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1/23 |
颁布日期: |
2009/01/23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1/23 |
颁布日期: |
2009/01/23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应急办、区气象局关于《青浦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青浦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适用范围
1.3基本情况
2联动部门(单位)及主要职责
2.1区气象局
2.2区发改委
2.3区经委
2.4区教委
2.5公安青浦分局
2.6区民政局
2.7区财政局
2.8区建交委
2.9区农委
2.10区环保局
2.11区水务局
2.12区文广局
2.13区卫生局
2.14区食药监局
2.15区国资委
2.16区旅游局
2.17区市政局
2.18区房地局
2.19区安监局
2.20区民防办
2.21区宣传部
2.22区供销社
2.23区海事处
2.24区电信局
2.25区电力公司
2.26区人武部
2.2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8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
3监测与预防
3.1监测
3.2预防
4预警响应
4.1暴雪蓝色、黄色预警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后的响应
4.2暴雪橙色、红色预警或道路结冰橙色、红色预警后的响应
5应急处置
5.1基本程序
5.2单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5.3多种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响应结束
6.2灾后生产恢复与后期次生灾害预防
6.3灾害影响评估与应对工作总结
7应急保障
7.1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7.2信息发布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7.4快速处置能力保障
8附则
8.1奖惩
8.2预案管理
8.3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与处置雨雪冰冻灾害,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编制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与预防、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等应急工作。
1.3基本情况
1.3.1雨雪冰冻天气概况
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积雪、道路结冰,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造成危害或影响的一种气象灾害。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本市雨雪冰冻天气有所减少,但极端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1.3.2雨雪冰冻的主要危害
交通方面:雨雪冰冻天气时,海(水)、陆、空运输等都将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引发大面积人员滞留,并使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增加;持续的雨雪冰冻天气还会影响煤电油运,威胁城市正常运行。
水、电、通信等设施方面:雨雪冰冻天气易导致电线结冰,使电线负重过大发生断裂,严重时还可导致电力、通信等基站倒塌;易造成供水管道破裂,影响供水。
构筑物方面:可导致危房、简易大棚、车棚等构筑物受压倒塌。
农业生产、绿化等方面:持续雨雪冰冻天气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大棚蔬菜生长,导致农产品供应减少;雨雪冰冻可致树枝折断、树木倒伏,进而影响交通和安全。
安全生产方面:影响户外施工、作业及起吊、装卸、危险品运输等工作,增加事故发生几率。
其他方面:融雪剂的过多使用,将破坏土壤、水环境,并腐蚀路面;低温雨雪发生后,高架路等下方易形成冰挂,产生安全隐患。
2 联动部门(单位)及主要职责
2.1区气象局
(1)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防、预报和预警,提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汇总、整理信息,开展灾害评估,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雨雪冰冻次生、衍生灾害的分析评估和监测、预警。
(3)规划、组织雨雪冰冻灾害相关预警信息的发布,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
(4)组织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市民防范与自救意识。
2.2区发改委
(1)以区级重要商品储备体系为基础,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等。
(2)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和监管。
2.3区经委
(1)监控雨雪冰冻灾害对城市经济运行的影响,指导工业企业搞好灾害防御、抗灾等。
(2)协调商业电煤运输,督促电力企业及时抢修电力故障。
(3)指导商业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
2.4区教委
(1)督促各学校、各教育部门及直属单位落实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2)视情提供临时安置点,并协助做好有关服务保障。
(3)组织督促各学校、各教育部门及直属单位开展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安全知识教育。
2.5公安青浦分局
(1)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承担应急联动指挥平台的作用,负责先期预警和一般、较大突出事件的处置。
(2)搞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时疏导积压车辆、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3)开辟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及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4)维护车站等客运站点及受灾等区域治安。
(5)组织开展营救被困人员等抢险救灾工作。
2.6区民政局
(1)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工作。
(2)调查、汇总雨雪冰冻灾情。
2.7区财政局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等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资金,并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
2.8区建交委
(1)督促、检查和落实本系统各建设单位及全区建设工程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生产安全。
(2)协调高速公路、国省干道运行保障和交通运输等工作。
(3)根据雨雪冰冻影响情况和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及时协调关闭和开启高速公路出入区境道口。
(4)督促、协调高速公路等设施抢险修复工作。
(5)协调燃气资源储备调度工作,确保气源正常供应。督促燃气企业做好燃气设施安全保障,以及居民、企业用气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
2.9区农委
(1)组织、落实农业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2)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受灾地区恢复农业生产,协调落实种苗、化肥、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
2.10区环保局
做好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并指导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2.11区水务局
组织落实供水等设施防冻工作,及时排除供水故障。
2.12区文广局
组织播发相关预警信号,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有关交通信息播报及宣传工作;遭遇冰雪天气时,及时发动宣传,动员广大市民自觉行动,清除积雪。
2.13区卫生局
(1)负责伤病人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2)开展疾病监测,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14区食药监局
组织落实滞留人员临时安置点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测、监管等工作。
2.15区国资委
组织、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有关受灾害影响人员的安置。
2.16区旅游局
(1)及时发布旅游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2)协调做好受灾、滞留旅客的转运、安置、救助工作。
2.17区市政局
(1)组织、协调城区道路积雪、结冰等清扫工作。
(2)督促、检查和落实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安全。
(3)搞好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等区域倒伏树木等的应急抢险,协助住宅小区处理倒伏树木等。
2.18区房地局
(1)组织、协调本行业的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2)开展房屋风险排查工作,进行督修,并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搞好应急防范。
(3)搞好房屋的应急维修。
