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青浦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6/03 |
颁布日期: |
2012/06/03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6/03 |
颁布日期: |
2012/06/03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青浦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2〕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农委关于《青浦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日
青浦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止畜禽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给人民群众的身体造成危害,防止畜禽养殖污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国家生态区,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青浦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畜禽规范养殖与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本着资源化、无害化和适度规模的原则,合理调整结构和布局,大力推广畜禽标准化养殖,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减少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为促进青浦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目前小型养猪场不规范和违法养殖状况,取消在饲养过程饲喂餐厨垃圾等养殖行为,同时,大力推行“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有效防止和切实减轻小型养猪场对环境的污染,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区的畜牧业生产朝着科学、有序、合理的生态型农业产业方向发展,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
(一)规范养殖行为,推行健康生态养殖,严禁饲喂泔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二)控制本地区生猪养殖规模,对现有的违法养猪场逐步实施退养。
(三)对在禁养区内以及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群众意见较大的小型养猪场,要采取多种手段,督促退养。
(四)大力推行“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在养殖过程中严禁畜粪便直排河道、污染环境,做到达标排放、生态还田,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治理进度安排:至2012年12月底,各镇、街道根据锁定的退养户数和规范养殖户数,完成50%的退养和规范养殖目标任务;至2013年6月底,完成90%的退养和规范养殖目标任务;至2013年底,全面完成退养和规范养殖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各镇、街道是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区农委、城管、环保、规划土地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全力配合各镇、街道开展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快推进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成员单位由区农委、环保、城管、规划土地、公安、拆违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综合治理推进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锁定目标
各镇、街道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小型养猪场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小型养猪场情况。对饲喂泔脚等不规范养殖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以及违规占用耕地的情况进行排查,调查摸底要不留死角,根据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确定需退养和规范养殖的户数,报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锁定目标,每月上报退养和规范养殖的进度。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1. 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承担起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的职责,要充分认识开展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保障食品安全和建设“绿色青浦”的高度,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促进我区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如期完成退养和规范养殖的目标任务。
2. 区有关部门要自觉履行职责,根据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条要主动进块,积极配合镇、街道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把小型养猪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区农委要做好规划,同时要加大对畜禽养殖行为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饲喂泔脚等不规范养殖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区市容绿化局既要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餐厨垃圾的收集力度,对餐饮单位违规向畜禽养殖场提供餐厨垃圾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控制餐厨垃圾流向畜禽养殖场,也要对养猪场饲喂泔脚的行为进行处罚;区环保局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单位违法排污行为,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设施不健全、偷排、不达标排放的养殖场,要从严查处;区规划土地局、区拆违办要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畜禽养殖场的行为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并限期拆除。
(四)加强监管,确保长效
要坚持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并重的原则,建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综合治理成果。各镇、街道要严格土地流转管理,禁止违法用地和违章搭建,杜绝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对发生新建、扩建行为的,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区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对不规范养殖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政策措施
2010年以前建造的养殖棚舍,实施退养并拆除养殖棚舍的,按每平方米80元进行补贴,区、街镇各承担50%,区级资金拨付至街镇财政部门,街镇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养殖户。区财政根据每年拆除计划预拨30%资金,并按拆除进度拨付资金至80%,验收通过后拨付结算资金。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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