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湖南省林业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9/29 |
颁布日期: |
2011/09/29 |
颁布机构: |
湖南省林业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9/29 |
颁布日期: |
2011/09/29 |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的通知
(湘林资〔2011〕109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11〕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
依法实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绿色湖南的重要措施。省政府批准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我省每年采伐(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禁止超限额下达木材生产计划。商品林、公益林限额不得串用,除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外,其他各分项限额严禁互相挪用、挤占。
公路、铁路、水利、城建等非林业部门或单位经营的森林、林木必须统一纳入当地的采伐限额管理。其林木采伐凭伐区调查设计文件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由林木资源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单独台账管理。在国家林业局林木采伐电子办证系统未启用之前,暂时实行手工办证,在林木采伐许可证备注栏中注明“非林业部门林木”。待国家林业局启用新的林木采伐电子办证系统时,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补录进系统。
非规划林地及其林木的认定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文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林业厅备案。非规划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经营者凭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文件和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直接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单独台账管理。在国家林业局林木采伐电子办证系统未启用之前,非规划林地上的林木采伐暂时实行手工办证,在林木采伐许可证备注栏中注明“非规划林地上林木”。待国家林业局启用新的林木采伐电子办证系统时,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补录进系统。
同时,按照《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2011年10月1日以后,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应纳入湖南省电子政务服务和监察系统,各地应做好网上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二、加强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实行木材生产计划制度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有效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依据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有关集体林(个人)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1、完善木材生产计划申报、审核、备案制度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申报、制定工作。木材生产计划实行自下而上申报制,每年9月1日开始,由有可伐资源和林权的林农或者森林经营者自愿申请下一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申请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12月30日前必须完成申请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经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时下达。
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审核汇总工作。每年1月30日前必须完成当年木材生产计划的审核汇总,并报省林业厅备案。
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对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汇总,并根据各市州和县市区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予以奖惩。
2、加强林木采伐预留限额管理
允许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预留10%商品林主伐指标作为特殊用途计划,专项用于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森林经营所需采伐林木指标、采伐伐区设计蓄积偏差、罚没材指标。特殊用途计划实行单独台账管理,特殊用途计划的使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监管,报省林业厅备案。
省级预留5%采伐限额的管理。县市区因重大自然灾害、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森林火灾等需要采伐林木且在本县市区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可申请使用省预留采伐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附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资质单位出具的调查评估报告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林业厅审批。
3、规范林木采伐指标结转
商品林年度主伐指标节余的,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商品林主伐指标结转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有关森林采伐限额结转使用管理办法。公益林采伐指标不能结转。
(二)有关国有林和泰格林纸集团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国有林编限单位应当依据“十二五”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下一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每年12月30日前必须完成向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的申报工作,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在1月30日前完成当年国有林木材生产计划的审核并报省林业厅。泰格林纸集团应当依据“十二五”年森林采伐限额和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编制下一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每年12月30日前必须完成向省林业厅的申报工作,同时抄送给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国有林和泰格林纸集团木材生产计划由省林业厅审批下达,市州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文件在限额管理及林木采伐证核发管理系统中录入计划。泰格林纸集团林业基地林木采伐由森林资源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强集体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工作
1、完善商品林主伐指标阳光分配制度
集体林(个人)商品林主伐指标分配必须以自愿申请和有可伐资源为依据,按照“灾害材优先、抚育优先、树龄大的优先、单位蓄积大的优先、申请在前者优先、家庭实际困难者优先”的原则,制定分配办法,打分排序,公平分配。严禁将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给未申请、无可伐资源、林木未达到规定采伐年龄的林木经营者。按申请分配后剩余的主伐计划,各县市区不得在当年再分配下达。
2、集体(个人)商品林主伐指标申请的基本程序
⑴下达申请公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下发申请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公告。公告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告知广大林农和其他森林经营者。
⑵实行实名制申请。有可伐资源和林权的林农、其他森林经营者凭个人身份证、林权证,书面向乡镇林业站提出林木采伐申请。
⑶申请受理。乡镇林业站负责申请受理和初审。乡镇林业站作出决定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答复,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乡镇林业站对受理的木材生产计划申请进行初审核实后,将初审结果汇总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资源管理机构。
