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第五轮(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颁布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1/03 颁布日期: 2011/11/03
颁布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1/03
颁布日期: 2011/11/03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环保局《静安区第五轮(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静府发[2011]2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静安区第五轮(2012-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静安区第五轮(2012 -2014年)环境保护 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工作主线,按照现代化国际城区建设目标要求,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全社会环保理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和计划年限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2.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   3.上海市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区县编制指南;   4.静安区环境保护和建设“十二五”规划。   (二)计划年限   第五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限:2012-2014年。   三、总体目标   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保护。推进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有效提升区域综合环境品质;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的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环境风险;加强环保宣传,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区域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分为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处置、辐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7个重点方面。具体目标如下:   1.大气环境保护??----加强对锅炉废气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和VOCs等的管理,确保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PI)优良天数达到90%左右。   2.声环境保护----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做好“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巩固工作,确保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二类功能区标准。   3.水环境保护??----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区污水纳管率100%。   4.固体废物处置----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工作,提高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5.辐射污染防治----加强对辐射污染源的监管,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完善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辖区内无重大辐射污染事故发生。   6.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推进绿化建设,优化城区景观环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加快低碳产业培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创建绿色环保单位。   7.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监察、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综合管理水平;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加强环保宣教能力建设,提高环保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实施原则、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大气环境保护   1.实施原则   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为主线,以巩固 “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区”为抓手,着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加强VOCs排放控制和餐饮业油烟气治理,切实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问题。   2.行动目标   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PI)优良天数占全年的90%左右。巩固“无燃煤区”和“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区”的创建成果,确保区域锅炉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达到“零排放”,区域年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平方公里?月以下;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加强VOCs排放控制,加强全区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开展干洗店、汽修厂等VOCs排放污染控制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气的治理。   3.主要任务   (1)巩固“无燃煤区”创建成果。健全清洁能源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燃油(气)锅炉的监管力度,确保区域锅炉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实现“零排放”,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质量。   (2)加强扬尘控制区的监管。继续做好“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区”的巩固工作,健全扬尘污染控制和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各类工地扬尘规范化管理和防治,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文明施工”考核体系。积极推广道路机械化冲洗清扫新型道路保洁法,将道路扬尘污染监管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全封闭监管;优化绿化种植方式,实现裸土全覆盖。   (3)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管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区财政拨款的黄标车(国I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完善机动车检测制度,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依法处罚。   (4)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监管。通过“查设施、查台账、查管理”,确保全区所有加油站工作台账清楚、设施运转正常。   (5)开展干洗店、汽修厂等VOCs排放污染控制的试点工作。排摸干洗店、汽修厂等VOCs的排放情况、种类和总量等,列出试点单位,研究VOCs排放的减量措施。   (6)加强餐饮业油烟气治理力度。依法严格审批新建餐饮业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管理,对违法违规的餐饮单位依法查处。   (二)声环境保护   1.实施原则   全面推进噪声污染控制工作,以规范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噪声管理为重点,实行建设工地夜间施工总量控制;加强对交通噪声污染的综合治理,缓解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2.行动目标   做好“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巩固工作,确保区域环境噪声指标达到国家二类功能区标准,全区道路车辆违法鸣号率控制在3%以下。   3.主要任务   (1)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噪声污染管理。加强夜间施工的规范化审批和监管,实行夜间施工总量控制。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行为的处罚力度。建设工地要大力推广先进施工工艺和配套设施,尽可能降低施工噪声。在有条件的工地试点开展建筑施工噪声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   (2)加强固定设备噪声污染源管理。依法把好新建项目噪声污染源的审批关和验收关。确保重点固定源噪声年度检测达标,发现超标要及时依法开展达标治理。   (3)加强对交通噪声污染的治理。全区道路车辆违法鸣号率控制在3%以下。在道路建设工程中继续探索使用新材料,降低道路噪声;健全道路损坏维修机制,及时修复坑洼、破损路面,有效减轻车辆行驶产生的振动噪声。   (4)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依法处置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社会噪声。   (三)水环境保护   1.实施原则   以完善区域排水系统的建设维护为重点,全面提升区域污水收集排放能力。严格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行动目标   加强对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全区污水纳管率100%。   3.主要任务   (1)加强区域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区域污水收集排放能力。完成胶州路(武定-安远)、新丰路(胶州-常德)、新闸路(慈溪-石门,泰兴-陕西)道路下水道改建工程。   (2)加强区域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污水达标排放率100%。   (3)积极推行新建住宅小区雨水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减少污水排放量,提高水资源的再利用能力。   (四)固体废物处置   1.实施原则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系统。   2.行动目标   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和减量化工作。到2014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100%,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减量率不低于1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率达到100%,确保区域内无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主要任务   (1)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源头减量工作。加强生活垃圾的源头监管,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干湿”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严格控制生活垃圾增量;继续推行中小餐饮单位餐厨垃圾上门收集,规范餐厨垃圾处置;进一步推进“限塑”工作,加大对违反“限塑令”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减量率不低于12%,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落实危险废物处置“五联单”制度,健全危险废物处置监督管理网络。