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云南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4/19 |
颁布日期: |
2012/04/19 |
颁布机构: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云南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4/19 |
颁布日期: |
2012/04/19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2]6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我省“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奋力拼搏、攻坚克难,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各地、各部门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紧紧围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开展“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年”等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5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和事故死亡总人数逐年下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0年比2005年事故死亡人数减少1479人(下降了37.95%)、各类伤亡事故减少5665起(下降了47.81%)、重大事故减少2起(下降了40%)。“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
专栏1 四项相对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2005年
2010年
2010年比2005年降幅
亿元全省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12
0.35
68.75%
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0.1
4.21
58.32%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8.85
2.56
71.07%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4.06
1.07
73.65%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
“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省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促进安全形势好转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一是事故仍然多发。“十一五”时期,我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8098人,年均事故死亡3620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年均7起。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以小型企业居多,“小、散、差、乱”情况突出,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经济活动日益活跃,新、改、扩建项目不断增多,轨道交通、隧道桥梁、超高层建筑、城市地下管网等施工、运行与管理的新老安全生产问题聚集,安全风险加大,安全生产任务更加艰巨。三是我省属西部欠发达省份,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安全保障能力低。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在全国排名靠前,纳入国家统计和考核的4项相对指标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2010年较大事故超出国家下达我省的控制指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机遇大于挑战,希望多于困难。既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也要看到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有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组织,有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广泛支持,有“十一五”积累的宝贵经验和打下的良好基础,全省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安全投入不断加大,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推行标准化为重要措施、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主攻方向,以提升保障能力建设为重要抓手,以加强基础建设为重要保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实施“两强一堡”战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8%以上,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职业危害申报率80%以上,全省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为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良好基础。
专栏2 部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标
1.亿元全省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
2.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
5.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下降30%以上
6.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4以内
7.铁路交通10亿吨公里死亡率下降2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1.道路交通。以遏制运营车辆事故高发态势为重点,制定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战略规划。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4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完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严格执行运营车辆定期维护检测制度。到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建立路警联合执法机制。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的重要路段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完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实现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把农村交通安全列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年度考核指标。推进城乡道路安全监管一体化。
专栏3 防范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地区
重特大事故控制重点地区:红河、昭通、楚雄
事故总量控制重点地区:昆明、红河、曲靖、文山、大理、普洱
2.煤矿。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矿井的安全技术改造;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切实落实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防治措施;淘汰落后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2013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建成合格率100%。增强煤矿防灾能力;加强在建矿井安全监管,落实矿井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3年前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达100%。
专栏4 防范煤矿事故重点地区
瓦斯治理重点地区: 曲靖、昭通、红河、大理、楚雄
水害治理重点地区:昭通、红河、曲靖、大理
新建技改整合重组矿井监管重点地区:曲靖、昭通、红河、大理、丽江、昆明、楚雄
3.非煤矿山。合理布局非煤矿山采矿权,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落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措施,到2015年非煤矿山数量比2010年下降10%以上。实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专项整治,重点防范冒顶片帮、中毒和窒息、跑车坠罐(车辆伤害)、坍塌滑坡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地区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2013年企业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专栏5 防范非煤矿山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
事故控制与资源整合重点地区:红河、文山、保山
重点控制领域:地下矿山
4.危险化学品。积极推动制定化工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政策,推动制定与实施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开展城市化工产业布局调查,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化学品输运管线等易燃易爆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推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实行化工园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价制度。推动城区内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企业搬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使用许可,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从业人员从业条件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健全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专栏6 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
事故控制重点地区: 昆明、曲靖、红河
事故控制重点领域:规模以下企业城镇化工企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氯、液氨运输;城区内化学品炼厂、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大型化学品储存设施;大型石化生产装置;国家重要油、气输送管线;硝化、涉氯、涉氨等生产企业。
5.烟花爆竹。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建设。严格安全准入条件,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等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6.建筑施工。加强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以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健全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7.工贸行业。严格“三同时”管理制度,依法加大违反“三同时”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工业煤气系统使用、高温液态金属生产和工贸行业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提高自动化程度。加强对企业煤气输送、储存、使用等危险区域连续监测监控。
8.职业健康。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依法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特殊工种准入、许可、培训等制度。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开展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加快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到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强化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监控监护,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
