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扬尘污染控制长效管理制度

颁布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7/08/01 颁布日期: 2007/07/03
颁布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7/08/01
颁布日期: 2007/07/03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扬尘污染控制长效管理制度》的通知 (普府办[2008]4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扬尘污染控制长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日   普陀区扬尘污染控制长效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巩固、提高普陀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成果,切实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长效管理工作,现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本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城区、街道、镇、工业区)开展复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全区性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推进会,由区扬尘控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总结、通报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召开1次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扬尘控制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召开1次扬尘控制工作联络员会议,交流扬尘控制工作的做法和讨论阶段工作安排等。   二、宣传教育制度   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新普陀报》、有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环保局网站、政务信息等进行宣传。深入工地、社区等进行宣传,发送宣传资料等,提高公众的参与率和知晓率。   三、执法管理制度   区扬尘防治协调推进办公室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全区性的联合执法检查,并有重点的组织专项检查。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工地扬尘控制方案的备案和检查,结合文明工地、绿色工地创建工作加以推进。全区实行扬尘控制的网格化管理。   四、信息通报制度   加强扬尘控制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各街道、镇将工作进度、扬尘污染源监管情况及时报送区扬尘防治工作协调推进办,推进办将情况转送各职能部门,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街道、镇。每月通报区域降尘数据,促进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责任追究制度   继续对街道、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扬尘控制工作考核,及时进行工作评估。对没有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情况反映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区监察委,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六、资金保障制度   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上报财政预算时要考虑扬尘防治工作的需要,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确保资金落实。   本制度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普陀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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