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关于指导推进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5/03 |
颁布日期: |
2012/05/03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5/03 |
颁布日期: |
2012/05/03 |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指导推进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浦安监[2012]43号)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开发区、街道、镇安全生产监察队,各直属(集团)公司安监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上海市安监局《关于在本市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和《浦东新区安委办关于转发上海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安管[2011]10号)要求。中央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企业由市局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交通运输、建设施工行业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分工,新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全面推进新区工贸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现就新区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面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安全技术水平,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政府指导推动,企业自行实施”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重点在危险化学品、机械、冶金等生产制造加工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从现在起,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本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任务。
1、安全监管局有关处室:2012年底前,完成5家新区直属(集团)公司达到三级以上水平;2015年底前,完成26家新区直属(集团)公司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含其所属企业)。
2、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012年底前,完成区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完成区直接监管的其它工贸企业三级以上水平达标率达到50%;2013年底前,完成区直接监管企业三级以上水平达标率100%。
3、各开发区、街道、镇安全生产监察队:2012年底前,完成本区域规模以上(主营业务年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机械、冶金等生产制造加工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50%左右;2013年底前,力争全面达标;2013年至2015年期间,完成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的达标创建。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动新区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有效开展,新区安全监管局成立以张晓明副局长为组长的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安监处负责指导推进开展标准化工作。各街道、镇、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安监队要指定人员负责指导、推进本地区企业标准化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认真排摸梳理。安监大队及各街、镇、开发区安监队要根据安全监管局此前的有关通知,在上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浦安监【2010】27号)综合统计报表的基础上,依据经济统计部门今年企业年终销售总额,按照企业安全标准化分布实施的要求,在2012年4月30日前,进一步摸清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年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数量、行业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宣贯部署。从201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全区分三个层面进行第一次宣贯部署,即:安全监管局组织各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负责人会议,动员和部署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组织区直接监管单位负责人会议,动员和部署区直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各安全生产监察队组织召开本区企业负责人会议,动员和部署区本区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以后根据推进实际情况,由各单位进再动员再部署。
(三)研究制订方案。各安全生产监察机构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和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企业三年达标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安全监管局安监处。联系人:安全生产监察处郑彪 电话:28282686 手机:13386281975 传真:68541297 电子邮箱:zhengbiao@pudong.gov.cn
新区安监大队制定区直接监管企业2013年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安全监管局安监处。
新区安全监管局研究制订《关于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和《浦东新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南》,于2012年5月30日前,由各安监队和直属(集团)公司发各生产经营单位。
(四)加强教育培训。从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新区安全监管局将分期分批开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培训班,各安全监管机构要积极组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和企业自评人员(每个企业3名以上)参加培训。帮助企业和相关人员熟悉标准,掌握标准,基本具备承担本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和整改工作等达标活动的能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班由市安全监管局委托市安全生产协会具体实施。
(五)企业自行实施。在宣贯培训的基础上,各工贸企业成立领导小组,对照相应标准、按照创建程序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企业自行开展标准化建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帮助开展,有关费用由企业和服务机构自行协商。
(六)深入推进引导。各级安监部门要全面掌握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情况,深入企业宣传发动,适时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及时总结有关企业达标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努力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开发(保税)区、街、镇安监队,以及各直属(集团)公司安监机构,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和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紧抓实。要克服畏难情绪,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标、责任落实到各企业及各岗位,并建立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安全考核制度。对考评不达标的企业,要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加大推进工作的力度。各直属(集团)公司要采取措施,尽快落实下属公司(企业)开展达标活动,在所属企业80%达标基础上,从而实现集团公司的达标。
(二)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开发(保税)区、街、镇安监队,以及各直属(集团)公司安监机构,要根据通知要求,加大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将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目标责任考核、劳模评选、评先等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挂钩。要对达到不同等级标准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对不达标企业加大监督力度和增加检查频次。
(三)明确目标,务求实效。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的特点,按照市安全监管局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立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要突出重点,把握“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基本工作方法。要抓住关键环节,重点解决严重制约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问题,以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开发(保税)区、各街(镇)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意义。要及时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新区安全监管局将对每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在网上公告,使达标企业为社会所认同,从创建达标中受益。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企业,在媒体上曝光,通过社会舆论监督,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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