源头地区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收益水平。进一步完善各种环境与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二)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推进循环经济“770工程”建设。实施开发区生态化改造,积极推进分布式供热。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与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发展再制造和再利用产业。积极开发“城市矿山”,探索构建废旧家电、废旧汽车、废旧机电和垃圾回收四大静脉产业链。创新农作制度,积极培育种养结合新模式,促进资源再利用。
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行能源合同管理,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农业节约用水。鼓励节材设计、节材包装。转变粗放型用地方式,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加大工业余热、雨水集蓄、中水回用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构建废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加大绿色矿山的创建力度。
(三)建设低碳城市。
发展低碳经济。培育壮大低碳产业,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风电、水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展低碳科技,鼓励低碳设计,加快低碳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发展低碳农业,改造林相结构,发展碳汇林业。
打造低碳生活。推广节能低碳建筑。建设完善低碳交通系统,推广低碳交通工具。打造标杆性低碳社区,推进绿色学校、绿色办公等行动计划的实施。传播普及低碳文化,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行绿色居家准则,开展节能减碳全民行动,促进人们衣、食、住、行、用等向低碳模式转变。
三、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突出饮用水源地保护。
严格实施《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以创建和巩固饮用水源达标区为抓手,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完善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整治工作。全面加强水源地氨氮、总磷和有机物污染防治。基层环保部门开展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工作,重点加强千岛湖饮用水源保护的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强县(市)以下乡镇、联村、单村集中式饮用水源能力建设并设立单独的资金保障体系,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制度。同时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提高自来水制水工艺,确保饮水安全。到2015年,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加强重点水域环境保护。
推进“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以五年为期,一年全面启动,力争三年基本完成。即到2013年,影响水体质量和两岸景观环境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治、打造一批有特色的人文旅游休闲示范区,到2015年,基本建成一条“山水秀美、生态宜居、城景交融、和谐发展”的黄金生态旅游线。以环境整治为重点,全面实施保护水源水质、促进产业转型和完善基础设施三大主题,排污口整治、船舶污染治理等14项工程,推动“三江两岸”地区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保护、发展和提升。以城乡统筹为抓手,建设综合性码头、沿江两岸景观带建设等14项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实施市区河道水质改善。围绕“市出境断面水质全部消除劣Ⅴ类,并达到生态省交界断面考核‘良好’,消除河道黑臭逐年改善内河水质,整治河道水体主要指标消除劣Ⅴ类”的目标,建立健全强有力组织实施机制,利用2011-2013三年时间,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为突破口,通过实施“截污纳管、河道整治、引水配水、农业防控、生态修复、科学监管”六位一体的水质改善措施,有效改善市区河道水质。
强化西湖富营养化控制。从风景区截污纳管、西湖支流污染治理、改善西湖生态系统结构、控制茶园化肥农药流失、建设人工湿地和完善钱塘江引水工程等多方面保护西湖。
加强千岛湖、青山湖富营养化控制和苕溪流域地表水环境保护。从协调流域上下游关系、加强工业点源污染防治、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提高渔业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强化旅游业污染防治、开展农村河道整治、水土流失治理、恢复重建湖滨植被带等加强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钱塘江干流(杭州段)、湖库蓝藻控制。建立蓝藻爆发的预警机制,调整水产养殖模式和旅游开发模式,切实加强氮、磷等富营养物质排放控制。继续开展“蓝藻水华”产生机理研究,建立蓝藻水华控制预警方案和应急防范措施,从工业污染、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控制等方面加强营养盐排放监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深化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实现湿地内管网全覆盖。建立生态净化系统,恢复乡土植被;控制旅游人数。保护植物、昆虫和鸟类生物多样性的栖息地。
杭嘉湖平原河网保护。通过开展“清淤疏浚、维持水文、水生态修复”等平原河网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河道水质。
(三)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
强化临江工业园区的污染整治,提升改造排海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和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实施重大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后评估,加大海洋产业项目和涉海基础性项目监督管理,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
四、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加强天然气利用。全面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重点加强西气东输一线、川气、西气东输二线、东海气、进口LNG等5大供应气源联系,成环接纳各种气源。充分做好用气调度,建设应急储备气源站,加快燃气热电厂的建设步伐。
推广新能源开发利用。优化提升用能结构,加快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阳光屋顶”、“金太阳”应用示范工程,应用光电发电的公共建筑、企业厂房、住宅小区等屋顶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综合应用规模达到50兆瓦,成为省内绿色能源应用的主要基地。加快建设太阳能光伏示范电站,建成10MW示范站1座,1MW以上示范站7座。大力发展水源热泵和地源热泵,推进新安江、富春江、钱塘江、苕溪等水源和地下水热能资源利用。
(二)实施清洁空气行动。
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开展杭州市灰霾天气专项整治,综合防治污染源、机动车尾气、扬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不断改善灰霾天气。到2015年底,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不断改善,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力争成为长三角地区的亮点及“样板工程”。
1.工业污染源治理。
对落后的、污染严重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关、停、整改。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测,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排污。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加快标准厂房和孵化器建设,带动企业技改投入,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高企业工艺水平和产品档次,实现工业企业的“脱胎换骨”。
严格限制新增污染源。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和刚性指标;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钢铁、电力、水泥等十大国家重点调控行业的准入条件,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一律不批。
全面完成半山和北大桥地区环境整治,推进杭州钢铁集团公司部分搬迁。全面推进半山电厂、萧山电厂等电厂(热电厂)脱硝设施建设,确保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的稳定运行。
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严格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通过燃烧器改造等技术,逐步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加强印染、化工等企业的有机废气收集治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
2.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地、裸露土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降低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
3.综合防治机动车污染。
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提高机动车环保准入门槛。淘汰高污染机动车,扩大黄标车禁驶区域。根据“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原则,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建成覆盖全市域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回收综合治理,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
4.开展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控制工作。
全面开展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明显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量,为杭州市全面开展化工、印染、印刷、汽车及配件喷涂、建筑业、油气回收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探索经验。
