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1/31 |
颁布日期: |
2011/01/31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1/31 |
颁布日期: |
2011/01/31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普府〔2011〕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2011年1月11日,市政府以沪府发[201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全面整治建筑市场的22条要求和措施,这是深刻吸取“11.15”胶州路特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强化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建筑市场管理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立即在区域范围内全面开展建筑市场整治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治建筑市场领导机构。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区政府成立普陀区集中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和指导集中开展建筑市场整治工作。
二、统一思想认识,掌握《通知》精神实质。
统一思想认识,是贯彻市政府1号文件的思想前提。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和两法、两个条例(《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明确《通知》和两法、两个条例的相互关系及要求;认真学习俞正声书记、韩正市长和沈骏副市长在1月12日“上海市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维护城市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提高对集中整治建筑市场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1号文件上来,做到依法管理、正确运用。
三、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排查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重点突出排查虚假招投标、违法分包、转包和“六无工程”(即:无正规立项、无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正规设计单位、无正规施工单位、无工程监理、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排查工作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1-6月,区域内各类工程和建筑企业自查阶段。7-9月,区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组织抽查阶段。10-12月,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查阶段。区建设交通委等部门成立专门小组,集中开展此项工作,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和节点进度。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和联络工作。
四、认真分析研究,从健全长效机制上细化实施办法。
在全面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对排查出来的各类违规行为进行分类梳理,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区建设交通委要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研究制订符合普陀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着重建设和完善工程分包的报告制度、监理的定期报告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市场稽查制度、监理的定额收费制度和信息化的监管制度,形成普陀区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五、建立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要在已建立的普陀区信息化渠道的基础上,建立全区统一的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与全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对口,完善市、区共享,部门共享的数据库。区信息委牵头做好这项工作。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企业及注册人员情况、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类信息,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提高建设工地管理的信息技术水平,强化对建设工程主要环节、现场信息和险情预兆的监控,完善及时发现和应急处置的“预测、预警、预案”机制。
六、强化监管力量,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的要求,把加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提到议事日程,切实解决目前区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力量不足的实际问题,保证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预算经费,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建立一支职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廉洁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