加强医疗废物的日常监管,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和《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有关事项的要求,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规范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坚决打击买卖、丢弃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等各类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全市集中收集处置系统,辖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3)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区域内无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辐射污染防治   1.实施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辐射污染源的管理。   2.行动目标   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规范行政审批;积极开展辐射单位日常监管,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加强辐射监管队伍建设,完善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辖区内无重大辐射污染事故发生。   3.主要任务   (1)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辖区内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管理,做到“统一预案、统一制度、统一台账”。   (2)加强辐射污染源的管理。完善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区域内无重大辐射污染事故发生。   (3)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强化辐射安全执法能力和监测能力建设,着力建设专业化、现代化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体系,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的应急、监控和处置能力。   (六)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1.实施原则   坚持“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发展理念,推进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理念。   2.行动目标   加强绿化建设,争取新建公共绿地3万平方米。加强市容景观建设与管理,加快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区景观风貌。大力推动低碳发展,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深入推进绿色创建,以商业商务楼宇为重点,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主要任务   (1)加强绿化建设。完善区域绿地布局,努力实现全区公共绿地科学、合理、均衡的布局目标。坚持“小、巧、高”特色,对全区特色绿化进行深化、固化和优化,确保特色绿化全覆盖和管理常态化。新建西康路771号绿地、北京西路777号绿地等公共绿地3万平方米。结合静安区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人行道和行道树分布的实际情况,创建三条林荫化道路,逐步形成长势良好、整齐统一、景观优美、绿树成荫的林荫道。新建屋顶绿化1万平方米,进一步提升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水平,形成常态优良、生态和谐、特色鲜明、季相凸出、景观优美、兼具文化内涵的绿化环境。   (2)加强市容景观建设。优化城区景观风貌,增设高品位的景观灯等街景设施,在景观灯光建设中大力推广LED等节能光源,并采用分级控制,做到环保节能。强化城区市容环境管理,保持和提升迎博办博期间形成的良好市容环境。   (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结合管网改造和环境整治,完善各级道路之间的级配。配合轨道交通建设进度,推动石门一路、二路(延安-新闸)道路拓宽和架空线入地工程,对全区部分路段信息架空线进行梳理。   (4)推进低碳发展。推进低碳经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低碳产业培育,在新建建筑和节能改造项目中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强化绿色建筑引领,鼓励执行新建建筑节能65%的标准。以商业商务楼宇为重点,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5)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投入,拓宽环保宣传渠道,充分运用《静安时报》、区环保局门户网站、大型宣传屏、区科委科普屏和工作简报等多种媒体载体广泛开展环保宣传;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区委党校的教学资源优势,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对环保法律法规的熟悉和把握;组织环保工作人员和环保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环保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   (6)深入推进绿色环保单位创建。改进创建方式,拓展创建渠道,通过积极争创国家级、市级和区级绿色环保单位,发挥绿色环保单位典型示范作用,扩大辐射效应,营造和谐氛围。   (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1.实施原则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环境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综合管理水平。   2.行动目标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监察、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区域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宣教水平和宣教成效。   3.主要任务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排污申报和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源。完善公众参与影响环境重大项目决策的机制。健全“三监”联动平台,积极开展监管、监察、监测工作会商,以监测数据为依据,以现场监察为重点,以严格执法为手段,不断提高对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监管效率。   (2)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及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严格执法工作流程,提高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案件办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健全执法后督察制度,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执法效能。加强执法诚信建设,依法维护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环境利益。   (3)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不断更新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积极开展对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建立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构建先进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监测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成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建立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室监测能力,为环境管理科学化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人员培训制度,重点培养环境监测技术骨干,提高中高级监测技术人员的比例,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的知识化、专业化监测队伍,以满足环境监测工作的全面需要。   (4)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形成应急监测数据报送、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应急工作协调联动的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工作,更新配齐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装备,建设一支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队伍,强化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和市环保局颁布的信息标准规范,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强对环境信息化人员的培训,完善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质量和应用效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面整合、广泛共享和充分利用环境信息资源,推进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提升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的信息化水平。   (6)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宣教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建立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强宣教信息报送。不断改进宣传内容及形式手段,丰富宣传题材、风格和载体,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各具特色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增强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推进计划实施   区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并把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的公共目标考核体系;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的协调沟通,落实督办制度,健全考核机制,确保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区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监察组织的作用,加大监察力度,检查和督促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二)加大投入,提供财力保障   注重环保事业的发展,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投入机制,为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使环境保护工作能够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静安区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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