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节能减排工作意见

颁布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9/06 颁布日期: 2007/09/06
颁布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7/09/06
颁布日期: 2007/09/06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兴政发〔2007〕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大兴区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已经2007年7月18日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九月八日   大兴区节能减排工作意见   为切实抓好我区的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北京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书》和《大兴区“十一五”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2006年我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为1.298吨标煤,比2005年度降低了10.79%,万元GDP水耗约为207立方米,比2005年度降低了10.3%,我区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区总能耗水平和大气环境质量与北京市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2006年,我区万元GDP水耗高于北京市44.14立方米的平均水平,我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51.8%,低于全市62.7%的平均水平。因此,必须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优化用能结构为核心,以调整产业结构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为着力点,以机制创新、政策扶持、行政监管、教育宣传为保障,依靠科技进步,强化政府引导,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节能的积极性,确保“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大兴区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82%,二氧化硫削减比例为10.1%,化学需氧量(COD)削减比例为22.8%;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的比重与市级同步增长。   二、节能减排工作重点   (一) 强化节能降耗工作。   1.积极促进节能型产业发展。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高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发展。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汽车制造、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等技术密集型和服装加工、食品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继续提升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采育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基地资源集约利用能力,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引进和发展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项目,把土地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效率和水耗、能耗、环境要求等指标作为审核项目和提供土地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加大节能科技投入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加快企业节能改造步伐,关、停、并、转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企业。运用平衡阀、气候补偿、室温采集等技术对燃煤锅炉及其配套供暖设施进行改造。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机电设备节能等一批已经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在技术改造项目上的应用。积极推行储冰蓄冷、网络空调控制系统、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节能技术和工程。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利用及交易管理。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秸秆气化和固化项目建设。   2.加快推进节能型新农村建设。   以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与生产效率,促进生态农业发展为核心,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促进农业向高产量、高质量、高效益方向发展。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农用机械,发展节能型农用机械。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鼓励和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和省柴节煤灶以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等。“十一五”时期,全面普及道路及公共场所太阳能照明和太阳能热水器应用,提高照明、采暖、供热等方面的太阳能利用,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50处,秸秆气化工程50处,生物质能颗粒燃料工程5处,大力开展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改造节水管道1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6.3万亩。   3.稳步推动建筑节能。   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65%的节能设计标准,以公共建筑为重点,以政府节能改造为示范,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广节能环保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和节能产品的应用。稳步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度推广分户供热计量。   推进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节能改造试点工程,建立政府机构用电监测系统,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等。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大型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继续推广节水模式,普及节水器具。继续推广绿色照明工程,引导居民优先购买使用能效标识等级较高的产品。   (二)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   1.控制煤烟型污染。   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新上燃煤锅炉的审批。凡具备天然气供气条件的,一律不再新建燃煤锅炉。进一步完善供暖规划,对不具备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实施燃煤锅炉整合,集中供热。鼓励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采暖或供热。   2.控制扬尘污染。   继续加大扬尘整治力度。加强对建筑、拆迁、修建道路等施工扬尘、运输扬尘以及锅炉房的煤、灰等物料堆放场扬尘污染的管理。各施工单位在进行城市建设施工时,要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京建施〔2003〕3号)的要求,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对拆而未建、征而未用的土地,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保达到“五个100%”,即: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大幅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扩大保护性耕作面积。指导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4.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集中治污,实现基础设施的共享和规模化经营,逐步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要与辖区内生活、生产污水产生量相匹配。“十一五”时期,新建、扩建、改造污水处理厂12座,新建污水中途泵站1座,2010年处理总规模达到21.7~25.5万m3/d。进一步完善市政设施,实现排水雨污分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减排组织领导。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成立大兴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农委、市政管委、建委、科委、国资委、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交通局、环保局、水务局、商务局、工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委会、新媒体产业基地管委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负责节能减排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见附件2),制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保障投入、措施到位,努力实现“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目标。   (二)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1.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   要切实加强统计部门的能源统计工作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线监测制度。各镇、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和本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0日前报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机制。   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查、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及竣工备案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约束条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把好节能源头关。依法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方案及措施的专项审查管理,强化参建各方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对未经节能专项审查或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不予立项,不准开工、验收备案、销售使用和评优。   3.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重点用能单位要将节能降耗的目标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人,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跟踪、指导和考核,引导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   4.培育节能服务体系。   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节能培训,促进各级各类节能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等作用,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推进节能的市场化运作。   (三)加大节能减排监察力度。   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对触犯法律的,依法查处。   (四)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   抓好节能宣传教育。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重要性、紧迫性和国家的政策措施以及北京市的有关部署安排,宣传我区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形成政府推动、专家指导、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大兴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名单   2.大兴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大兴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林克庆 区长   副组长:金树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绳立成 区发改委主任   汪宝国 区农委主任   刘学忠 区市政管委主任   李学元 区建委主任   王自学 区科委主任   李亦武 区国资委主任   魏文元 区监察局局长   靳文浦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怀志 区财政局局长   汪锡锟 区统计局局长   郭金江 区审计局局长   张桂海 区交通局局长   李文影 区环保局局长   张春才 区水务局局长   张丽英 区商务局局长   李书深 区工业局局长   刘 华 区卫生局局长   董玉峰 区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侯春哲 区工商分局局长   刘冬青 区质监局局长   赵建华 区国土分局局长   李金龙 区规划分局局长   温 震 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   曹 辉 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   附件2:   大兴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性产业发展 区发改委 区工业局、区科委、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各镇 加大节能科技投入力度,加快企业节能改造步伐 区科委 区发改委、区工业局、各镇 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产业化进程,推进节能型新农村建设 区农委 区发改委、新农村办公室、 各镇 制定《大兴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严控源头能源增长,对建筑面积在2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居住面积及其他年能耗20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新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区发改委 区建委、区规划分局 稳步推动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区建委 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 继续通过政府采购、引导高效照明光源的推广使用 区财政局 各委办局、各镇 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区发改委 各相关单位 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严控新增建设用地,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以供应引导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区国土分局 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区发改委、区农委、各镇 严格用地审批,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集约利用土地 区国土分局 区农委、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各镇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发展以工业尾矿、粉煤灰、建筑渣土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建筑节能材料产业化 区工业局 区发改委、区建委 鼓励清洁能源采暖或供热,严格控制新上燃煤锅炉的审批 区市政管委 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加强对市政施工扬尘、运输扬尘以及锅炉房的煤、灰等物料堆放场扬尘污染的管理。 区环保局 区市政管委、区建委、各镇 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区农委 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各镇 加大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完善市政设施,实现排水雨污分流 区水务局 区市政管委、区环保局、区工业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各镇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工作 区统计局 各委办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各镇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区质监局 各委办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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