9.消防(火灾)。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等责任,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和消防力量基础建设,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装备。深化网格化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三合一”场所和城乡结合部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抓住力量建设、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3个关键环节,深化打造云岭消防铁军活动,着力构建省、州(市)、县(市、区)3级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全省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三年计划,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10.民用爆炸物品。优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合理控制企业及生产点数量,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推进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产品的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11.特种设备。严格市场准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到位。实施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推动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实时监测,推动应用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
12.铁路交通。实施严格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强化现场作业控制,确保施工安全。科学制定铁路防洪预案,深化铁路货运、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加强对无人看守平交道口的改造工作,集中整治行车设备安全隐患,严防列车事故发生。建设铁路行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开展爱路护路安全宣传教育,健全铁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3.农业机械。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理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监理工作需要。规范农机及驾驶员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加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及驾驶员培训工作。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和队伍建设,完善农机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农机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建立农机市场准入、强制淘汰报废和回收管理制度,推进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14.电力。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加强电力生产调度和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健全电力企业安全监督机制,加强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开展电力设施标准化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体系和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5.旅游。加强景区、景点安全设施建设,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保障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建立旅游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完善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容量控制制度,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人流。
16.民航运输。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飞行指挥和监控能力。完善飞行、机务、空管、机场、公安等培训机制。进一步完善民用机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民用机场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航空安保系统建设,建立民用机场安保监控和快速反应、应急救援系统。
(二)完善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提高监管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1.加强基层监管监察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办事机构建设,到2015年全部组建到位。有效推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全部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体系,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
2.建设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全员培训。到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推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实行交叉执法制度。
3.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州(市)、县(市、区)3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达100%;县(市、区)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听证取证、个人防护等执法装备全部配备到位。改善一线交通警察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及执勤配套设施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体系。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
4.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协助实施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二期工程;完成云南省安全生产在线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二期)建设;建设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安全培训远程网络教育及考试考核平台;建设全省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联网平台;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积极推进和开展物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构建各级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共用共享支撑平台及保障体系。完成省、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内网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做到统筹兼顾、资源共享。完善电子监察系统,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为。加快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形成覆盖全省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网络信息系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5.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进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实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对口服务示范工程。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建立分类分级监管监察机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推进建立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推动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技术管理的指导与服务。建立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土地供应、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激励机制。
6.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舆论反映热点问题跟踪调查。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举报查实奖励制度。
(三)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安全科技攻关。制定全省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科技纳入省科技发展规划,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兴安、促安、保安工程。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推广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管理方法研究、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特大事故预警预防、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技术和安全装备科技攻关。
2.强化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人才培养计划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定期更新补充安全生产专家库,优化专家队伍。积极推进安全工程学科建设,加大安全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发展壮大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推进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技能型人才。
3.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依托科研单位和社会优势资源,建立完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支撑体系。积极推进州(市)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搭建科技研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煤矿安全科研、职业危害检测、安全培训、安全标志申办与咨询服务等技术支撑平台。推进云南省安全生产综合基地(省级安全监管技术支撑综合基地示范工程)建设,改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
4.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推广机制,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定期将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列入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5.引导安全产业发展。制定实施安全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监测监控、检测检验、安全避险、安全防护、灾害控制及应急救援等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将其纳入政府鼓励发展政策支持范围,促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专用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提升。合理培育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安全评估认证等咨询服务业。
