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7/23 颁布日期: 2012/07/23
颁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7/23
颁布日期: 2012/07/23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2〕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深圳质量”为标杆,以实施“十二五”规划为纲领,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系统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和分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构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运行机制,倡导清洁、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实现市民文明素质大发展、大飞跃,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   循序渐进,由易至难。分类类别宜由简到繁,由粗到细。现阶段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俗称“湿垃圾”)、有害垃圾(社会危险废物)和其他垃圾(俗称“干垃圾”)等,远期根据实施效果进一步细化垃圾分类类别。   以点带面,逐步推广。选择机关、学校、居民小区、餐馆等单位进行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作为工作重点,以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关键环节。   条块结合,协同推进。坚持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区和街道属地管理、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共同推进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对垃圾减量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率。   完善机制,注重长效。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资金保障等手段,建立和完善促进垃圾减量分类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全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运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垃圾减量分类标准和评价考核体系。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人均垃圾产生量“零增长”,原生混合垃圾“零填埋”,有效解决填埋场的臭气问题;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常住居民参与率不低于60%,资源回收率达30%,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4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100%,有害垃圾安全处理率达100%。   2.阶段目标。2011年为垃圾减量分类前期调研及试点阶段,2012年为垃圾减量分类示范阶段,选取500个单位开展分类示范。2013年至2015年为垃圾减量分类推广实施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减少或避免垃圾排放。建立废包装材料、废旧电器、废电池等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制造商回收处理报废产品。鼓励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严格执行限塑令,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二)确定垃圾分类方法。   居民小区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四类;酒楼、宾馆、饭堂等餐饮场所的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机场、码头、火车(地铁)站、公交场站(候车亭)、公园、旅游景区、加油站等公共场所的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学校等场所的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大型办公区的可回收物可进一步细分为纸张类、饮料瓶罐类、其他塑料类。   (三)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系统。   进一步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商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应按照标准配置可回收物贮存设施。新建或已建居民小区应设立具备垃圾减量分类咨询、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服务等功能的资源回收服务站。   厨余垃圾投放于专用收集容器,确保其密闭收运,避免垃圾渗沥液沿途滴漏。   餐饮业产生的餐厨垃圾由获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单独收运和处理。   有害垃圾使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其他垃圾按照目前垃圾收集、运输方式运至垃圾处理设施处理。   (四)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系统。   积极引进垃圾分类处理技术,高标准建设运营处理设施,采用垃圾焚烧、生化处理、综合利用等方式对分类的垃圾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1.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5000吨/日)、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3000吨/日)等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力争2015年前投入运行。   2.加快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设置了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域,厨余垃圾可就近处理;未设置的,用专用车辆运至大型厨余垃圾设施集中资源化处理。制定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等城市生物质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核定处理设施的合理规模、空间布局。加快老虎坑等城市生物质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尽快投入运行。   3.加快推进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根据我市环卫设施规划及相关规划,确定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处置设施规模、选址及技术工艺路线,尽快推进设施建设。   (五)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   研究起草深圳市垃圾减量分类管理办法、深圳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品采购目录;研究制订居民小区垃圾减量分类操作规程、公共区域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修改完善《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垃圾分类前期投入和垃圾减量激励制度,完善市场机制,逐步减少对财政资金的依赖,从法规、政策和经济等方面确保工作推动成效和可持续性;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政府补贴机制。   (六)建立垃圾减量分类督导制度。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酒店、商场、居民小区等单位要指定专人,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负责本单位(小区)垃圾减量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和统计等工作。   (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编写鹏城市民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手册,编制幼儿园和中小学垃圾减量分类教材,制作公益广告和指导短片,建设城市垃圾治理宣教基地(课堂)等方式,普及垃圾减量分类、资源综合利用知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发动热衷于公益事业的志愿者、社会环保团体和义工联进入学校、社区、家庭开展垃圾减量分类知识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带动一个片区,提高市民垃圾减量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   (八)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旅行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   (九)开展创建活动。   我市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从本单位做起,率先做好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并积极带动全社会参与,争创各类绿色单位、垃圾减量分类达标单位,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1.深入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完善绿色单位创建标准,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酒店、绿色建筑等绿色单位创建活动。   2.开展垃圾减量分类达标小区(单位)创建活动。2012年选取机关、学校、餐馆、居民小区等500个单位进行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工作,其中市属示范单位50个,区属示范单位450个;2013年以后在全市范围推行垃圾减量分类达标小区(单位)创建活动。