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5/21 颁布日期: 2011/05/21
颁布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5/21
颁布日期: 2011/05/21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坚决杜绝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17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整合管理资源,积极构建消防工作社会化网络   (一)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消防工作,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消防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提高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和管理水平,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全区要分级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判和通报火灾形势,督办重点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联动执法。区公安消防支队要依法对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一般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公安派出所负责对除市、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村)委、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管辖单位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区安全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区建设、规划、工商、交通、安监、质监、文广、城管等部门实施相关行政许可时,要依法审查消防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落实行业内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实行消防安全否决制。   (三)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按照《闵行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确定调整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专业检测等情况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城市场、医院、学校、展览场馆、老年人福利机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八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积极发挥居(村)委和社会组织在消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居(村)委消防安全义务,建立健全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推广马桥镇新农村消防试点经验,在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时,同步推进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督促居民、农户对老化电气线路、炉灶、厨房等部位进行改造和规范。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全社会加强消防安全自律。   二、高起点规划,扎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综合实力   (五)加强消防站点建设。科学合理布局闵行区消防站点,加快光华、颛桥、马桥、莘庄等消防站新建迁建步伐,2011年内实施光华消防站建设,2013年前启动颛桥、马桥消防站建设,完成莘庄消防站迁建。另外,在浦江镇、紫竹科学园区、北沙港等灭火力量薄弱区域确定新增5个公共消防站点的规划用地选址,“十二五”期间,努力完成新增的8个消防站建设。   (六)加强消防水源、装备建设。结合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市政道路和地块开发,实现道路消防供水管网及消火栓安装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2014年前,完成60公里市政道路消防管网铺设工作。及时修缮损坏的消火栓,对缺水地区,增设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泊位。“十二五”期间,按计划增配更新一批云梯、水罐、泡沫等消防车及消防摩托车,并每年增加应急特种救援装备采购、维修、管理经费,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年内,视情为现有的8个消防站点配置若干辆轻型消防车,切实加强居民社区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加强多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展消防助理员队伍的功能定位,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协管员工作职责范围,依托区“大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整合社区、农村志愿者队伍,倡导每栋高层居民住宅有一名消防志愿者,构建全覆盖的社会消防安全网络。存在灭火力量盲区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经济开发区,要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新建的综合性商务楼(高度在150米以上)和大型商市场(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等单位要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也要参照有关规范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伍。   (八)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区“大联动”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联动、联勤、联训、联保”机制。建立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职能部门和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的统一指挥处置体系,制定可操作性、具体化的应急处置预案,充实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以有效应对各类灾情。加强应急救援接处警、通信指挥、消防车、市政消火栓GPS定位功能设施建设和远程监控指挥体系建设,提升本区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坚持群防群治,全力推进社区消防实事工程   (九)开展全民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按照《上海市全面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分类导则及示范方案》要求,分级分时开展全民疏散逃生演练。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导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两个试点单位的疏散逃生演练活动。公安派出所要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指导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居民住宅实施逃生演练,并将完成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社会单位、居(村)委、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疏散逃生演练。   (十)加强社区消防公共安全建设。认真落实区政府实事项目,继续推进“八个一”消防安全工程建设,对130个老式社区改造不配套的消防设施。鼓励住宅户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居民小区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疏散通道等处增设消防安全警示标识。逐步推进高层住宅共用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手动报警、应急广播装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居民住宅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含房屋修缮项目)的消防安全负责;在用居民住宅的修缮或改建工程时,要增设、改善其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缺乏的问题,要采取业主自筹补款等方式解决。   (十一)强化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业主(居民)要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练。业委会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促,及时落实消防设施维修、更新资金。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履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服务管理责任,开展消防宣传,维护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通畅、消防设施完好。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居(村)委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二)深化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经常性全民宣传教育,区民政局要组织向全区60万户家庭赠阅《上海市家庭消防安全知识读本》,倡导居民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倡自备逃生自救器具。区教育局要督促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2课时以上的消防安全教育和1次以上的逃生疏散演练。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11.9”消防活动日、“安全生产月”、“11.15”上海城市公共安全日、“安康杯”消防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闵行报、闵行广播电视台、闵行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体,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开播消防安全宣传专栏。利用户外大型电子屏、电梯轿厢、广告牌、阅报栏等宣传媒介,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火灾警示教育。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四、严防严控严管,着力整治公共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十三)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推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项目经理、工程总监负责制,严格管理施工动火。建筑材料及施工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含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的外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对已安装外保温材料的既有建筑,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区建设交通委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查。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四)加强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高层建筑、地铁、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消防建设与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自动化消防设施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消防培训和持证上岗等制度,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将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配置和消防控制室设置等情况,作为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十五)加强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整治。区文广影视局要会同区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逐一排查全区歌舞娱乐场所,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消防设施缺位、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同时,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派出所要大力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行动,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提高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十六)加强外来人员聚集地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将本地区“三合一”场所、“农夹居”区域、“危棚简屋”、“违章搭建”建筑等作为重点,认真排摸辖区外来人员聚集地的消防安全状况,对占用防火间距、降低建筑耐火等级、影响消防车道和天然取水口、无证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废品回收站、可燃物资堆场集中的区域要坚决予以整治。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落实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十七)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不违法运输、储存或销售烟花爆竹,不购买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不在法定的禁放时间、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有关违法行为。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安全。   (十八)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将本行业、本地区中的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以及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中小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通过错时检查、跟踪复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区政府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要依托区“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查联动、督察督导、倒查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   五、推进联勤联动,大力提升消防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九)提高消防监管效能。区公安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深化消防政务公开、消防行政许可改革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岗位技能培训,采取消防便民利民新举措,切实提高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覆盖率,大力提升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规范执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消防创新管理的水平。   (二十)增强消防救援能力。区公安消防支队要结合本区典型灾害事故特点,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船舶等特殊复杂火灾的灭火技战术研究,熟悉掌握辖区道路水源、重点单位、灾害类型、处置程序、建筑消防设施等情况,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加强高层、地铁、船舶等应急救援专业队和特勤攻坚力量建设,强化复杂恶劣环境适应能力和先进装备应用能力的特训,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六、落实绩效评估,逐级开展消防工作目标问责问效   (二十一)严格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明确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考核责任,科学设定考核评价的项目、指标和方法,实行年初责任签约、全程跟踪督办、年底考评通报等举措,确保政府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基层建设、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责任落到实处。每年1月5日前,各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向区政府报告上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十二)严格消防工作问责追究。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意见要求,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安全义务,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或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火灾隐患突出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对发生有责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通过加大问责追究力度,有效震慑消防违法行为。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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