6.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分类监管与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规范和整顿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健全专业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立和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规范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安全标志管理等专业机构规范发展。
(四)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
1.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修订《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快《云南省煤矿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企业安全投入制度纳入法制轨道。制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从业人员资格准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等方面规章制度。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研究制定亟需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2.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审定发布相结合的标准制定机制。到2015年,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督促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累进奖励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企业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超”、“三违”行为。
4.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力。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机制。推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1.推进应急协调机制建设。健全省、州(市)、重点县(市、区)及中央和省属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救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联合处置机制,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建立各地安全生产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地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2.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及骨干队伍建设。制定《云南省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标准》,增配一批大型、特种救援救生装备,进一步提升省级和16个州(市)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处置能力。新增4支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3个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与省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形成3小时救援圈。鼓励支持化工企业和矿产资源集中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3.完善应急救援基础条件。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省、州(市)、县(市、区)3级预案报备制度,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到2015年,省、州(市)及高危行业中央和省属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100%,重点县(市、区)达80%以上。
4.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完善现有救援物资储备仓库,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现有救援物资仓库中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增加3个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加快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现有库房改造。建立应急物资综合管理系统和资源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应急储备物资的更新、轮换、置换、代储等管理制度。建立与应急救援物资生产、储存企业随时购置物资的临时采购协议制度。完善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建立紧急调用和补偿机制,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六)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省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和州(市)安全生产考试分中心。推行安全生产“教考分离”和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突出实际操作培训和考核。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推进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程。
2.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开展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大力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实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艺精品工程,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
3.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开展安全文化促进活动,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和主题街道。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村镇”、“平安校园”等建设,创建一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培育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社区。设立安全文化建设奖项,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评比表彰活动。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安全生产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省、州(市)、县(市、区)应分别建立执法总队、支队和大队,乡(镇、街办办事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建设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办办事处)4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补充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装备,包括执法专用车辆、现场监管专用设备、应急救援专用设备、监管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与必备工具、现场取证与分析演示设备等。到2015年,实现省、州(市)、县(市、区)3级安监机构达标率分别达100%、90%以上、80%以上,分批解决乡(镇、街办办事处)安全监管基本设备设施。建立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企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建设覆盖全省的安全监管执法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1个省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综合实训基地,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程。改善一线交警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警队营房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基础建设,落实必备的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实施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完善各级农机管理机构专用执法及检测装备配置。建立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农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设施达标。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全部达标,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必须在2013年底前全部达标。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确保2013年底前全部达标,所有工贸行业确保2015年底前全部达标。在达标的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2、安全生产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1)建设云南省安全生产综合基地(省级安全监管技术支撑综合基地示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楼、应急救援演练场地、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安全生产宣教考核认证中心楼、安全生产科研检测检验中心楼以及与之配套的辅助设施。搭建应急救援指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评价、执法检测、调度统计、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宣传教育、危险化学品登记等技术支撑平台。
(2)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建设。依托现有的安全生产科研单位和社会资源,组建云南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实施云南省非矿山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二期工程建设;建设云南省非煤矿山检测检验中心、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煤矿检测检验中心和16个州(市)级安全生产支撑机构。完善基础设施,配备专用检测车、办公设备、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设备、矿山非矿山安全检测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取证与技术鉴定等装备。加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和各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建设,加大投入,完善装备和设施。
(3)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按照各地重大危险源分布分级状况,搭建覆盖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3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系统,安装监控设施,建立省、州(市)、县(市、区)3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实现对全省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和预警联动。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组建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和完善16个州(市)和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实施云南省安全生产在线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实施3个省级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省级安全生产骨干救援队伍和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充实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新增4支省级救援队伍和3个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综合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对危化、烟花爆竹、矿山、建筑、冶金(含冶金机械)、有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交通运输、铁路道口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和跟踪监督。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库、险库)、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水害等事故隐患实施综合治理。在地下矿山强制推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对涉及硝化等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施进行自动化改造。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定期、专项、重点监督检查。
