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关于加强本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2/06 |
颁布日期: |
2012/02/06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2/06 |
颁布日期: |
2012/02/06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气象局关于加强本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气象局《关于加强本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关于加强本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1〕81号),维护我区城市运行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青浦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本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监测预警
(一)完善本区自动气象站点布设。加强道路、旅游度假区、农业园区和淀山湖新城区等气象监测设施及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等建设。在气象灾害多发地域建立天气实景监测系统。依托高楼、立交、高架、大桥等现有建筑,构建城市气象立体监测网络。
(二)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建立社区、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情况调查收集网络,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并编制台风、暴雨、大风、高温、雷电、大雾、低温雨雪冰冻等分灾种气象灾害防御区划图及防御方案。在项目建设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在编制城乡规划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区域型经济开发项目前,发挥气象部门的作用,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二、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一)加快推进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项目向基层延伸。通过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项目向基层延伸,为建立“多灾种综合、多部门联动、多环节一体化”的本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早发现、早通气、早会商、早响应能力。建立完善极端天气内部通报、天气警报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互为补充的气象灾害预警体系及其配套管理办法。
(二)推进区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建设。在本区应急体系框架下,按照分类管理、各司其职、综合平台、规范发布、信息共享、加强联动的原则,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落实“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建设,建立区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完善气象与应急防汛、农业、公安、救援中心、卫生、急救中心、建设、交通、旅游、供电供水等部门的数据汇交和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多部门突发气象灾害防御实时会商和研判机制。
(三)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文广、通信等管理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通过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免费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四)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在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推进中国气象频道在本区落地。
(五)强化基层联动避险措施。结合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加强社区气象灾害宣传、防御工作。要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志愿者等作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方面的专业培训,并为其配备必要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和组织群众防灾避险,构建镇(街道、园区)-村(居委会)-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渠道。各镇(街道、园区)以及相关企业、学校等要落实台风、雨雪冰冻等重大气象灾害来袭时的企业停工、学校停课等应急措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建立市气象局与区政府的沟通合作联系机制,加强政府组织协调、创新气象社会管理,扎实推进本区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实施。二是落实政府责任。区政府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到应急体系总体框架,将长远目标与近期工作结合起来,把任务落到项目,统筹考虑,分步实施;定期听取气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二)增加资金投入。要加大财政配套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障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
(三)推进科普宣教。宣传、教育、科技等部门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本区相关规划纲要。要通过创新气象科普基地等,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要利用户外广告设施开展公益性宣传,配合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及其他气象信息宣传。
上海市青浦区气象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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