5.加强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严格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审批制度,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强化现场检查并公布对服务项目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有效降低餐饮服务业污染。
(三)实施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
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综合监测网络。以大气复合污染特征污染物臭氧和PM2.5等为监测核心,以各类不同功能的站位组合为基础,根据杭州市主城区和县市区不同区域特点,依托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与市气象局密切配合,形成比较完善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在主城区和7个县市区构建覆盖全市域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
形成有效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以长三角都市圈及杭州都市经济圈为载体,实施区域联合大气环境监管,建立跨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区域环境监察标准培训与交流,建立区域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共享机制。
五、有力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一)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严格声环境准入,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
健全噪声污染源管理制度。确定本区域内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探索建立设施噪声标牌制度。
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
(二)加强工业噪声防治。
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实施长效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率100%。严禁在居民密集区、学校、医院等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有噪声或震动危害的企业、车间和其它设备装置。开展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三)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制度,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
(四)加强道路交通噪声防治。
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完善城镇道路系统,改善路面状况,开展降噪渗水路面建设。在噪声敏感区的路段应采取声屏障、绿化防护带、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建设。特别要加强地铁、高架道路、铁路、航道等沿线的隔声屏障建设。严格执行中心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严格控制机动车机械噪声,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调整优化城市机动车禁鸣区,全面落实“双禁”(禁鸣喇叭和禁止拖拉机进入城市)措施。进一步加强船舶噪声的防治管理。
(五)控制社会生活噪声。
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餐饮、娱乐、超市等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水泵房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
六、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积极实施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深入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市场的环境准入机制,强化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健全杭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加快建德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临安宇洁含汞灯管处置等设施的建设步伐,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快建立杭州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体系,全面推进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至“十二五”末,全市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相对完善,基本控制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安全、有效的无害化处置利用。
加快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建立杭州市重点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监控系统,将在线监控引入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中,对污泥利用处置以及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行为进行实施监控,不断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确保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安全、有效的无害化处置利用。
继续推进污泥处置和管理。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印染、造纸、医药、制革等企业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加快推进富春江环保热电、清园热电污泥焚烧资源综合利用和南方水泥厂污泥焚烧设施等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强化工业废水治理和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泥产生量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缓解污泥处置的压力。科学实施《杭州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污泥处置的政策激励、引导机制及近远期污泥处置技术路线和途径,编制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用地规划,保障污泥处置的无害化、资源化。深化污染处理处置的科技创新,大力实施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重点科技项目,探索经济合理的处理处置技术,不断提高污泥处置利用水平。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重点企业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主城区全面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清洁直运;突出抓好填埋场渗滤液、焚烧烟气及飞灰污染治理;开展餐厨(厨房)垃圾现状基础调研及处置工艺选择,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到2015年市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小区达80%,基本实现分类全覆盖。
(二)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污染防治。以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兼顾镍、锌、铜等重金属污染物,突出含铅蓄电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冶炼、电子废弃物拆解与综合利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防控行业的整治,加快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的建设,规范企业物料堆放、废渣场,加强含重金属的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利用的监管。加大富阳、桐庐2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源头防控,加快落后淘汰产能,推进企业园区化发展,集中治理重点防控污染物。进一步规范富阳、桐庐等地铜、铅、锌等重金属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5年,形成覆盖全市的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设施系统,全市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削减5%以上,其中富阳、桐庐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降低20%。
全面彻底整治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全面彻底排查蓄电池企业和加工户,严格执行“八个一律”整治要求,对蓄电池极板年产量300万套以下的企业、年组装10万千伏安时蓄电池以下的企业和普通开口式铅酸蓄电池项目,依法予以取缔或淘汰,一律于2011年5月30日前关停;禁止新建50万千伏安时/年规模以下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
提升重金属污染治理水平。对重金属防控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企业排污口、物料堆放、废渣场,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进行深度处理,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严格控制企业“三废”重金属排放。加强燃煤烟气汞的排放控制,提高常规污染物治理设备的协同除汞效果。规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行为,加强安全处置设施建设,防治二次污染。
完善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体系。制定和完善重点防控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实施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评估制度,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区域环境监测,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加快推进重点防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建立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重点防控区所在的县(市、区)设置环境预警处置系统。到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三)辐射污染防治。
