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及设备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昌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12/07/26 颁布日期: 2012/07/26
颁布机构: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昌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12/07/26
颁布日期: 2012/07/26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及设备管理的通知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城管局,青山湖区城管委,高新区市政公用局,经开区、红谷滩新区城管局,湾里区规建局,桑海开发区城管办: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赣府发[2011]25号),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80%以上,南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我市与宜春市将作为垃圾处理分类试点示范城市,应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集网络,建设密闭、环保、高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努力做到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2011年,市政府已委托南昌市城规院编制完成了“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环卫专项规划,对全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按规准进行了布局,明确了处理规模和用地指标,并纳入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城区、开发(新)区对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一、垃圾站建设和管理   各城区、开发(新)区应根据各自的需求,按照环卫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加快垃圾站的建设,对原行吊式垃圾收集设备应尽快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全部采用压缩式收运设备,以进一步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遗漏等问题。此项工作在2013年6月份之前必须完成,对未能按要求采用压缩密闭措施的垃圾运输车辆,我委将不允许其进入填埋处理场。同时,要按照城市管理标准,进一步加强垃圾站的管理,做到管理操作规范,站内外整洁干净,设备保养良好,安全措施到位。   二、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   公共厕所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现着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加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城区、开发(新)区应根据各自的需求,按照环卫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加快公共厕所的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3-5座公厕,主要道路两侧500-700米距离设有公厕。逐步建立起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同时应增加女蹲位比例,男女蹲位比例达到1:1.5以上。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有效服务社会公众。   三、果壳箱设置和管理   目前,我市除高新开发区和红谷滩新区外,其它城区果壳箱设置管理已严重影响了我市城市整体形象,主要问题是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各城区、开发(新)区应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果壳箱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并严格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置,逐步采用分类式果壳箱,并做到设置合理、外表整洁美观。对部分城区道路两侧涉及的市场化投入设置的广告式果壳箱,如未认真履行协议合约,造成维修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各辖区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违约处理,并及时撤除更换。   鉴于目前我市市容环卫设施存在的建设滞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城区、开发(新)区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对策,加大经费投入,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属地责任,下大力逐步解决市容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委将结合各城区、开发(新)区实际情况,加强督导,组织开展考核评比。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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