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关于切实加强本区农夹居地区、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颁布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3/07 颁布日期: 2006/03/07
颁布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3/07
颁布日期: 2006/03/07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等六部门的关于切实加强本区农夹居地区、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6〕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委员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区城市规划管理局等六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切实加强本区农夹居地区、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七日   关于切实加强本区农夹居地区、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当前,本区“农夹居”地区、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消防安全工作已成为制约本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和难点。随着徐汇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加强上述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已是重中之重。   近一段时期以来,区域内“农夹居”、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等场所已连续发生了多起火灾事故,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如:2006年2月10日,田林街道上海强生客车配件厂闲置厂房,用彩钢板搭建临时外来人员宿舍,由于使用电加热器不当引起火灾,烧毁彩钢板临时宿舍240平方米,造成13户受灾,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2006年1月4日,上海鹭鹭食品厂租用龙华飞机制造厂闲置厂房作食品仓库,由于配电箱电路故障而引起火灾,致使仓库内价值三百多万元食品受损,直接经济损失79万余元。   同时发生在“农夹居”地区和废旧物资交投站的火灾也居高不下,如:2003年10月22日,田林街道林家弄内的“农夹居”场所由于使用液化气不当而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2004年5月28日,田林街道周沈巷“农夹居”场所由于违章灌装液化气引发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2005年12月27日,漕河泾街道陈家宅75号“农夹居”场所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陈家宅71号全部烧毁,73、75号部分烧毁,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2005年5月13日,龙漕路废旧物资交投站由于工人违章动用明火引起火灾,虽然经济损失不大,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很大。   上述几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了“农夹居”、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等场所存在相当大的火灾隐患,如不及时消除,势必影响区域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当前“农夹居”、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等场所主要火灾隐患如下:   一、农夹居地区   (一)违章搭建严重,消防通道水源缺乏。由于城市建设、历史遗留等问题,目前,许多城郊结合部地区的“农夹居”场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在一切可利用的空地上违章搭建了许多所谓的“临时”建筑。这部分违章建筑,占用消防通道现象严重,致使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车难以进入,且消防水源往往在三、四百米以外的地方,极大地影响了消防灭火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燃烧面积大、群死群伤等不良社会后果。   (二)务工人员集居,电气线路敷设凌乱。“农夹居”地区,往往是私房出租集中的场所,集聚了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这部分人消防安全意识差,房间内照明线路乱接乱拉,超负荷用电现象非常普遍,且房间内可燃物数量多,装饰材料大都具有可燃性等,增加了火灾发生的概率,极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可燃材料装饰,分隔不符规范要求。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房东往往会把40余平方米的房间分隔成五、六间进行出租,房间内人员密度大,而用来做分隔的墙体大都采用“三夹板”、“纤维板”等可燃、易燃材料,根本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等现象。   (四)违规违章用气,私灌非法储存普遍。“农夹居”地区往往地处城郊结合部,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大都未安装使用,绝大部分一些出租房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由于空间狭小,液化石油气钢瓶随意丢放、私自灌装、非法储存现象普遍,而且有的周围有可燃物,又缺乏任何分隔措施;有的与床相隔间距不到一米,用火又不规范,不注意安全,极易引起液化气泄漏、起火、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二、闲置厂房   (一)建筑结构功能复杂。目前,本区闲置厂房由单位和个体承租,许多承租单位和个体为追求经济效益,对消防安全十分忽视。有的单位和个体擅自改变平面布局,增加夹层搭建员工宿舍;有的擅自变更原有结构,设楼中楼、阁中阁;有的擅自改变通道,封堵出口;有的只管收取房租,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配备等。致使大部分闲置厂房存在消防基础设施差、疏散通道少,“三合一”等现象,远远达不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为火灾和伤人、亡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本区闲置厂房大多建造于五、六十年代,由于先天不足,大都存在内部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水源缺乏等情况。有些单位和个体虽配置部分消防器材,但不是配备不足就是过期失效;有的虽配齐了消防器材,但由于对消防器材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措施,致使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和及时更新,丢失和损坏现象严重;有的虽对内部消防设施进行了整改和改进,但由于资金不足或利益关系等原因,内部消防设施只在局部范围稍微作了改进,根本无法满足整个内部应急系统、喷淋系统、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的需要。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对初起火灾进行有效地扑救。   (三)单位内部管理混乱。由于大部分闲置厂房基本属于再利用范畴,因此,部分单位和个体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根本没有消防安全管理观念,重效益、轻安全,缺少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现象非常普遍,租借人员吃、住同在房内,住宿、仓储混在一起,导致“三合一”现象严重;单位人员违章使用液化气、大功率电器等现象没人问、没人管,内部管理秩序混乱。同时,部分单位和个体承租人本身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因此,也就谈不上对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更谈不上对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致发生火灾时,缺少相应的自救能力和逃生能力。   三、废旧物资交投站   (一)违章搭建隐患多。废旧物资交投站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往往利用一些闲置的空地、搭建一些违章的建筑物,并在建筑物内设置住宿、厨房及仓库,是典型的“三合一”现象。这些场所的分隔一般是用可燃材料进行的,有的根本没有进行分隔,火灾隐患相当严重。   (二)电器线路敷设乱。废旧物资交投站内在设置照明设施和其它电器设备时,有的根本没有穿金属管或用阻燃型PVC管进行保护;有的电线电气线路敷设随意穿插,凌乱不堪。同时,该场所大量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有的甚至使用碘钨灯和带镇流器的照明灯具,且这些灯具的配电开关大都安装在可燃物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火灾的发生。   (三)违章动火危险大。废旧物资交投站回收的物资很多具有可燃性,由于有些物资体积过于庞大,在重新利用这些物资过程中,往往需要动用电焊进行切割拆除,而在动用明火进行切割时,很多操作工有的根本没有操作证,有的根本是凭经验办事,盲目蛮干,引发了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同时,该类场所普遍存在违章使用液化气现象,有的是在一间房间内,跟煤球炉等明火一起使用做饭;有的与大功率电热炉放在一起,分隔相当不规范,增大了火灾隐患的危险性。   