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青浦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十二五”持续推进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9/08 |
颁布日期: |
2011/09/08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9/08 |
颁布日期: |
2011/09/08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青浦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十二五”持续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区环保局关于《青浦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十二五”持续推进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青浦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十二五”持续推进方案
我区已于2011年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为进一步拓展、巩固和深化我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以下简称创模)工作成果,持续推进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把青浦建设成为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同向促进的生态文明示范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要求,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和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努力实施“三个转变”,坚持环境优先,倡导生态文明,全面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要求。主要工作目标是:
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执行率达到100%。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构筑覆盖全区的一网分片供水系统,提高全区供水能力和饮用水水质。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到2015年,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8.47万吨/天左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
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标准。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区域降尘量控制在6吨/平方公里/月以下。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Leq 60/50dB(A),交通干线噪声控制在Leq 70/55dB(A)。
污染源管理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工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不突破2010年的排放量,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10%,工业源二氧化硫减排20%,氮氧化物减排与2010年持平。
加强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田化肥、农药施用强度下降10%。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从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饮用水安全、空气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农村地区“脏、乱、差”等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污染矛盾和环境问题。
--坚持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坚持传统污染问题和新型环境问题协同防治,推进流域、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坚持“软”“硬”并举,整体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解决制约我区发展转型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区环境质量。
--坚持城乡一体,建管并举的原则。强化监督管理、部门协同,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形成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新局面,确保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对照国家第六阶段“创模”标准,着力实施以下四项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逐步关闭工业区块外涉及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石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九大行业污染企业和重点风险企业,涉及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加工四大行业的工艺总量减半。
责任单位:区经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持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节水、节能型城市和节水、节能型企业,进行低碳发展试点,实施十大节能改造工程,进行低碳旅游区建设。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
--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双超双有”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统计局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重点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
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
--实施徐泾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和二期扩建、华新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和二期扩建、白鹤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和二期扩建、朱家角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金泽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相关镇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实施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青东农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华新镇、白鹤镇、徐泾镇等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相关镇、淀山湖新城公司
--进一步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95%。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镇、街道、相关工业园区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加强对水环境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废水稳定达到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太湖流域国家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工业企业实施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各相关镇
--实施骨干河道(油墩港、东大盈港、西大盈港、淀浦河、新通坡塘)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继续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河道整治效果。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各相关镇
--加快水源保护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实施水源地风险企业关闭和搬迁工程、区第三水厂一期工程,继续加强淀山湖富营养化防治工作及淀山湖水质监测预警。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经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湖区建设开发公司、区农委、区财政局、各相关镇
--加强青浦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渗滤液和臭气达标排放,实施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生态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相关镇
--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新城、中心镇、一般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做好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包括街道、社区卫生站、诊所)医疗废物产生量的统计工作,同时加强院内、站内、诊所内医疗废物的收集、堆放等各过程的管理,确保实现100%收集,100%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建立健全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对处置不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积极鼓励和提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整顿、规范个体回收废品行为,规范、建立新的以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为目的,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
责任单位:区经委
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
(三)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全区开展生态镇创建及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更名工作,同时街道辖区内农村化地区也要达到生态镇的水平。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镇
--进一步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相关街道
--青浦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青浦工业园区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城镇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配合单位:区爱卫办、区环保局、区综治办、各镇、街道
--结合本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要求,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养殖业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推进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责任单位:区农委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各相关镇
(四)进一步加大环境管理
--按国家及上海市“三定”方案,完善青浦区环保机构设置,加强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管。强化基层政府和工业区的环保监管职能,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覆盖城乡的环保监督网络。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道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辐射监管、信息化、宣教等能力建设,使环境监管工作基本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同时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道
--建立各种环境污染事故扩散模型和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系统,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持续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农委、区建交委、区科委、区计生委、区公安分局、区编办、区人保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区交运局、区档案局、区妇联、区团委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持续推进办公室(简称“创建办”),设在区环保局。创模办主要职责是沟通协调、检查监督、跟踪评估、信息反馈,全面掌握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的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请持续推进领导小组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要成立持续推进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负责协调推进本单位、本地区持续推进工作的实施。要把持续创模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的环保考核机制中,并对持续创模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形成目标责任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政策保障
利用政策杠杆,保证持续推进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完善鼓励降低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政策措施,确保我区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有所下降。完善区内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环境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持续推进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对重点环节的工程项目,资金投入要优先考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贯彻“谁利用,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多渠道筹措创模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核与检查。
(四)技术保障
通过工业污染防治技术、城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等各类技术的推广和运用,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弱化污染影响,提高城区总体环境承载力。同时,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强环境保护技术能力建设,为持续创模提供技术支撑。
青浦区环保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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