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第四轮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颁布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1/24 颁布日期: 2009/01/24
颁布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1/24
颁布日期: 2009/01/24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第四轮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虹府〔2009〕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虹口区第四轮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虹口区第四轮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通过滚动实施前三轮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本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逐步完善,规划环评全面推行,在线监控初显成效;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合流一期、合流三期、“两港截流”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中转站;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重大突破,成功创建“上海市环境噪声达标区”、“上海市基本无燃煤区”、“上海市扬尘污染控制区”;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主要污染源排放强度和排放总量均呈现下降趋势等。   同时,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本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为:城区建设任务繁重,旧区改造地块多、动迁基地多、建筑工地多,噪声和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防范污染事故和维护环境安全的压力较大,重点污染源尤其是危险废弃物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水环境尚未稳定达到五类水环境功能区标准,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城区绿化覆盖率偏低,绿化建设挖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餐饮、旅馆、美发、沐浴等行业的小商户、小企业较多,污染防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改善城区生态和发展环境,根据《关于编制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沪环保〔2008〕4号)要求及“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和本区前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利于城市布局优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城市管理水平提高,有利于市民生活质量改善”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以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为契机,以本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发动和依靠全区力量,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切实解决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推动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重三评”(即在全面推进中重治本,在综合治理中重机制,在资金投入上重实效;环境保护的成效让市民评判、社会评价、科学数据评定),更加突出科学推进计划实施。   (二)坚持“两个并举”(即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完善并举,更加注重机制创新;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并举,更加注重重点地区),更加突出聚焦重大问题解决。   三、编制依据   本计划的编制依据为:《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以沪府发〔2007〕41号文印发)、《上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主要考核内容》、《上海市区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虹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虹口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2008年全国污染源普查本区工作成果等。   四、目标任务   (一)水环境保护。   1.主要目标为:   (1)继续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   (2)巩固虹口港水系整治成果,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为:   (1)继续实施直排河道排污口截污纳管。(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2)实施市河整治试点工程。(区环保局负责,区建设交通委、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江湾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3)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实施旧小区化粪池改造和污水纳管。(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4)配合市环保局,督促曲阳水质净化厂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区环保局负责)   (5)建设虹口港水系水质自动监测站。(区环保局负责)   (6)加强工业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区环保局负责)   (二)大气环境保护。   1.主要目标为:   (1)工业二氧化硫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2)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达到88%以上。   (3)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4)VOC(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2.主要任务为:   (1)加强建筑工地、道路等场所的扬尘污染控制,并建立长效监控机制,巩固本区创建“上海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成果。(区环保局负责,区建设交通委、公安虹口分局、区市容局、区房地局配合)   (2)禁止未达到“国Ⅱ”标准的货物运输、渣土运输等高污染车辆进入内环线以内地区。(公安虹口分局负责,区市容局、区环保局配合)   (3)加强VOC(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推广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工程。(区环保局负责)   (三)噪声和辐射污染控制。   1.主要目标为:   (1)机动车、非机动车鸣号率控制在3%以下。   (2)基本完成交通干道噪声敏感点整治,城区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达到“上海市环境噪声二类功能区”标准。   (3)市民关于噪声污染的投诉同比减少。   (4)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管理进一步强化。   2.主要任务为:   (1)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管理。(区环保局负责,区建设交通委、区市容局配合)   (2)按照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要求,配合做好内环线、中环线沿线噪声敏感点的综合治理工作。(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3)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禁鸣执法。(公安虹口分局负责)   (4)加强道路和管线施工的噪声管理,推广采用移动式隔声棚作业方式。(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5)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做好环境噪声达标区复验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6)加强对存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的日常监管。(区环保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四)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   1.主要目标为:   (1)倡导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   (2)提升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达到85%以上。   (3)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2.主要任务为:   (1)确保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各小型压缩站冲洗污水、渗滤液全部实现纳管。(区市容局负责)   (2)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监管。(区卫生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3)加强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处理监管。(区环保局负责)   (4)发挥本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五)重点区域建设。   1.主要目标为:   (1)加快虹口北部地区的环境优化和结构调整。   (2)推进四川北路“绿色环保商业街”建设。   2.主要任务为:   (1)利用全国污染源普查本区工作成果,开展专题调研,加大执法力度,减少虹口北部地区的污染企业,帮助其实现向第三产业的转型。(区环保局负责,区规划局、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江湾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2)组织四川北路沿线的宾馆、商店、饭店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四川北路“绿色环保商业街”建设。(区经委负责,区环保局、区旅游委配合)   (六)环保创建活动。   1.主要目标为:   深入做好本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本区相关工作,以优美的环境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充分演绎“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主题。   2.主要任务为:   (1)江湾医院、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成为区级“绿色医院”。(区卫生局负责)   (2)创建市级“绿色学校”2所。(区教育局负责)   (3)各街道分别创建区级“绿色小区”2个。(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环保局、区房地局配合)   (七)绿化建设。   1.主要目标为:   按照“完善布局、增强功能,注重民生、提升服务”的要求,结合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优化城区绿化格局,倡导和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特色绿化。   2.主要任务为:   (1)完成2座公园升级改造。(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2)建成屋顶绿化15000平方米、其它立体绿化2000米,新辟公共绿地20000平方米,新植行道树600株。(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3)引进新优绿化品种15种。(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八)环保能力建设。   1.主要目标为:   结合区情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提升本区环保能力。   2.主要任务为:   (1)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关于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自查的通知》(沪环保监〔2004〕10号)要求,对飞虹、凉城大气自动监测点进行优化,提升本区环境监测能力,使其在2011年前达到《上海市区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标准》确定的具体要求。(区环保局负责)   (2)根据市环保局《上海市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沪环保计〔2007〕392号文印发)要求,提升本区环境监察能力,使其在2011年前达到《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确定的具体要求。(区环保局负责)   (3)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加强本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4)利用全国污染源普查本区工作成果,结合日常工作资料,建立本区污染源资料数据库,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及时更新,动态反映区域环境状况,为污染源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区环保局负责)   (5)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转发市编委关于本市区县环保部门增加放射源管理职能的通知的通知》(沪环保办〔2006〕256号)要求,健全机构,充实人员,配备相应的监测和应急设备,提升本区辐射环保能力建设水平。(区环保局负责,区人事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协调作用,加强区环保局、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公安虹口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市容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旅游委和各街道办事处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并将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   (二)以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为工作平台,发动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利用资源,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形成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发挥本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推进大气污染减排,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改造、扬尘污染控制、油烟气污染控制、固体废物减量等,推动本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End------
相关解决方案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