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转发宝山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4/08/02 颁布日期: 2004/08/02
颁布机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4/08/02
颁布日期: 2004/08/02
(二○○四年八月二日 宝府办〔2004〕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水务局拟订的《宝山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意见》已经2004年7月26日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意见   今年是加快实现区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三年中变样”目标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区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基本解决当前我区河道两岸环境面貌滞后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区水环境的改善,现提出我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区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年中变样”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统一,区域、城乡建设与管理统筹协调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统一,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加快现代化宝山新城建设步伐,提升宝山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一)这次整治的主要骨干河道是指市、区级河道。   (二)这次整治的重点是近年来未整治过的市、区级河道。对近年来已整治过的市、区级河道主要是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   三、整治目标   以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宝山城市形象为目的,针对目前我区河道两岸环境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矛盾,在全区内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一)我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面貌发生明显的变化,城乡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实现“三年中变样”目标。   (二)整治后河道两岸无非法码头、摊点、堆场,无垃圾;河堤完好;防汛通道和青坎平整、清洁、畅通,绿化成带;河道的总体环境实现岸洁、水清、有绿。   (三)建立河道环境建设和长效管理的机制,形成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巩固整治的成果。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取缔河道两岸的建材、旧家俱、杂物、废品收购等堆场;清除河道两岸建筑渣土、生活垃圾。   (二)整治、取缔河道两岸非法码头、装卸摊点。   (三)拆除河道两岸遗留的违章建筑,整治河道两岸乱搭建、乱堆放等脏乱差现象。   (四)整治河道两岸停靠的“三无”船只、居家船只。   (五)清理、整治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排污口。   (六)修补河道两岸防汛通道、青坎及辅助设施。   (七)河道两岸新、改、补种绿化。   (八)河道两岸树立宣传告示牌,完善警示标记。   五、职责分工   (一)区水务局为本次“主要骨干河道两岸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   1、督促、指导各单位按整治目标、任务、要求、节点开展工作。   2、了解、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度、成果和存在问题的情况,积极开展协调工作。   3、根据区拆违办安排,负责河道两岸管理范围内遗留的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在辖区内河道两侧的拆违工作。   4、负责修补河道两岸防汛通道、青坎及辅助设施;河道两岸新、改、补种绿化;河道两岸树立宣传告示牌,完善警示标记工作。   5、负责清理、整治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口工作。   6、区水务局负责市管河道两岸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河道两岸整治的责任。   1、负责辖区内河道两岸的建材、旧家具、杂物、废品收购堆场的整治工作。   2、根据区拆违办安排,负责拆除河道两侧遗留的违章建筑;配合区水务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拆违工作。   3、负责辖区内河道两岸乱搭建、乱堆放等脏乱差现象的整治工作;两岸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的清除工作。   4、配合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对河道两岸停靠的“三无”船只、居家船只整治工作。   5、配合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对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区交通局负责河道两岸码头、摊点整治。   1、负责河道两岸非法的装卸摊点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   2、积极协助配合各单位开展的整治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河道两岸停靠的“三无”船只、居家船只整治工作。   (五)区环保局负责河道两岸企业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做好日常排污口水质监测管理工作;做好对超标排放企业的执法工作。   (六)区市容局负责河道周边地区市容环境整治   1、负责河道两岸无主垃圾的清除工作。   2、负责河道周边环境脏乱差的整治及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   (七)区城管大队负责区管河道两岸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协助配合各单位的整治工作。   (八)区拆违办负责整治河道两岸违法建筑的认定。   六、时间节点   我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力争在今年12月底完成。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7月15日-7月30日,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召开动员会,布置任务,落实责任。   (二)实施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按整治的内容及要求,开展整治并逐项落实。其间区水务局将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了解整治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并组织1-2次检查活动,以保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查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在完成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各单位对照整治目标和任务,组织自查并对不达标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   (四)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25日,由区水务局组织区有关单位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   七、组织领导   建立宝山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容局、区城管大队、区拆违办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全区的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   八、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我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是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一年小变样、三年中变样、五年大变样”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宝山城市形象的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增强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大事。各有关单位、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努力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区主要骨干河道两岸环境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区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负责落实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确保稳定。区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等形式,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政策法规、整治重点、具体程序等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发挥好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基层组织群众工作优势,将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条块结合,协同作战。各单位、部门在整治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协调,左右联动,齐心协力完成任务。牵头单位要根据任务和节点目标,抓好事前任务分配、事中检查协调督办、事后总结验收;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五)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各单位、部门要在整治的基础上,做好巩固环境整治成果的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防止影响环境面貌的现象“回潮”,真正建立河道环境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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