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7/09/18 |
颁布日期: |
2007/09/18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7/09/18 |
颁布日期: |
2007/09/18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2007〕38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虹口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地下空间使用管理,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对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城市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7〕54号)的要求,特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建设”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完善防范措施,规范本区地下空间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有效提升城市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机制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建立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提出阶段性的目标和措施;建立日常检查制度,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行动;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地下空间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提出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
三、职责分工
区民防办负责依托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地下空间安全综合管理的工作和任务;对发生在地下空间内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依法对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地下空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工地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虹口分局负责对开设在地下空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戏(艺)厅、中小旅馆等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虹口分局负责依法为在地下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核发营业执照;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行为人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对在地下空间内进行的不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区卫生局负责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开设在地下空间内的公共场所的《公共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文化局和区文化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对开设在地下空间内的娱乐场所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场地结构和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娱乐场所,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关闭或进行行政处罚。
区规划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建民防工程和改变地下空间规划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协助区民防办等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区房地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将地下空间租赁管理纳入房屋租赁管理范围,督促租赁双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房屋租赁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行为人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
区质监局负责对安装在地下空间内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使用“土锅炉”、“土电梯”等行为,责令行为人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
区安监局负责对地下空间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条件、签订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行为人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
虹口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加强地下空间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违反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会同区民防办,配合做好本地区地下空间安全的日常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制,维护地下空间管理秩序和使用安全。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把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纳入“平安建设”工作体系,进一步树立“大安全”的观念,努力构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条块结合,紧密结合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街道一级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效。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二)教育为先,疏堵并举。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安全培训实效及广大从业人员和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根据地下空间的区域分布、规划布局、风险评估等情况,综合考虑地下空间设施的平时用途,正确引导使用单位合理调整经营业态。要在保证使用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地下空间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战备效益。
(三)把握源头,强化监管。要认真贯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6〕3号)的精神,从建设和使用审批的源头抓起,严格落实地下空间内娱乐场所、旅馆、餐饮等经营业态的监管措施。要梳理地下空间设施使用审批环节,研究制定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提高使用准入门槛,严格用途变更审批。
(四)巩固成果,长抓不懈。要在前期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出现回潮。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和管理职责,完善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办法,形成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虹口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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