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6/13 |
颁布日期: |
2012/06/13 |
颁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6/13 |
颁布日期: |
2012/06/1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2〕6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现状分析
(一)2007年至2011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1年全区涉重企业废水中五种重金属污染物砷、总铬、铅、镉、汞排放量分别为5152.90千克、205.12千克、12802.08千克、2188.05千克、83.18千克,分别较2007年削减了22.6%、66.71%、23.58%、12.16%、6.05%。
(二) 面临的形势和主要问题
2011年以来,我区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度实施方案,通过严格产业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强化环境监管,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实施污染防治项目,全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由于我区总体上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目前仍存在部分地区涉重行业比例较高,企业布局不尽合理,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企业治污能力不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同时,随着我区有色生产加工基地战略的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风险防范压力较大,任务艰巨。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突出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加大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污染治理,强化环境监管,发展循环经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格局,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目标
针对重点防控区和非重点防控区,出台分类环境管理政策,实施综合治理,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确保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防控企业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环境中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完成“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的30%以上,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完成率达到30%以上,全区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四、工作重点
重点防控污染物为汞、铅、镉、铬和类金属砷;重点防控区域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赤峰市巴林左旗和克什克腾旗;重点防控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铅蓄电池和再生铅、皮革及其制品业。
五、工作任务
(一) 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1. 提高涉重行业准入和环境准入条件。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我区涉重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赤峰市和巴彦淖尔市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组织制定重金属重点防控区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严格涉重行业环境准入。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新、改、扩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上收至自治区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涉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除矿采选外,其他涉重建设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实行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防控区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非重点防控区域的新、改、扩建涉重项目必须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原则,且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来源。对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督查。
2. 坚决淘汰涉重行业落后产能。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大对重金属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并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2012年全区共淘汰涉重落后产能5户。2012年9月底前完成8户落后产能的淘汰关停工作,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落后产能工艺设备的拆除及废毁工作。坚决禁止涉重落后产能项目向我区转移。
(二) 加强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
1. 开展涉重企业专项整治。
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列入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对涉重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一是对涉重企业开展分行业达标专项整治。各盟市要尽快组织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涉重企业的排查,并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将在2012年6月30日前,公布全区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的名单及整治进展情况,更新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厉打击涉重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关闭非法和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非法企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企业、超标排放经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或居民集中区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涉重企业,在2012年底前一律关闭。对存在严重环境问题或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公司上市或再融资,两年内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出具同意其通过环保核查的文件。三是加快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对经环保部门审批、但不能稳定达标的有色金属工业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通过整治整合,达到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并向有色金属专业工业园区集中。
2. 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监管。
各盟市环保部门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防控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的监督性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企业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以企业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为主。 每年监测一次土壤环境。赤峰市和巴彦淖尔市环保局要制定专项监测方案,对重点防控区开展水和大气环境重金属专项监测工作。重点防控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监测制度,每天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定期向监管的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情况。
全方位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旗县(市、区)环保部门每月、盟市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涉重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安全隐患巡查,自治区环保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涉重企业环境管理动态档案,同时督促企业建立环境管理档案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核查监管。严格涉及重金属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和后督察工作。
3. 加强重金属环境应急管理。
涉重企业要制定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防护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定期培训和演练。各盟市要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群发性污染健康危害事件,优先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保护群众健康。此项工作由各盟市主办,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和环保厅督办。
(三) 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污染治理
1.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所有涉重企业每两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第六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并通过审核验收。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等地区要制定电石法生产PVC企业低汞触媒(氯化汞含量低于6.5%)替代高汞触媒工程实施计划和时间表,加快推进“高改低”工程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重金属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特别是赤峰市和巴彦淖尔市,要积极寻求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的综合利用途径,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此项工作由各盟市主办,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督办。
