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区政府机管局《关于创建绿色环保机关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03/04 颁布日期: 2008/03/04
颁布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03/04
颁布日期: 2008/03/04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区政府机管局《关于创建绿色环保机关的通知》的通知 (二○○八年三月四日 静府办发[2008]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静安区2006-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创建绿色环保单位的要求,以及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要求,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应于2008年创建成为绿色环保机关,其余单位应于2009年完成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依据静安区创建绿色环保机关标准和具体流程认真做好绿色环保机关的创建工作。   附件:一、静安区创建绿色环保机关标准和具体流程   二、静安区2008年、2009年创建绿色环保机关名单   附件一   静安区创建绿色环保机关标准和具体流程   一、组织管理   (一)建立创建绿色机关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形成管理网络。   (二)有切实可行的创建绿色机关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三)对创建绿色机关活动有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   (四)绿色机关原始资料、台帐、文件等档案收集齐全。   (五)将干部职工在“创绿”活动中的表现纳入全年工作考核、评定的指标体系。   (六)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环保宣传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环境意识,积极参与机关的环境管理和环保活动,把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渗透到各方面工作。   二、营造绿色环境   (一)强调以人为本的思想,倡导绿色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营造干净、整洁、优美、安静的工作和活动环境。   (二)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   (三)工作、休息场所及边界噪声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四)设置废电池回收箱,按规定收集、处置干电池。   (五)机关食堂油烟气要经净化处理后排放,含油废水要经隔油池后排放,废弃食用油脂要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餐厅泔脚要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机关办公室装修采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办公室具备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室内空气清新、无污染。   (七)窗台、阳台、屋顶等要因地制宜加强绿化,室内绿化配置与功能相协调,创造有自然气息的工作活动环境。   (八)办公场所禁止吸烟,设立吸烟区。   (九)增加体育锻炼、文化娱乐等设施。   三、倡导绿色行动   (一)提倡绿色采购,优先采购环境友善产品和服务,如环境标志产品、再生办公纸、节能灯具、节水器具等。   (二)机关管理措施有力,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节电、节水、节能等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三)提倡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子、饭盒等用品,购物提倡使用环保袋,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   (四)除涉密内容外,要充分利用区政务内网或局域网交流信息,做到资源共享,向无纸化办公的方向努力。要节约用纸,提倡双面用纸。   (五)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六)建立水、电、油等能源管理、统计、定额考核制度,定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七)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合理使用空调、饮水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器设备,减少电器待机状态,提倡自然通风、自然采光。   (八)食堂餐饮严格进货渠道和管理制度,提供绿色、无污染的蔬菜、鱼肉类等食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保证质量。提倡节约,有降低各项物耗的措施,珍惜粮食。   (九)合理使用清洁剂、杀虫剂等物品,减少用量。   四、创建绿色环保机关具体流程   创建绿色环保机关主要分制定计划、动员实施、组织交流、总结申报、验收命名等五个阶段。   (一)制定计划阶段   建立创建绿色环保机关领导班子及工作小组,填报申报表,拟定工作计划,并于3月15日前报区推进办备案。工作计划应以上述标准为基础,符合实际情况,要求切实可行。   (二)动员实施阶段   4月份,区推进办组织现场踏勘,排摸问题,提出指导意见。5月份,区推进办召集相关机关分管领导、联络员集中宣讲一次。6月份,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宣传动员,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方案有效落实。   (三)组织交流   8月份,区推进办组织1次工作推进会,为各单位交流经验提供平台。   (四)总结申报阶段   10月份,相关单位展开自查评估工作,对照标准逐项检查,发现不足及时整改。同时按照《申报验收资料清单》做好准备,向区推进办提出验收申请。   (五)验收命名阶段   11月份,由区推进办组织专家组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考核验收。12月份,区推进办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进行审议,并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后,统一授牌,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并通过区政府网站、《静安时报》等媒体予以公布。   图略   附件二   静安区2008年创建绿色环保机关名单   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建交委、区市容市政委、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旅游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质量技监局、工商静安分局、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静安区2009年创建绿色环保机关名单   区委统战部、区安监局、区外经委、区重大办、区动迁办、区政府合作办、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区委老干部局、区市政配套局、区体育局、区档案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静安分局、安全静安分局、税务静安分局、食品药品监管静安分局、区侨联、区城管大队、区工商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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