按照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对开展垃圾减量分类的单位、小区进行考核验收,符合标准的,授予“垃圾减量分类达标小区(单位)”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深圳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团市委以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单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建立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区垃圾减量分类实施方案,推进辖区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定期向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市住房建设局、教育局等部门要按照任务和分工要求,制定并组织本部门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方案;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开展辖区内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市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应率先实施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   政府投资项目经费按第四轮市区两级政府投资事权划分方案落实。市城管局负责的垃圾减量分类项目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的垃圾减量分类项目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有关全市性的宣传资料的设计、制作和印制等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承担,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自行组织开展的垃圾减量分类宣传教育等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四)强化考核监督。   制定垃圾减量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建立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将垃圾减量分类工作任务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推进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时间进度 1 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 市经贸信息委 市人居环境委 2012-2015年 建立废包装材料、废旧电器、废电池等领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市经贸信息委 市人居环境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2012-2015年 鼓励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其他相关部门 2012-2015年 严格执行限塑令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人居环境委 2012-2015年 2 确定垃圾分类方法 对居民小区、餐饮场所、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方法进行确定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2012年 3 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系统 进一步完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市经贸信息委 市城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其他相关部门 2012-2015年 按标准配置可回收物贮存设施 市城管局 市住房建设局 市规划国土委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2012-2015年 新建或已建居民小区应设立具备垃圾减量分类咨询、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服务等功能的资源回收服务站 市城管局 市规划国土委 市住房建设局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2012-2015年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市城管局 市法制办 2012年 4 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系统 加快建设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5000吨/日)、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3000吨/日)等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市城管局 宝安区政府 市规划国土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居环境委 龙岗区政府 2012-2015年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时间进度 4 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系统 制定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核定处理设施的合理规模、空间布局以及提出科学合理的收运方式 市城管局 市规划国土委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2012-2015年 加快建设老虎坑等城市生物质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市城管局 宝安区政府 福田区政府 龙岗区政府 坪山新区管委会 市规划国土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居环境委 罗湖区政府 2012-2015年 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市人居环境委 市发展改革委 其他相关部门 2012-2015年 加快推进大件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市城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居环境委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2012-2015年 5 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 研究起草深圳市垃圾减量分类管理办法 市城管局 市法制办 2013年 研究起草深圳市政府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品采购目录 市财政委 市人居环境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管局 2013年 研究制订居民小区垃圾减量分类操作规程、公共区域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市城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13年 修改完善《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垃圾减量分类激励机制和后续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市城管局 市法制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2013年 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政府补贴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市城管局 2012年 6 建立垃圾 减量分类 督导制度 指定专人,统一培训,持证上岗,负责垃圾减量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和统计等工作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2012-2015年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时间进度 7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市委宣传部 市城管局 2012-2015年 编写鹏城市民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手册 市城管局 市委宣传部 团市委 2012-2015年 制作公益广告和指导短片,建设城市垃圾治理宣教基地(课堂)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市教育局 市文明办 2012-2015年 编制幼儿园和中小学垃圾减量分类教材 市教育局 市城管局 2012-2015年 发动热衷于公益事业的志愿者与社会环保团体进入社区、进入家庭开展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团市委 市城管局 2012-2015年 8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行动 市城管局 市教育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人居环境委 2012-2015年 开展绿色低碳就餐行动 市经贸信息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管局 2012-2015年 开展绿色低碳购物行动 市经贸信息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管局 2012-2015年 开展绿色低碳旅行行动 市文体旅游局 市人居环境委 市城管局 2012-2015年 9 开展创建活动 完善绿色单位创建标准,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酒店、绿色建筑等绿色单位创建活动 市人居环境委 市城管局 2012-2015年 选取机关、学校、餐馆、居民小区等50个市属示范单位进行垃圾分类示范工作 市城管局 市财政委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2012年 各区开展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工作。福田、罗湖、南山区各负责60个;宝安、龙岗区各负责70个;盐田区、坪山新区、光明新区各负责30个;龙华、大鹏新区各负责20个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市城管局 2012年 在全市范围推行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单位)创建活动,对开展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的单位、小区进行考核验收,授予“垃圾减量分类达标小区(单位)”称号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市城管局 2012-2015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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