2. 提高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水平。
各盟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涉重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污染防治技术水平进行摸底调查,针对各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地区要集中开展尾矿库治理工程,包括疏干水除重金属工程、选矿废水循环利用、透水坝下游防渗、尾矿浆湿排改干排、尾矿砂资源化综合利用,以及固废无害化处置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
今年赤峰市、巴彦淖尔市要全面启动并完成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确保达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冶炼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强化企业环境管理,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冶炼废渣贮存场所进行规范化分类整治,严格按废物属性对固废进行分类处理处置。
通辽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要对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对属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要立即关停取缔。对铅蓄电池企业进行全面污染治理,必须建设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保证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减少无组织排放。对未依法落实卫生防护距离的,继续停产整改,经盟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此项工作由各盟市主办,自治区环保厅督办,自治区科技厅配合。
3. 开展区域综合整治。
赤峰市和巴彦淖尔市要积极推进克什克腾旗、巴林左旗、乌拉特后旗3个重点防控区的区域、涉重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园区集中治理。积极鼓励引导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建设区域性重金属污染防控设施,强化集中治污、深度处理。此项工作由各盟市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按照职能职责督办。
(四) 实施修复示范工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包头市和巴彦淖尔市要加快韩庆坝地区铬渣综合治理和黄河铬盐铬渣治理工程实施进度,2012年底前完成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赤峰市要加快组织实施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排土场生态修复、原克旗黄岗铁矿尾矿砂堆场砷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以及金陶公司含重金属尾矿浆资源化工程,按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鄂尔多斯市要积极组织开展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毛莲圪卜污水圈综合整治和东胜区医疗机械厂厂区及周边重金属污染整治工程的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
此项工作由包头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主办,自治区环保厅督办,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配合。
(五)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加强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列入《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各盟市,特别是赤峰市和巴彦淖尔市政府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强化盟市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涉重企业重金属在线监测监控水平,86家国控、区控企业于2013年底前完成重点防控重金属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此项工作由各盟市主办,自治区环保厅督办。
(六) 加强产品安全管理,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1. 加强应急性民生保障工作。
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开展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地保护调查评估以及全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各盟市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清除保护区内的污染源,防范环境风险。赤峰市和巴彦淖尔市要组织对重点防控区高风险人群健康基本情况展开调查,提出健康影响调查、风险评估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此项工作由各盟市主办,自治区卫生厅、环保厅、农牧业厅、水利厅按照各自职责督办。
2. 提升农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要组织开展全区基本农田土壤、城市周边土壤、矿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利用一年时间,力争到今年年底,全面系统地掌握全区工矿企业周边、污灌区、大中城市郊区共计794万亩重点区域内玉米、蔬菜等农产品产地和9371.8万亩一般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底数,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建立农产品产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轻、中、重度污染地区的分级治理与修复,在工矿企业周边、污灌区、大中城市郊区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修复示范区。自治区农牧业厅、环保厅组织开展重点防控区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动态监控和风险分析,对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周边农田开展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加强对重点防控区饮用水、粮食、蔬菜、肉禽蛋奶和饲料等重金属监测评估,以及生产、流通、消费市场监管,确保居民饮水和食品安全。此项工作由赤峰市、巴彦淖尔市主办,自治区农牧业厅、卫生厅、工商局按职能督办。
六、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体系
建立目标考核制和问责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和各盟市签订了“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对各盟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未达到规划目标指标,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按有关规定追究盟市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对该地区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同时,其新、改、扩建排放重金属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
各盟市要按照目标责任书、《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企业,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
(二) 开展政策研究,构建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自治区环保厅牵头研究制定我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积极争取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内蒙古保监局、自治区环保厅牵头研究建立重金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财税支持政策。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各盟市要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推进项目实施。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任何涉重企业不得以未得到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等为理由,拖延项目工程进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对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投入。
(三) 强化科技支撑,促进污染防治
自治区科技厅和环保厅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环境基础调查与评估、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技术、土壤和场地污染修复等重大课题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治、修复技术的引进及推广,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修复水平。
自治区环保产业协会要大力推广重金属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构建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平台,推动重金属污染治理环保产业的发展。鼓励重金属排放企业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行。
(四) 畅通信息渠道,推进公众参与
各盟市对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特别是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按月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告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的要求上报。
涉重企业要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每年公布一次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状况;通过实施有奖举报、聘请企业监督员制度等,鼓励公众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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