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8/24 |
颁布日期: |
2012/08/24 |
颁布机构: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8/24 |
颁布日期: |
2012/08/24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2012〕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技进步、素质提升、装备升级为支撑,以执法监察、责任落实为抓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职业病危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2012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较大事故明显减少,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并初步形成适应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各类重大责任事故基本得到遏制,各项控制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达到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促进各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3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4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研发应用,加快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职工队伍,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明确1名政府副职分工主抓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专业监管职责,加大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监督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企业重点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严格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资质审核,严格执行检查验收程序和标准,加强企业取证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
(四)进一步研究完善科学合理的问责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事故调查认定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杜绝无责问责、无限追责现象。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努力实现责任追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各产煤市要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煤矿整合重组工作力度,到2012年底完成整合重组任务。建立煤矿重大灾害预测预控机制,全面掌握全省煤矿重大灾害分布规律和特点,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矿井,要严格按规定停产整改或依法关闭。凡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继续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六大安全系统建设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研究制定提高安全费用标准、提高煤矿维简费标准、煤矿专项资金向矿井安全改造倾斜和瓦斯抽采利用补贴等经济政策,利用1至2年的时间,实现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质的提高。
(二)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治理。新设立的采矿权要优先配置给有矿山开采经验、经济技术优势和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新建、改建、整合的金属地下矿山,应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选用充填采矿方法采矿,行业主管和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设计文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进行严格把关。积极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抓紧启动和全面实施尾矿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化工产业长期发展规划,到2013年底,确定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要进入园区。大力推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到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搬迁或转产任务;城乡发展规划要科学严谨,避免出现新的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继续推进化工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改造,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工装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的生产装置,要增设、配备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须安装紧急停车系统。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整治,确保输送管道安全。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组织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严禁分包转包、出租工房或生产线,坚决杜绝“一证多厂”。深入开展礼花弹类产品专项治理,严格控制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严禁生产药物敏感度高、药量大、燃放无固定轨迹等高危产品。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标识管理。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各级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五)着力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严格执行长途运输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船)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车(船)型,坚决取缔挂靠经营,严肃查处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严禁非法改装车辆(船只)从事运输活动。全面推动道路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异地违法转递等制度。加强单次运营里程超过800公里的客运车辆、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加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现联网联控;严格执行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从严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危桥危路整治力度,突出抓好农村地区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改善农村地区安全管理状况。建立公安交管与交通运输部门之间的营运驾驶人违法信息通报机制,加大对违法驾驶人的查处力度。
(六)严格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许可、施工组织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和未批先建行为。严格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承揽工程,严厉打击超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现场动态监管,开展以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等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七)强化消防工作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高火险林区的消防安全监管,杜绝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严格审批消防安全事项,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质监、工商、消防、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对消防产品和火源管控的联合执法力度,督促各类建设工程使用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外墙保温和内装修材料,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消除林区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营房基础设施、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加快推进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搜救犬培训、省级消防应急救援训练、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基地建设步伐。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积极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以及各级森林防火办建设、护林员队伍建设、林火阻隔带建设、林区道路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等“五项建设”活动。
(八)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工作。加快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和职能划转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经安全监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按规定审核备案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做好职业病防治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人救治、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签订实施、职业病人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与职业病人社会保障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煤矿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九)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危化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锅炉专项整治,消除非法违法行为,提高设备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加强电梯及燃气加气站管理,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对车用气瓶实施信息化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农林渔业、机械制造等行业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着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将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加强安全监管部门装备设施建设,设立安全监管监察特殊津贴。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落实装备配备,统一执法着装。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量,确保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监管监察装备到位。
(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设。发挥各行业龙头企业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方面的带头作用,整合优化安全科研资源,积极推进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中心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安全生产新型实用产品,继续抓好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到2013年,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达到1000人以上。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应急救援队建设力度,形成覆盖全省的矿山和危化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加快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训练基地)建设进度,尽早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和修订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应用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选择重点市、县和高危企业作为试点单位,与省级应急平台建设同步进行,到2013年底,初步形成全省应急平台网络。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工作,初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联网运行。推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向重点行业企业延伸。
(四)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安全培训信息化和示范基地建设,实现安全培训考试网络视频监控管理。加快将招工改革为招生的步伐,实现学校订单式培养、企业定向招聘的新机制。强化县、乡(镇)两级政府安全生产分管负责同志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抓好职工的专业技术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五)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建设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新公布的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快推进《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步伐,抓紧制定《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抓紧起草、施行一批安全生产工作急需的地方标准。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衔接配套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
(六)完善安全生产产业政策引导体系。加大高危行业企业整合重组力度,制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善相关政策,限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制定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领域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指导意见,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安全保障低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七)加快安全文化体系建设。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各行业领域安全文化建设标准及考评办法。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社区群众预防、应对事故与伤害的能力。将安全知识的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在全省中小学校开设安全知识和应急防范课程。大力培育安全文化建设典型示范企业和示范社区,到2013年,全省要有一批企业达到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标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公共事故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先进技术推广与应用、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控、监管能力及执法装备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项目建设总体概算,确保安全设施投入。完善企业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监督企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充分发挥工伤社会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预防中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建立以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企业具体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健全评审标准,推动各行业领域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所有煤矿生产矿井须达到省级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并实施常态化对标管理,确保动态达标。到2013年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冶金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到2015年底前,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冶金等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安委会每半年要对治理难度大、危险程度高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制。采取异地执法、交叉执法和明查暗访等执法方式,组织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执法行动。以整治大隐患、防范大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的部门对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执法,市级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县级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受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管理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阻挠行政执法、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企业,一律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市、县、乡三级政府要建立打非治违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综合执法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确保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到位。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机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在政府目标考核、企业业绩评价中的权重。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在行政审批、执法监察、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用评价、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工资权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绩效工资占其工资额的比例不低于30%;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绩效工资占其工资额的比例不低于20%。
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安全发展工作格局。构建政府直接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强化各级安委会职能,将安全生产的组织推动、指挥调动、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职责,统一纳入安委会工作职责。加强市、县、乡三级安委会建设,实行行政一把手担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政法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其他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安委会组织模式。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明确有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安全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把依法履行监管监察职责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舆论的正确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公益宣传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三)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各级政府事故隐患举报专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建立健全群众监督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作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利用各类载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加强舆论监督,刊播公益广告,强化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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