(三)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实施采掘通风、防治水、供电、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改造;建立地面抽采系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瓦斯治理措施;推广锚网喷联合支护、单体液压支护和金属支护等支护方式;推进采掘、运输、装载小型机械化;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实现省、州(市)、县(市、区)、煤矿瓦斯监控4级联网以及省安全监管局与云南煤监局互联互通。
(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1.实施安监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依托省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完善云南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实施“金安”二期工程。完善各级安全监管局局域网系统、网络、机房、电源系统等辅助设施,建设16个二级节点、129个三级节点和1个数据备份中心。建设州(市)、县(市、区)2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系统。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搭建覆盖全省重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使用、销售以及监管环节的信息化网络,建设全省各级重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化基础设施,实施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流向管理。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立非煤地下矿山及三等以上和位于敏感地区尾矿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省、州(市)、县(市、区)3级安全监管部门与非煤矿山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信息共享。
4.道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在全省主要国、省道安装电子监控系统,设立电子卡口等设施基础上,完善监控中心功能,提高路面管控能力。建设道路交通管理决策服务系统,搭建汇集公路建设、运管、保险、税务、危化品运输、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为一体的运行平台,整合交通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5.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完善煤矿企业与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共用共享系统支撑平台及保障体系,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控信息交换共享,强化源头管理。
6.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在省、州(市)、县(市、区)3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推广使用,实现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网上申报和在线监控。
7.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铁路专业监测及管理系统为基础,不断完善安全监测信息处理、安全检查处理和事故调查分析信息处理系统功能,实现信息共享和综合运用,形成系统化、网络化的信息化安全。
(五)职业危害治理工程
开展职业危害普查工作。建设省、州(市)、县(市、区)3级职业危害评价、检测、监控示范基地,配置相应的检测检验、监测监控装备。建立职业危害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和高毒隐患防范治理示范工程。在职业危害重点行业推行职业健康示范车间(工段)创建,以点带面,推广职业健康技术。支持重大职业危害治理项目。
(六)公共安全保障工程
实施公路安全整治工程,重点整治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隧道、桥梁、城市燃气与化学品输送管网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铁路平交道口、防洪能力补强投入,推进山区铁路灾害监测预警。实施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搬迁工程。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七)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一批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一批安全综合教育培训、特种设备实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和安全文化示范基地。实施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班组安全培训工程。在安全社区和示范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实施安全促进项目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安全社区。创建一批省级和州(市)级示范企业。
(八)重点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项目
针对安全生产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加快重大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在煤矿开展采掘机械化、支护改革研究;在地下矿山强制推行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六大系统,并于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到2012年,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非煤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高精度及高可靠性工业雷管、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采空区监测监控、高陡边坡安全监测、井下冲击地压监测监控、地下矿山信息管理、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测系统等技术。在冶金行业推广煤气监测及通风联锁、高温液体安全转运技术。在化工行业推广阻隔防爆、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烟花爆竹安全药物应用和机械化生产等技术。工贸行业企业推广新型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和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
五、规划实施与评估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坚持“一把手”抓安全,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加强规划实施与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目标指标,加快启动规划重点工程,积极推动本规划实施,落实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资金和进度,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推动和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如期实现。要健全完善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的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实施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省人民政府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落实企业安全投入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适当扩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的适用范围,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与银行贷款、担保、保险等信用评级挂钩机制。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
建立安全生产多元投入机制。把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设立安全产业培育资金,推动安全产业化。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制定应急救援补偿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和安全装备租赁。
加大各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把安全生产纳入民生工程,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领域,增加各级财政的引导性投入。继续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高危行业企业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经济处罚收入管理,以及煤矿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推进煤层气抽采利用税收优惠等相关经济政策的实施,扩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行业和设备范围,支持引导井下安全避险等“六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涉及公众安全的特种设备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制度。建立非煤矿山闭坑和尾矿库闭库安全保证金制度。规范和统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渠道,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设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资金。加强农机安检和安全保险管理。
(四)加强规划实施评估
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定期形成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分析报告。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开展全面评估,经中期评估确定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时,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规划发布部门批准。规划编制部门要对规划最终实施总体情况进行评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相关规划衔接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分解细化和扩充完善规划任务。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对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编制工程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省、州(市)、县(市、区)和企业分别承担的资金筹措方案。加强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各地要做好区域安全生产规划与全省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的衔接,并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确定规划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