大力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环境监管、监测和事故应急队伍,加强辐射环境污染源、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放射性污染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使环境及污染源周围的辐射水平保持在本底范围,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加大辐射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控,强化辐射安全审评和监督。巩固“放心放射源”创建成果,做好长效管理工作,实现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目标,及时收贮废旧、闲置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确保全市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性废物收贮率保持在100%。加大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研究力度,加强移动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促进全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合法、健康发展。
(四)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运的环境风险监管。根据国家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情况及环境风险隐患调查,制定杭州市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严格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使用、转移登记制度,重点加强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和实验室的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和应急信息数据库。对重点环境管理类的优先危险化学品开展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评价,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和内分泌干扰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完善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污染风险应对能力。
着力削减和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淘汰技术落后、环境风险高的工艺和产品,鼓励采用无毒或低毒化学原料替代技术。加大有毒有害污染物治理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改造,进一步加强有毒有害污染物处理技术研究,强化处理工艺的针对性,提升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处理能力,促进有毒有害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
严控高风险产业。严格禁止在水系源头、饮用水汇水区、居住区上风向和农业渔业生产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新增涉及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项目,对已有企业实施逐步退出机制。严格限制重点防控区涉及高污染、高风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规模。规范和推进化工企业园区化发展,提高园区环境准入标准。合理规划布局临港集聚区石油、化工、医药、冶金等产业,控制产业规模,避免产业过度集聚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为重点,对萧绍区域化工实施新一轮的环境整治。
(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防治。
严格执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划。深入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排放和污染场地的专项调查,推动POPs物质的淘汰、削减和控制,削减、控制和无害化处置现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重点行业和地区二噁英排放,深入推进多氯联苯污染专项整治,开展重点防控区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染预防与控制示范工程。到2015年,铁矿石烧结、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单位产量(处理量)二噁英排放强度比2008年削减10%;配合省项目办完成9个封存点的多氯联苯电容器清运处置工作。
(六)土壤环境污染防治。
加强农用土壤环境保护。配合省里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影响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以基本农田、主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的环境管理,对受污染的耕地和农产品基地实施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依法调整用地功能。
推进土壤质量调查与评估。重点地区实施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编制重点工业区域周边和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状况监测方案。掌握主要污染场地的分布、范围、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和成因,在工业集中区试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定位监测。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制度,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目录,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质量变化实施动态监控,实施污染企业用地到期或功能调整前的回顾性评估,禁止未经评估的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
深化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健全杭州市土壤污染监测网络,完善土壤常规监测体系,提出土壤污染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在代表性的典型区域,以工业废弃地、垃圾堆放场、固废拆解场、科研实验场和农用地等污染场地为重点,选择高浓度、高风险的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逐步开展污染普查、风险评价、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加强对已搬迁污染企业原址土地功能调整的监管,对污染严重难以在短期内修复的工矿用地和农用地,科学调整土地功能和用途。
(七)光热污染防治。
探索建立光污染防控的地方性法规,开展幕墙建筑等光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将光污染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广绿色照明工程,推进研制智能化照明管理信息系统。
合理规划城市发展,加强屋顶绿化,发展生态建筑,建设渗水性、含水性地面,扩大城市水域,改善城市下垫面性质。加强点源余热的综合利用,完善城市热环境管理。
七、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一)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建设生态乡村和美丽乡村为契机,认真落实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各项措施,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因地制宜推广污染治理模式,切实改善区域农村环境整体面貌。到2015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率达60%,国家级“生态乡镇”比例达到80%,区(县、市)级以上生态村比例达到60%,市级美丽乡村达到250个左右,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80%。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推进分散处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全面开展农家乐污染整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构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优化布局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和收运系统。到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比率达到80%,农村经营性单位污水达标排放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深化农业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肥药双控”工程,大力推广节肥、节药和农田污染最佳综合管理措施等先进适用技术;积极防治秸秆、地膜、农药(兽药)包装物等农田废弃物污染,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合理区划,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畜禽养殖的区域与总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投入,加大畜禽排泄物肥料化利用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至2015年全面完成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合理调整水产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总量和密度,优化养殖生产结构,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实施养殖水质监测,防止水体污染。
(四)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继续加强天目山、清凉峰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保护,建设完善钱塘江滩涂湿地、西溪湿地国家公园、千岛湖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优化自然保护小区建设,加强各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地质遗址、平原孤丘及其它自然遗迹等特殊地貌的生态系统类型;严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护城市及周边农田。
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优化林相结构和质量,建设重点生态公益林;建立规范的种植和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