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机关系统节能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6/10/31 |
颁布日期: |
2006/10/31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6/10/31 |
颁布日期: |
2006/10/31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机关系统节能工作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6〕3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加强节能工作是上海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机关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文)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转批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15号文)的文件精神,按照第110次区长办公会议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机关系统节能工作的若干要求。
一、主要内容与工作目标
(一)主要内容
本次节能工作主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同时抓好节水节气,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机关用能总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总目标,“十一五”期内,机关用能总量要减少20%。
(三)节能主体
区政府机关大院;大院外的各政府部门、各街道、华泾镇;政府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机管局负责区政府机关大院的节能工作;大院外各部门、各街道、华泾镇的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区机关大口负责落实本级及下属单位的节能工作,并加强指导、检查和考核。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1日-10日)。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明确节能目标和内容,传播节能的知识和技巧,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二)制定方案阶段(11月10日-20日)。各单位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措施,形成书面方案,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给区机管局。
(三)操作实施阶段(11月20日起)。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节能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工作方案,总结出好的经验和方法。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节能工作小组。区政府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节能工作小组,由区府办、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监察委、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和区机管局组成。下设三个工作推进办公室,分别设在区机管局、经委和建设交通委,区机管局主要负责对区政府机关系统(含各街道、华泾镇)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区经委主要负责对区域内企业单位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区建设交通委主要负责对区域内施工企业节能建筑材料等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充分利用公务网、徐汇报、有线电视、电子屏幕、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对节能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批评,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各单位要通过学习的形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带头节能的意识,积极营造节能的良好氛围。
(三)机关率先带头节能。各单位要抓好办公室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工作,办公区域要全面推行绿色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空调温度设置要求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化用能设备的运行方式。降低公务用车油耗,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大、维修费用高的车辆,做好车辆例行保养,控制车辆的日常使用费用。推广使用节水型水阀和卫生洁具,杜绝用水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
(四)加强检查和考核。实行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节能责任和成效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区政府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单位节能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提倡使用节能材料。各单位要有计划、分步骤的更换能耗大的设备材料,推广应用节能设备、节能材料和节能技术。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节能产品技术目录,优先选用可再生材料产品、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
特此通知
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