(4)组织、督促住宅小区道路积雪、结冰清扫和绿化树木抢险等工作。
2.19区安监局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安全生产。
2.20区民防办
(1)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滞留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2)视情利用民防工程为滞留人员提供安置场所。
(3)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2.21区宣传部
组织有关部门搞好雨雪冰冻灾害的新闻及公众信息的发布。
2.22区供销社
平时适当贮备清除冰雪器材、工具,保障遇到冰雪天气时器材、工具的供应。
2.23区海事处
(1)负责本区水域及船舶航行的安全管理。
(2)加强对船舶的防护引导,组织协调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2.24区电信局
(1)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为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组织、协调、指挥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
2.25区电力公司
(1)负责本系统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
(2)搞好电力故障抢修。
2.26区人武部
配合做好积雪、结冰清除、秩序维护等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
2.2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滞留人员和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组织动员民众参与清除积雪、结冰等工作。
2.28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
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防
3.1监测
气象部门加强对长期、中期、短期内雨雪冰冻天气的预测预报,加强对降水、气温、路面温度、积雪厚度等气象要素的监测,并及时向公众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有关监测预报信息。
3.2预防
进入秋冬季,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市雨雪冰冻特点和气象部门的预测信息做好以下预防工作:
(1)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预案。
(2)做好供水、供电、供气等易受雨雪冰冻影响的设备设施以及农作物等防冻准备。
(3)加强雨雪冰冻天气条件下的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
(4)加强风险隐患排查。
(5)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检查。
(6)加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
(7)开展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演练。
(8)加强应急值守。
(9)做好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的其他各项准备。
4 预警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主要是由于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积雪、道路结冰,引发各类灾害事故,其预警响应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36号)规定的暴雪和道路结冰两种气象灾害预警。
4.1暴雪蓝色、黄色预警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后的响应
(1)各联动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与区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单位)信息通报;保持应急通信设备畅通。
(2)气象部门加强监测,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适时加密预报时次。
(3)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巡逻,搞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关闭易发生事故的匝道,加强道路交通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播报路况信息;加强车站等人流密集地客流监控,及时调整运力,做好疏导所需的车辆准备。
(5)高速公路、桥梁等管理部门及时清除高速公路、桥梁的积雪结冰,视情对高速公路采取限速等措施。
(6)绿化市容部门搞好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工作,加强巡逻,及时对有险情的行道树进行扶正、加固或整修。
(7)建设管理部门搞好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8)水、电、煤、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以及通信和电力等基站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抢险抢修准备。
(9)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搞好雨雪冰冻天气下的安全生产。
(10)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预警信号和提示,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等宣传。
(11)工业园区、各镇、街道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各部门(单位)、村搞好雨雪冰冻防御工作。
(12)其他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搞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
4.2暴雪橙色、红色预警或道路结冰橙色、红色预警后响应
(1)各联动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雨雪冰冻天气情况,搞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加强与区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单位)信息通报;保持应急通信设备畅通;所属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及时开展灾害防御工作评估,适时调整和加强力量部署;交通运输等易受雨雪冰冻天气影响的部门(单位)领导到岗指挥。
(2)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加密预报时次,加强监测预报信息报告、通报,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分析。
(3)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巡逻和警力部署,搞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加强重要路段、路口的交通指挥、疏导;加强道路交通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播报路况信息。根据交通管制情况,合理调配交通运输力量,加强车站等运行的调度指挥,为旅客疏导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高速公路、桥梁等管理部门加大高速公路、桥梁的积雪结冰清除力度;视情对高速公路采取限速、关闭等措施。
(6)绿化市容部门加强道路积雪、结冰等清除;加强巡逻,做好倒伏行道树的扶正、加固和整修工作。
(7)建设管理部门加大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检查停止户外施工情况;搞好临时工棚内人员安全转移。
(8)水、电、煤、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以及通信和电力等基站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及时清除相关设施上的积雪结冰;做好抢险抢修准备。
(9)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大对户外生产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搞好雨雪冰冻天气下的安全生产。
(10)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预警信号和提示,配合有关部门播发道路交通等信息的工作,搞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等知识的宣传。
(11)教育部门加强对教育系统雨雪冰冻天气安全监管,视情采取停课等措施,并搞好相关措施的落实和督促检查。
(12)房管部门督促落实对房屋、住宅小区的车棚等构筑物安全的巡查。
(13)海事部门加强对船舶航行的宣传、防护引导和监管。
(14)旅游管理部门对雨雪冰冻严重的旅游景点实施动态监测,必要时进行紧急疏散行动;向公众发出旅游危险或避险警告;督促旅游企业搞好受影响旅客的疏导、安置、服务等。
(15)农业部门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协调,保障农产品的运输;搞好农业抗灾救灾,掌握农业受灾情况。
(16)卫生部门做好与低温雨雪冰冻密切相关的疾病监控工作,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17)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经济运行、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控和预警;及时做好应急物资调拨、调配等。
(18)工业园区、各镇、街道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各部门(单位)、村搞好雨雪冰冻防御工作;加强人群密集场所人流监测控制,会同相关单位搞好滞留人员的疏导和安置,组织开展雨雪冰冻天气防御知识宣传,提醒公众减少出行。
