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加强钱塘江水面保洁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2/23 颁布日期: 2012/02/23
颁布机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2/23
颁布日期: 2012/02/23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钱塘江水面保洁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63号) 省钱塘江管理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钱塘江是浙江省的母亲河,也是杭州市主要的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的景观生态带,做好钱塘江江面保洁工作事关我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深入推进我市“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和建设,保护钱塘江水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钱塘江水面保洁长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省钱塘江管理局局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水局局长任副组长,省钱塘江管理局和市林水局、财政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委、城投集团以及西湖区、萧山区、桐庐县、富阳市政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钱塘江水面保洁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钱塘江水面保洁工作的组织和重大问题的研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以下简称钱塘江保洁办),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钱塘江水面保洁长效管理工作。   省钱塘江管理局:负责钱塘江杭州市区段(西湖区双浦镇社井闸至钱江六桥)以及浦阳江(萧山区临浦镇茅山闸至闻堰镇)水面垃圾打捞工作;做好钱塘江水葫芦暴发、大规模垃圾入江等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好钱塘江水面日常垃圾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做好垃圾中转码头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强与杭州市相关部门的衔接,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市林水局:根据省水利厅有关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开展钱塘江水面保洁长效管理的政策拟订、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负责钱塘江保洁办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有关钱塘江水面保洁长效管理资金,督促相关区、县(市)管委会、政府落实当地钱塘江水面保洁长效管理工作所需各项经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落实钱塘江市区段打捞上岸动物尸体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做好垃圾中转码头的方案制订、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江上船舶的水面保洁工作,防止垃圾入江。   市城管委:负责做好入钱塘江的城市河道水面保洁工作,防止垃圾入江;做好水面垃圾清运处理的行业监管工作。   市城投集团:负责对现有保洁职责范围内通过垃圾中转码头上岸的水面垃圾进行规范化收集、清运和处理。   西湖区政府:负责做好沿山河等入江支流的保洁以及三阳、白茅湖、四五、赤通浦等闸站的管理工作,防止垃圾入江;对打捞上岸的垃圾、动物尸体进行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协助做好垃圾中转码头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负责做好区域范围内入江支流的水面保洁以及建设河泵站的管理工作,防止垃圾入江;按现行体制对通过垃圾中转码头上岸的垃圾、动物尸体进行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协助做好垃圾中转码头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萧山区政府:负责做好北塘河等入江支流的水面保洁以及小砾山、江边、七甲、钱江、浦沿等闸站的管理工作,防止垃圾入江;对打捞上岸的垃圾、动物尸体进行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桐庐县政府:负责钱塘江桐庐段水面保洁工作,做好分水江等入江支流的水面保洁工作,对打捞上岸的垃圾、动物尸体进行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富阳市政府:负责钱塘江富阳段和渌渚江等入江支流的水面保洁工作,对打捞上岸的垃圾、动物尸体进行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沿江各有关区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水面和入江支流水面的保洁工作。相关区、县(市)管委会、政府应于2月底前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人员、资金、队伍和设备落实,切实做好水面保洁长效管理工作。   三、建设配套设施   (一)在考虑钱塘江通航、潮水、实际岸线等情况的基础上,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省钱塘江管理局于6月底前确定科学合理的垃圾码头设置和建设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码头及垃圾吊装设施设备、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码头建成后,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管理,并提供给省钱塘江管理局使用。   (二)由市城投集团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会同省钱塘江管理局于2月底前确定垃圾上岸清运处置方案,建立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机制,配套运输车辆,确保及时清运处理。   (三)由市农业局于2月底前确定动物尸体收集运输和处置方案,与省钱塘江管理局共同建立动物尸体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机制。督促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建设动物尸体消化池,配套专用运输车辆,并进行科学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四)萧山区、桐庐县、富阳市的配套设施由当地政府参照主城区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落实。   四、落实资金保障   省钱塘江管理局涉及的水面打捞设施投入和运行经费由省财政负责安排,市区范围内钱塘江水面垃圾、动物尸体的转运处置经费及相关处理设施、设备等一次性投入费用由市财政负责安排,各相关区、县(市)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负责安排。市级有关部门涉及的钱塘江水面保洁相关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部门资金预算。   五、加强监督检查   钱塘江保洁办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有关区、县(市)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资金标准参照“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资金补助政策执行,具体方案由市林水局、财政局共同制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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