⑷申请审核。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初审的可伐资源申请的核实工作,可以提前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资源管理机构对各乡镇林业站汇总结果进行核实汇总,根据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的相关规定,确定各申请人木材生产计划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在部门审核和集体研究时,无政策依据和正当理由不得调整主伐指标的安排方案。
⑸公示。经部门审核和集体研究确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含各县市区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的咨询、举报电话,应以村为单位对获得木材生产计划的户主、林权证号、采伐地点、采伐量等,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⑹制定下达。公示无异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将集体(个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文件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经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再下达;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将集体(个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文件报省林业厅备案。集体(个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文件包括正文和附表两个部分,正文说明计划制定的依据、计划总量和分项数量、依法采伐的要求等;县市区林业局文件附表应分乡镇、村组明确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的具体单位或个人、采伐类型和数量,市州林业局文件附表应分县市区、乡镇木材生产计划。
⑺公开公布。集体(个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文件下达后,应在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和村一级进行公布及查询。乡、村两级公布时间各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向获得木材生产计划的申请人发放木材采伐指标入村到户通知单。
3、建立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档案
一是规范商品林主伐指标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二是规范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通知单(样式见附件2),一式三联(农户、林业站、县林业局各一联)。三是建立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档案(要求见附件3)。县乡下达申请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公告,林木采伐指标申请材料,指标分配方案,木材生产计划公示材料、照片以及木材生产计划下达文件等资料分年度归档,装订成册,保存5年备查。
四、加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市州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好林木采伐管理台账,做好商品材发证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工作。以市州为单位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向省厅资源林政处报送半年和全年情况统计表。
2、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以市州为单位组织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2012年4月30日前要完成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人员技术培训和资格证年审工作,对资格年审不合格和没有取得《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办证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
3、实行督促检查制度。对林木采伐伐区、迹地更新和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工作,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省厅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并做为商品林主伐指标结转认定和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
1、林木采伐指标申请单
2、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通知单
3、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建档要求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林木采伐指标申请单(样式)
________乡(镇)林业站:
我(姓名)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今申请___年度商品林主伐指标蓄积量(大写)_______立方米(详情见下表),请你站核准。
乡(镇) 村名 组名 林权
证号 小班号 采伐地点 树种 采伐面积 采伐蓄积 材积 更新时间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通知单(样式)
№
________(单位、户):
根据省林业厅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管理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我局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同意安排你____年度商品林主伐指标蓄积量(大写)________立方米(见附表)。
请你持本通知单、林权证及相关资料在一个月内来我局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逾期未来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乡(镇)、场 村组 地点 林权证号 小班号 林种 采伐蓄积 出材量
本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白)存根,二联(红)林业站,三联(黄)户主。
县林业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建档要求
市州、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站都要将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资料归档,分年度装订成册,保存期限为5年。 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档案要求如下:
一、乡镇林业站(封面为淡红色)
1、 申请林木采伐指标的通知、公告文件
2、 林农和森林经营者林木采伐指标申请单
3、 木材生产计划下达文件
4、 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公示材料、照片
5、 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通知单
6、 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汇总表(样式)
乡镇名称: 单位:立方米
村名称 组名称 申请人 身份证号 林权证号 小地名(小班) 林种 采伐方式 申请蓄积 分配计划 备注
蓄积 材积
乡镇合计
村1小计
…
村2小计
…
7、 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封面为淡绿色)
1、 申请林木采伐指标的通知、公告文件
2、 木材生产计划下达文件
3、 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公示材料、照片
4、 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通知单
5、 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汇总表(样式)
县名称: 单位:个、户、立方米
乡镇名称 村名称 组数量 申请农户数 申请蓄积 分配结果 备注
蓄 积 材 积
县合计
乡1小计
…
村2小计
…
6、 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三、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封面为淡蓝色)
1、 木材生产计划下达文件
2、 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公示材料、照片
3、 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汇总表(样式)
市州名称: 单位:个、户、立方米
县名称 乡数量 村数量 申请农户数 申请蓄积 分配结果 备注
蓄 积 材 积
市州合计
县1
县2
县3
4、 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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