为切实消除“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等场所火灾隐患,促进本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等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区“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等场所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上述场所的经营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   二、整治重点   (一)“农夹居”场所整治重点:一是“农夹居”地区私房出租过程中是否有消防安全隐患,人员住宿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是否存在陈旧零乱的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的现象;三是是否有非法储存、使用和灌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的单位、店铺和个人;四是场所消防水源缺乏的情况下,发生火灾是否有扑救初期火灾的应急方案;五是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六是地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是否与各业主签订《居民防火公约》;七是主要的路、弄、巷是否有杂物堆放、无证设摊而阻碍消防车通行的现象;八是有关部门是否对有弱智、精神病患者、年老幼小者等弱势群体落实监护措施及监护人。   (二)闲置厂房整治重点:一是闲置厂房是否未经审核、验收同意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二是因建筑耐火等级低,有无设置第二疏散通道;三是所属单位是否擅自用可燃材质分隔厂房,人为加重火灾负荷;四是所属单位或租赁者是否存在私自拉接电气线路,致使建筑内电气线路杂乱、裸露的现象;五是所属单位是否有安全管理措施,建筑内电气、燃气设备密布、混用,是否存在生产、住宿、仓储“三合一”现象;六是外来人员是否掌握灭火、逃生消防基础知识;七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完好等。   (三)废旧物资交投站整治重点:一是具有废品回收功能的建筑内是否设置宿舍;二是废旧物资交投站内的分拣和储存是否分开设置,采用非燃烧体墙分隔;三是废旧物资交投站内设置照明设施或其它电器设备时,电气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四是仓库内的照明灯具是否采用60W以下的白炽灯,配电开关是否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并设于仓库外;五是废旧物资交投站的分拣、储存区域内是否进行切割等明火作业。   三、职责分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及生产情况、职工安全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规划局负责查处在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租赁场所中擅自扩建、搭建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房地局负责督促租赁双方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国资委负责对本系统的闲置厂房进行监督,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加强消防检查和日常管理。   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厂房改居住用房后暂住人员的登记、治安检查,对违反治安、外来人员人口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负责“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租赁场所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各街道、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夹居”地区、无系统的闲置厂房和废旧物资交投站的消防管理,尤其是对“农夹居”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投入更多的资金改善此类地区的消防安全条件。   四、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3月10日开始至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街道、镇,区相关委、办、局成立整治工作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底前)。各街道、镇,区相关委、办、局摸清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场所的情况,包括数量、分布、经营范围、使用性质和安全管理状况等,确定整治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底前)。对在摸底排查阶段中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各有关部门依照监管职责分工,做好协调工作。需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街道、镇,区相关委、办、局要及时向区领导汇报,召集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   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整顿的单位经整治达到要求并经职能部门批准后,可恢复生产和继续营业;停产、停业后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四)督查总结阶段(12月底前)。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街道、镇,区相关委、办、局所属的各行业、各系统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跟踪督促整改;对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对“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尽其职,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整治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各街道、镇,区相关委、办、局要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区“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场所的底数;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同时,整治工作要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促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相结合,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协调。各街道、镇,区相关委、办、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场所整治的督导,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整治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涉及面广的“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场所,要组织联合整治。   (四)疏堵结合。要根据“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场所的区域分别、城市规划布局、暂住人口等情况,综合考虑“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场所和改善外来人员居住条件的需要,统筹安排1-2个区域进行改建示范工作。改建既要考虑长远规划,又要落实整治要求,做到疏堵结合。   (五)搞好宣传。要加强对这次整治工作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运用“农夹居”、闲置厂房、废旧物资交投站场所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正确引导,加大对反面典型事例的曝光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竭力营造人人讲消防、人人懂消防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建立健全社会面火灾防控预警体系,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   同时,要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各街道、镇和社区要以黑板报、墙报、发放宣传资料、拉横幅等形式,积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安全知识;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以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消防运动会等形式,进行消防技能演练,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基本技能。要发挥居(村)委会的作用,加强对分散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消防素质。   (六)完善预案。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要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对本辖区的“农夹居”、闲置房屋、废旧物资交投站要逐一组织力量进行调研,并在调研的基础上逐家制定应急灭火预案。同时开展实地演练,尤其要对消防水源、进攻路线、分水阵地、供水方法、力量调集等方面情况熟悉,预先设计,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快速出动、快速处置。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要加大对“农夹居”、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并适时会同地区公安派出所及主要责任及具体责任单位实地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分析研究上述地区及单位的火灾隐患,并提出指导性整改意见。对隐患严重,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及市消防局,并严格按照《上海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实施意见》予以挂牌督办整改。 区公安分局 区 经 委 区 国 资 委 区 安 监 局 区 房 地 局 区 规 划 局 二○○六年三月六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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