(19)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
5 应急处置
5.1基本程序
5.1.1灾情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总汇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两小时内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
5.1.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即时进行应急处置。
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组织联动部门(单位)对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5.1.3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区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区应急委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候设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
5.2单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雨雪冰冻引发大面积滞留或单种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应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展开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5.2.1人员滞留,长途客运站等单位按照相应应急预案,搞好疏导、安置和服务等工作,所涉及镇、街道以及民防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配合。
5.2.2道路交通事故,启动《青浦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2.3水上船舶事故,启动《青浦区处置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2.4生产安全事故,启动《青浦区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5.2.5其他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3多种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雨雪冰冻引发多种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而且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的,或其影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视情成立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统一领导应对工作。
5.3.1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应急处置指挥部设办公室(区应急办牵头)、监测预报组(区气象局牵头)、灾情信息组(区民政局牵头)、新闻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牵头)、交通运输组(区建交委牵头)、突发事件处置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单位牵头),视情设立疏散安置组(区民防办牵头)、经济运行协调组(区发改委牵头)、法律咨询组(区法制办牵头)。职责分别为:
(1)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支援处置,并搞好跟踪、督导。
(2)监测预报组。负责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分析评估灾害影响,并提出灾害预防措施。
(3)灾情信息组。组织雨雪冰冻及其相关灾害应对信息的收集、汇总。
(4)新闻报道组。负责与媒体信息沟通、服务等。
(5)交通运输保障组。负责交通运输实况监控和应急措施制定、落实。
(6)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7)疏散安置组。负责滞留人员疏散、安置等。
(8)经济运行协调组。负责经济运行监控和应对措施制定、协调。
(9)法律咨询组。负责为相关预警、应急行动措施提供法律服务。
5.3.2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组织专家对事件等级、危害、维持时间及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会商评估,提出防御、处置措施。
(2)及时营救受害人员,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3)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滞留人员或受灾害威胁的人员。
(5)视情决定采取停工、停学等措施。
(6)加强信息发布。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公共视听载体等及时播发有关信息。
(7)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市场监控、调控,依法严厉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行为。
(8)加大除雪铲冰力量投入力度,及时抢通重要通道。
(9)组织动员民众,参与清除积雪、结冰等工作。
(10)视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请武警部队协助搞好积雪结冰清除、秩序维护等。
(11)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宣传,消除消极影响,稳定社会情绪。
(12)研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6 后期处置
6.1响应结束
6.1.1雨雪冰冻天气结束后,区气象站应及时解除暴雪或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相关部门视情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后期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6.1.2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2灾后生产恢复与后期次生灾害预防
雨雪冰冻灾害后,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1)民政部门做好重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后的灾情汇集和灾后救灾救助。
(2)建设管理等部门做好受损路面桥面等基础设施的修复。
(3)房管部门组织做好受损房屋的维修等工作。
(4)环保部门做好使用融雪剂的环境污染监测,特别做好水源地水污染监控,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被融雪剂污染的污雪。
(5)卫生部门组织做好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后传染病监测、预防。
(6)农业部门组织恢复农业生产,特别做好恢复蔬菜生产工作,加强灾后农业生产管理和指导,及时调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指导搞好病死禽畜处理,预防动植物疫情、禽流感疫情发生;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种适应性研究。
(7)水、电、煤、通信等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修复受损基础设施。
(8)气象部门搞好灾难恢复阶段的气象保障,对可能影响灾后恢复生产的天气及时开展预报服务。
(9)其他部门搞好次生、衍生灾害分析,落实防御措施。
6.3灾害影响评估与应对工总结
区气象局对造成重大影响的雨雪冰冻天气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和服务分析,开展灾后全面评估,提出进一步应对建议。
相关部门(单位)对灾害进行调查、评估与核实,并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报区应急办。
7 应急保障
7.1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气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雨雪冰冻灾害及其相关灾害的联合监测,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7.2信息发布保障
气象部门建立通畅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预警等应急信息发布保障,研究、应用向特定人群、特定区域发布应急信息、以及全覆盖发布应急信息的相关技术,实现信息及时按需发送。
7.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建立人员滞留疏导所需的车辆保障机制。
7.4快速处置能力保障
各联动部门(单位)根据雨雪冰冻天气下突发事件特点,建立适合应急处置的队伍和装备。
8 附则
8.1奖惩
8.1.1对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对迟报、慌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每两年进行评审,遇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及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和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订。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编制和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浦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青浦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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