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7/04 |
颁布日期: |
2012/07/04 |
颁布机构: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7/04 |
颁布日期: |
2012/07/04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
现将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转发你们,并将我省绿色建筑建设发展工作贯彻意见一并下发,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建筑规模持续大幅增加,对能源、资源的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发展绿色建筑,实现建筑节能和减排高效发展,对建设“净化山西”、改善民生具有巨大的潜力和独特的优势,也符合我省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欠新账、渐还旧账”原则。
各市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意义,抓住机遇,用好政策,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1.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以保障房、重点工程和新区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单体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生态城区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鼓励既有建筑按绿色标准改造,提升城市旧区品质。力争到2015年,全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各设区市建设2个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分类推进。2013年起,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2014年起,设区市城区和扩权县县城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其他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商品房等其他建筑以及其他地区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建设和实施。
二、采取措施,扎实有效推进
1.注重“四节一环保”综合技术应用。建设项目要以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指导,选择适合我省资源气候条件的“四节一环保”技术措施,因地制宜发展建设绿色建筑。规划阶段要注重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集约性;建筑设计阶段要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推广应用高效用能设备;要统筹、综合利用中水、雨水等各种水资源,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采用节水器具;加快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高效保温材料,鼓励采用集约化生产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产品。积极推行土建装修一体化施工,实施面积占当年竣工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20%。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规定,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回收管理,鼓励采用立体组合绿化体系,优化室内外环境质量。
2.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范围。到2015年重点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在绿色生态城、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要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积极推动多种可再生能源耦合应用,鼓励采用太阳能热水、照明与地源热泵等技术,合理分配能源结构。鼓励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光伏发电项目。
3.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监管。要逐步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在立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验收、维护、使用、拆除等各个建设和使用环节的标准和制度,以及既有建筑改造的实施、管理和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促进绿色建筑科学发展。
4.推进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我省评价制度,按照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标识推进机制,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逐步实现对所有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三、用好政策,形成激励引导
1.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奖励和补助,发挥政府资金引领示范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绿色建筑单体(集中)示范、新型节能材料与结构体系应用等国家鼓励推广的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设立实施省“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促进绿色建筑的全面发展。
2.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对因实施外墙外保温、遮阳、太阳能光伏幕墙等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计算。鼓励项目实施立体绿化,其屋顶绿化面积的20%可计入该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也可计入当地绿化面积。
3.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及服务业发展。鼓励建设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设备产业化基地,加速绿色建筑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鼓励多元化投资,带动绿色建材、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等产业的发展;培育和扶持绿色建筑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评价等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加强人员队伍培训,建立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4.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建筑知识,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升全社会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鼓励全民参与,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培育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领全社会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附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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